印發信息
福建省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2023年全省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方案的通知
閩知發〔2023〕6號
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
現將《2023年全省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各單位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細化工作任務,建立工作檯賬,落實情況和工作成效將納入2023年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績效考核範圍。請各單位於6月20日、11月20日前報送半年工作總結和全年工作總結。
福建省知識產權局
2023年3月15日
方案全文
2023年全省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省委和省政府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按照2023年全國知識產權局局長會議、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會議和全省市場監管工作視頻會議有關要求,切實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最佳化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福建省貫徹〈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的實施方案》《福建省“十四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和《福建省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實施方案》及其推進計畫相關工作部署,強化法治保障、嚴格產權保護,堅持改革驅動、質量引領,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繼續加大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的打擊和治理力度,高質量推進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工作,不斷提升智慧財產權全鏈條保護水平,持續建設支撐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和創新環境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為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提供有力支撐保障。
二、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鐵拳”“藍天”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在激勵創新、保障民生、規範市場秩序中的重要作用,加強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健全智慧財產權投訴舉報、維權援助和多元解決機制,深化智慧財產權大保護工作機制建設,不斷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以全鏈條智慧財產權保護護航創新創業全鏈條,為產業轉型升級和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智慧財產權環境。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行政保護法治保障
1.切實發揮執法保護標準指南作用。加大貫徹落實《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工作力度,組織開展商標執法業務培訓,統一執法標準,提升監管人員執法能力和水平。指導區域內獲得保護的地理標誌產品制修訂相應國家標準、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鼓勵研製地理標誌國家標準樣品,建立健全產品技術標準體系。
2.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完善實施。按計畫有效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地方立法工作,積極配合省人大常委會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福建省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一法一例”執法檢查。進一步完善展會智慧財產權管理辦法。不斷健全行政部門和司法機關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銜接。提高專利侵權行政裁決執行水平,確保行政處罰、聯合懲戒、信用監管等措施手段落地實施。
3.嚴厲打擊非正常專利申請和商標惡意註冊行為。持續規範專利申請行為,建立快速處置聯動機制,健全主動核查和舉報機制,加強對提交非正常專利申請單位和個人的信用監管和政策約束。加強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請專利等重點違規行為治理,涉嫌犯罪的,及時通報或移送司法機關。加大對非正常專利申請打擊力度,依法強化對違規代理機構和代理師失信懲戒措施,切實促進專利申請行為規範。及時處置上級交辦和部門、地區轉辦的非正常專利申請重點問題線索和商標惡意註冊申請案件線索。加大打擊非正常商標申請行為宣傳力度,指導權利人對惡意申請商標及時提出異議、無效宣告等,切實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及時組織查處上級交辦的和其他部門、地區轉辦的涉及我省商標申請人、商標代理機構的惡意申請及代理行為;指導商標代理機構誠信經營,營造良好商標申請與使用社會氛圍。
(三)築牢行政保護工作基礎
4.持續加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力度。切實推進國家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試點工作按期完成。暢通行政裁決受理渠道,簡化受理程式,對符合條件的案件推行適用簡易程式。加大涉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專利侵權糾紛辦案力度,做好侵權糾紛防範和行政調解工作。有力有效處置專利重複侵權、群體侵權、惡意侵權等行為。進一步強化行政裁決工作的規範性,著力提高執法辦案業務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跨區域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行政裁決機制,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辦案協作、標準對接、業務交流力度。進一步完善技術調查官制度,積極探索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檢驗鑑定工作機制。
5.紮實推進商標保護執法案件指導。認真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案件請示辦理工作辦法》,指導各地積極適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指導案例及有關指南、標準、批覆意見辦理相關案件,及時辦理並答覆下級智慧財產權部門的案件請示,提高案件辦理質量。嚴格商標管理,加大對線上線下違反禁止性規定使用商標等違反商標管理秩序行為的規制。重點圍繞商標印製、生產流通等關鍵環節,加強對涉及區域廣、持續時間長、涉案金額大、社會關注度高等嚴重侵權行為案件的業務指導力度。認真督促定牌加工企業,嚴格履行商標審核義務,防範商標侵權行為發生。
6.深入開展地理標誌保護監管。認真貫徹落實《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十四五”規劃》,推動相關重點工作任務落實落細。開展地理標誌保護專項行動,強化地理標誌保護監管。加強地理標誌保護日常監管,重點圍繞產地控制和特色質量控制,加大抽查範圍、比例和頻次,實現地理標誌高水平保護、高標準管理、高質量發展。同時,將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含地理標誌)及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行為抽查納入“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計畫。對第一批列入中歐地理標誌互認互保生效清單的我省地理標誌產品,進一步加強日常監測、快速維權和執法聯動。
(四)強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行政保護
