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關於印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各師農業(機)局:根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新兵辦發〔2008〕19號)檔案精神,現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印發給你們,請各師按要求制定本師《農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職責。兵團農業局,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 地點:新疆
  • 類別:應急預案
  • 時間:2008年
概要,內容,

概要

關於印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各師農業(機)局:根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新兵辦發〔2008〕19號)檔案精神,現將《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印發給你們,請各師按要求制定本師《農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職責。兵團農業局,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內容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農機安全生產,減少生命財產損失,促進農牧團場社會穩定,規範農機重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機械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兵團農機安全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適用於農業機械在兵團境內田間、場院和鄉村道路上發生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重傷,或者1000萬元(含)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重特大農機事故等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第三條 實施本預案堅持以下原則:堅持在各級黨委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領導下,建立統一、有序和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預報和應急隊伍建設,預案演練等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和聯動,嚴格執法,果斷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儘可能減小影響,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誤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維護農機生產安全,促進農牧團場社會穩定。
第二章應急處理機構
第四條 兵團、師、團場農機部門共同構成全兵團農機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網路。各級農機部門均須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統一指揮本轄區範圍內重特大農機事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各級應急處理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作為應急處理工作常設機構。
指揮中心組成:
總指揮:農機部門分管領導。
副總指揮:農機管理或監理部門負責人。
成員:農機管理和監理部門有關人員。
辦公室設在監理站,監理站負責人兼任主任。
第五條 各級指揮中心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同級黨委、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農機部門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指示,提出應急處理具體措施,負責相關情況上報工作。
2、指導監督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掌握應急處理動態狀況,及時調整部署應急工作措施。
4、完成同級黨委、有關部門和上級農機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各地指揮部應下設現場指揮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治安維護組、善後處理組、後勤保障組等機構,落實好人員。
各小組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有效地開展工作,確保事故處理工作有序進行。各小組的職責分工為:1、現場指揮組:掌握事故全面情況,保護好事故現場,制定現場搶救措施,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和排險工作。2、醫療救護組:組織救護車和醫務人員及時到達現場,搶救傷員;制定搶救多人內外傷的救護方案,盡最大努力搶救人民民眾生命,減少死亡。3、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負責對現場取證、勘查、分析,寫好調查報告,搞好事故責任認定。4、治安維護組:維護現場的治安秩序,做好民眾的疏散和思想教育工作,解決傷亡者家屬的實際問題,維護穩定、避免上訪等事件的發生。6、後勤保障組:保證各種搶救物資及時運到位。
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應當在同級及以上黨委、有關部門和上級農機部門領導下,迅速、果斷地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第三章報告制度
第七條事故發生地指揮中心接到本案第二條所指重特大農機事故報告後須立即向當地黨委和安監部門報告,同時,報告上級指揮中心。兵團指揮中心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兵團救援指揮部、兵團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農業部應急辦。
第八條事故發生地農機部門應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農機事故的機械、機主姓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四章重特大農機事故應急處理程式
第九條當得知發生本案第二條所指重特大農機事故後,事發地農機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本預案。
第十條死亡3-9人的重特大農機事故,師、團兩級指揮中心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理預案,由師、團農機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死亡10人(含)以上的重特大農機事故,兵團、師、團三級指揮中心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理預案,由兵團農機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應急救援及處理。
第十一條事故發生地農機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須迅速趕赴現場,同時協調公安、急救、保險等部門聯合行動;積極搶救受傷人員,有效地維護現場秩序,劃定現場保護範圍;勘察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確認證人(有條件的立即取證);安撫民眾,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在應急處理工作中,事發地黨委部署工作前由農機部門負責,上級農機部門採取措施之前由下級農機部門負責,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重特大農機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的農機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須立即組織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查清事故原因,確認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四條事故處理部門應在事故處理完畢後一周內向上一級農機部門寫出詳細處理報告。
第五章監控預防機制
第十五條各級農機監理部門應當加強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加大對鄉村道路以及田間、場院等農機作業場所重大危險區段的監控力度,對可能引發重特大農機事故的險情等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分析處理,並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第十六條各級農機部門要加大農忙季節農機作業安全生產監管力度,預防和控制重特大農機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各級農機部門要加強農機具產品質量檢測,確保農機具產品質量安全。
第十八條各級農機部門結合平安農機建設,進村入戶積極開展農機安全以及事故應急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
第十九條各級農機部門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應做好應急救援隊伍的技能培訓,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並保證應急裝備的設定處於完好、有效狀態。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條各師、團農機部門,根據本預案及上級有關要求,分別組織制訂或完善農機安全生產應急處理預案,並負責組織演練、實施。
第二十一條本預案是農機部門在重特大農機事故等突發事件發生後,進行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調查處理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對突發事件處理不力,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有關人員,建議上級部門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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