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是為科學有效應對輻射事故,保護公眾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保護輻射環境安全,促進兵團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特制定的預案。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於2023年6月20日印發實施。

印發信息,預案全文,

印發信息

兵團辦公廳關於印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師市、院(校),兵團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兵團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6月20日

預案全文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科學有效應對輻射事故,保護公眾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保護輻射環境安全,促進兵團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範性檔案。
1.3 基本原則
1.3.1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和周圍民眾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降低和控制輻射事故危害後果。以核安全文化為引領,加強輻射源安全監管,切實做好風險防範和預防。
1.3.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兵團統一領導下,實行屬地管理。師市負責轄區內輻射事故的應急工作。兵團按照事故性質和類別對師市應急工作進行分類指導,並提供必要的支援。
1.3.3 屬地為主,協調聯動
加強以屬地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明確不同類型輻射事故應急處置的職責及許可權。形成統一指揮、快速聯動、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1.3.4 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建立健全輻射事故風險防範監測、預防和應急處置專業技術體系。當輻射事故發生時,啟動應急預案,及時上報信息,科學決策,快速應對,合理處置,並做好信息公開和善後處理工作。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兵團轄區內發生,以及在兵團轄區外發生可能波及到兵團的輻射事故應急處置,主要包括:核技術利用;放射源(放射性廢物)處理、貯存和處置;放射性物品運輸;鈾(釷)礦開採冶煉;國內外太空飛行器墜落造成的環境放射性污染事件;可能對兵團轄區環境造成輻射影響的轄區外、境外核與輻射事故、事件。
2 輻射事故分級
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重大輻射事故、較大輻射事故和一般輻射事故四個等級。輻射事故應急回響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級別,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輻射事故。
2.1 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1)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並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範圍輻射污染後果;
(4)對兵團轄區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範圍輻射環境影響的太空飛行器墜落事件。
2.2 重大輻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輻射事故:
(1)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範圍輻射污染後果。
2.3 較大輻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輻射事故:
(1)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範圍輻射污染後果。
2.4 一般輻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輻射事故:
(1)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後果;
(4)鈾(釷)礦開發利用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後果;
(5)測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撈不成功進行封井處理。
參考連結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