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是青島市人民政府為保障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和合理的醫療消費需求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
- 外文名:Qingdao national allowance of officeholder medical treatment interim measures
- 實施時間:2000年6月26日
- 發布日期:2000-06-2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文號:青政發[2000]107號
《青島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是青島市人民政府為保障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和合理的醫療消費需求制定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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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原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可參照執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實行醫療補助。所需經費自行籌集。其補助經費要單獨建帳,專款專用,不允許發放現金和實物。企業可自主管理,也可由企業委託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八月四日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
《石家莊市市區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是石家莊市施行的辦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7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國家...
重慶市市級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是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7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關於重慶的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
《鄭州市市直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是鄭州市實施於2002年1月1日的檔案。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7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
公費醫療管理辦法(1989.8.9)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2000.5.20)附屬檔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意見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2001.8.4...
關於轉發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制定的《吉林省省直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試行)》的通知 吉政辦發〔2001〕54號 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制定的《吉林省省直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
《天水市市直單位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是天水市為保證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水平而印發的一份檔案。補助原則 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是在實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上對國家公務員的補充醫療保障。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水平要與全市...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7號)和《六盤水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市府辦發〔2001〕55號),結合我市公務員醫療保險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主要內容 ...
河北省省直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意見》,結合省直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醫療補助水平要與我省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畢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制定《畢節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2月16日由畢節市人民政府以畢府通〔2012〕7號印發。《辦法》共13條,與畢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7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貴州省省級單位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試行辦法 (黔府辦發[2002] 0111號)2002-12-31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
按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29日汕頭市人民政府頒布的《汕頭經濟特區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伊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伊春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伊春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補助暫行辦法〉和〈伊春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伊政發〔2003〕35號)檔案同時廢止。
第四十一條 參保職工自付醫療費和超過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年度支付限額部分的醫療費,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按《石家莊市市區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附屬檔案1)的規定執行;不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按《石家莊市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實施...
(金政發〔2000〕58號)、《金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昌市城鎮職工大病互助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金政發〔2003〕43號)、《金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昌市市直單位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的通知》(金政發〔2003〕4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