7.加強涉外智慧財產權保護。進一步完善我省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和服務,推進建設國家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地方分中心。積極探索海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工作機制,強化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風險預警和應對指導,分步建設“海外工作站”,統籌推進涉外智慧財產權交流合作,提升企業海外糾紛應對能力。
8.加強重大活動和重要節點保障。做好第19屆亞運會、第31屆世界大學生夏季運動會、中國載人航天工程系列飛行任務等國際大型賽事、重大工程相關特殊標誌保護。嚴格按照《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引》加強展前審查、展中巡查、現場設站(點)等執法措施,積極參與轄區展會智慧財產權宣傳、執法維權服務工作。圍繞進博會、服貿會、廣交會等國內大型展會,做好轄區參展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導服務工作。緊盯“五一”、中秋、國慶等重要節日,以問題為導向制定工作預案,開展專項行動,快速有效應對各類突發情況。在應季地理標誌產品集中上市的時間節點,加大風險隱患排查力度,營造公平公正市場氛圍,助力鄉村振興和農民增收。
9.突出民生熱點及重點領域保護。繼續加強對關係公共利益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食品藥品、種業、水泥、公共衛生以及綠色低碳技術等重點領域,特別是對民生物資、農業農村領域、網路市場領域、食品、影響青少年兒童視力相關產品等商品的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配合做好“掃黑除惡”市場流通領域相關整治工作,及時移送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中涉黑涉惡和行業亂象線索。聚焦初級農產品、加工食品、道地藥材、手工藝品等,持續組織開展地理標誌專項整治工作。圍繞區域商標特點組織開展重點商標保護,尤其要加大對馳名商標、地理標誌商標、涉外商標的保護力度。
10.聚焦新型市場及關鍵環節保護。持續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培育工作,積極申報國家級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完善糾紛處理機制,高效化解各類智慧財產權糾紛。持續推進實施《電子商務平台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國家標準執行,引導電商平台實施智慧財產權全流程管理和保護,完善線下線上一體化保護。對接國家知識產權局電商領域執法維權協作調度機制,提供侵權判定諮詢意見。
(五)最佳化行政保護工作機制
11.持續強化智慧財產權全鏈條保護。充分發揮國家級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和糾紛快速處理中心作用,積極構建省市縣三級聯動、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有機銜接的智慧財產權快速協同保護體系。持續推進建設智慧財產權糾紛行政調解組織與人民調解組織的銜接配合機制,持續推動智慧財產權糾紛訴調對接、司法確認機制。推進智慧財產權領域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工作,重點加強對非正常專利申請、商標搶注等行為的信用監管。
12.積極探索數位化保護新模式。積極應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下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新形勢,堅持改革創新驅動,以數據智慧財產權地方試點為抓手,推進數字智慧財產權理論研究和制度建設,探索開展保護數據智慧財產權工作,鼓勵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數位化改革,探索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新套用,大力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數位化治理模式創新。提升行政裁決線上辦案水平,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從單向管理轉向雙向互動、從線下轉向線上線下融合,持續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協同的數位化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
13.著力發揮試點示範引領帶動作用。加快推進建設第二批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範建設工作試點地方,圍繞完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制度、細化程式規定、健全工作機制、加強隊伍建設等方面,不斷形成行政裁決建設經驗做法,充分發揮典型示範引領作用,進一步推動全省各地市做好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工作,充分支撐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能力提升。推進武夷山地理標誌保護示範區驗收工作,總結、提煉、推廣示範區建設經驗;開展安溪鐵觀音、福鼎白茶示範區建設中期評估工作,指導雲霄示範區制定質量基礎體系、信用體系、協同監管體系、執法維權體系和宣傳推介體系等制度建設;延續開展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更多符合條件的生產者積極申請、規範使用地理標誌專用標誌,為地理標誌保護工作提供有效支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認識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工作落實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檯賬,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保障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二)加強業務指導
健全省、市、縣(區)層級化執法指導工作體系,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執法辦案業務指導,各地遇到疑難案件,按照行政保護案件請示辦理工作相關規定,要及時書面請示省知識產權局;省知識產權局對各地上報的疑難案件請示將認真研判案情、做好法理分析、及時予以答覆。積極做好年度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和指導案例評選發布工作,強化正向激勵引導。
(三)注重協同聯動
充分運用跨省、跨部門、跨區域及省、市、縣(區)執法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根據管轄許可權及時做好案件移送工作,統一行動,形成合力,提升效率,堅決杜絕地方保護主義。加強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的協調合作,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對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四)依法公開案件
建立健全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制度,嚴格執行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相關規定,依法主動公開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嚴格案件信息報送,及時、完整地將案件信息報送國家知識產權局智慧財產權執法保護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系統。
(五)加大宣傳力度
充分運用網站、報紙、電視、廣播等各種媒體,及時報導專項行動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營造聲勢,擴大影響,提升權利人、創新主體與廣大消費者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信心。
(六)及時報送材料
注重收集整理執法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較大影響力的案件信息,包括具體措施和活動情況、案件數量等,加強交流學習,加大宣傳力度。在執法保護專項行動中遇到的重大案件及新情況、新問題,須及時報送省知識產權局。
(七)強化督促考核
加強開展各領域智慧財產權檢查考核,將專項行動實施作為年度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專項行動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將積極向上級部門進行推薦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