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市直單位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

《天水市市直單位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是天水市為保證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水平而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水市市直單位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
  • 發布單位:天水市市直單位
  • 適用地區:天水市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補助原則,補助範圍,經費來源,補助籌資,經費使用標準,

補助原則


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是在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對國家公務員的補充醫療保障。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水平要與全市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相適應,保證國家公務員原有的醫療待遇水平不降低,並隨經濟發展逐步提高。

補助範圍


(一)符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方案》規定的市直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
(二)經批准列入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市直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
(三)經批准列入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市直黨群機關,人大、政協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在線上關以及列入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其他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
(四)市級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
(五)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和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經費來源


市財政全額供給的機關事業單位,醫療補助經費由市財政列入當年預算。
市財政差額供給的事業單位,醫療補助經費由市財政補助50%,並列入當年預算。單位負擔50%部分應在每月10日前上繳至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收入專戶。

補助籌資


市直單位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籌資標準,以原公費醫療的實際支出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為前提,根據市級財政狀況每年確定執行比例,分步實施、逐步到位,最終達到4%。2003年公務員醫療補助籌資標準為上年度在職職工工資總額與退休人員退休費之和的2%,其繳費基數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核定數為準。

經費使用標準


醫療補助經費用於個人帳戶和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診療項目範圍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範圍內住院費個人負擔部分的補助,以及超過最高支付限額以上住院費的補助。
(一)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標準分類
1、一類補助標準。以下人員享受一類補助標準:副地級以上(包括副地級和享受副地級待遇)幹部和在此職務上的退休人員;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並被聘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高級知識分子以及在此職務上的退休人員;經國務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經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省級優秀專家;經國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
2、二類補助標準。以下人員享受二類補助標準:縣級(包括副縣級)幹部和在此職務上退休的人員;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並被聘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知識分子以及在此職務上的退休人員。
3、三類補助標準。其他在職和退休人員。
(二)醫療補助標準
1、個人帳戶補助
全體參保人員,按照其工資或退休費的0.4%對個人帳戶進行補助。
2、住院費個人負擔部分的補助
①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內住院費,應由個人分段累加負擔部分(包括乙類藥品、特殊檢查治療費個人先負擔的20%部分)的補助。一類補助標準:醫療補助報銷70%,個人負擔30%;二類補助標準:醫療補助報銷60%,個人負擔40%;三類補助標準:醫療補助報銷50%,個人負擔50%。
②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住院費的補助。一類補助標準:醫療補助報銷90%,個人負擔10%;二類補助標準:醫療補助報銷85%,個人負擔15%;三類補助標準:醫療補助報銷80%,個人負擔20%。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最高支付限額為8萬元。 ③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床位費支付標準以上床位費的補助。一類補助標準:醫療補助報銷80%,個人負擔20%;二類補助標準:醫療補助報銷70%,個人負擔30%。
(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不得在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中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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