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
- 發布日期:2001年2月18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保障、財政部門為保證國家公務員在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後原有醫療待遇水平不降低制定的辦法。【發布單位】82903【發布文號】【生效日期】2001-02-1...
第二條 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是指在實施《習水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基礎上,對國家公務員和財政預算事業單位人員實行的醫療補助。第三條 醫療補助的範圍: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和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差額預算單位的在職人員...
第二條 六盤水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是指在實施《六盤水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對公務員實行醫療補助,以保證公務員原有的醫療待遇不降低。公務員醫療補助水平與我市的經濟發展和財政承受力相適應,並隨經濟發展有所提高。
《新興縣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是新興縣人民政府為使國家公務員合理的醫療待遇水平不降低制定的辦法。第一條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後,為使國家公務員合理的醫療待遇水平不降低,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和《...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7號)精神,結合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以及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保障的實際情況,為...
《辦法》共13條,與畢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同步施行。原地直及各縣(市、區)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同時廢止。畢節市人民政府通知 畢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畢節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自治縣)、區人民政府,...
重慶市市級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是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7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關於重慶的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
《石家莊市市區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是石家莊市施行的辦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7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國家...
《吉林省省直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試行)》是吉林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為了加強省直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管理,保障省直國家公務員醫療待遇而制定的試行辦法。關於轉發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制定的《吉林省省直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試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於2018年11月成立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擬訂醫療保障制度的法規規章草案、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人身意外傷害...
《天水市市直單位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是天水市為保證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水平而印發的一份檔案。補助原則 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是在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對國家公務員的補充醫療保障。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水平要與全市...
《餘慶縣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是2011年1月施行的辦法。內容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通知》(國辦發[2000]37號)、《遵義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遵府辦發[2010]28號)和《...
河北省省直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意見》,結合省直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醫療補助水平要與我省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相...
貴州省省級單位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試行辦法 (黔府辦發[2002] 0111號)2002-12-31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
第二條國家公務員在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按本辦法享受醫療補助。第三條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範圍包括以下單位(含中央、省駐青同類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一)符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制度...
按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29日汕頭市人民政府頒布的《汕頭經濟特區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松陽縣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決定》、《浙江省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和《麗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麗水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的通知》(麗政〔...
《鄭州市市直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是鄭州市實施於2002年1月1日的檔案。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7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
《桐梓縣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試行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桐梓縣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試行辦法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
該《辦法》共10條,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原張家口市人民政府《關於財政全額撥款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行補助的通知》(政字〔2001〕147號)、張家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口市市直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試行)》的通知(政字...
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伊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伊春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伊春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補助暫行辦法〉和〈伊春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伊政發〔2003〕35號)檔案同時廢止。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1981年4月6日)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2001年8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2000年5月20日)附屬檔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公費醫療管理辦法(1989.8.9)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2000.5.20)附屬檔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意見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2001.8.4...
第四條 離休人員、老紅軍和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醫療費用按相關辦法執行。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具體辦法按《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在職人員普通門診醫療費和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以下部分醫療費,先從其個人帳戶中支付,個人當年帳戶不足支付時,由個人負擔20%,剩餘部分屬國家公務員的,通過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解決,其他人員參照國家公務員醫療...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1999.5.1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管理規定(2000.1.5)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1981.4.6)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2001.8.4)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