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2016年7月,“品質城市評價指標體系”編制起草組成立,標準的研製工作正式啟動。起草組開始收集查閱世界文獻,學習有關城市建設的領導講話和相關檔案,釐清城市品質的內涵。
2016年9月起,起草組經過研究將城市品質界定為經濟發展品質、社會文化品質、生態環境品質、公共服務品質和居民生活品質牛斷槳再這五大品質,並將這五個方面作為一級指標。其各自評價的內容包括:經濟發展,反映城市經勸辨濟綜合實力和發展潛力,這是提高城市品質的基礎;社會文化,體現城市社會和諧程度和文化底蘊;生態環境,考量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城市與自然的和諧共生,強調城市發展的宜居宜業;公共服務,反映城市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優質化;居民生活,從物質和精神生活角度考察城市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體現以人為本的城市建設核心理念。
2016年12月起,起草組開始編制標準草案,並從各個渠道得到很多有意的啟發和建議。如將《關於開展第三屆中國質夜頁習量獎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中對參評中國質量獎的城市設定的109項指標進行了融合吸收,同時也參考、轉化《城市服務和生活品質指標》(ISO 37120)中的有關指標,形成了三級結構的品碑戲民質城市評價指標體系。
2017年,邀請南京理工大學經管學院專家來泰開展研討。2018年,邀請江蘇省政府研究室、省哲學社會科學屆聯合會、省城市發展研究院、南京理工大學等單位多名專家開展研討。
標準草案稿編制完成後形成正式徵求意見稿,起草組將標準以函件的形式發到全省其他的12個地級市質監局和泰州的下轄的三市四區市場監管局徵求意見,召開專家研討會,並通過網路向社會徵求意見,將意見匯總整理,並進行分析研判,予以吸收。2017年8月《品質城市評價指標體系》江蘇省地方標準通過專家審定,2017年9月正式發布實施提去蘭。
2018年,黨的十九大提出高質量發展的最新要求,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提出了進一步完善指標體系、績效考核體系等,江蘇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江蘇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指標體系與實施辦法》和《設區市高質量發展年度考核指標與實施辦法》兩個檔案。起草組在修訂過程中,注重吸收了國家、省高質量發展方面的一些指標,提升了數據的可獲得性,體現了標準的引領作用。2018年8月,完成《品質城市評價指標體系》江蘇省地方標準的修訂工作,通過審查並發布實施。
2018年,《新型城鎮化—品質城市評價指標體系》列入國家標準委2018年度城鄉統籌國家標準前期研究項目,進一步吸收國內有關城市品質建設的經驗成果,並於2018年12月形成國家標準建議草案。
2019年3月,在北京舉行國標專家研討會,邀請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所、清華大學新型城鎮化研究院以及國務院城市發展研究中心等單位的專家針對國標建議草案開展研討。與會專家們提出了建設性意見,並對標準草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2019年3月20日,《新型城鎮化—品質城市評價指標體系》參加國家標準委立項評估並順利通過專家答辯。
2019年10月24日,國家標準計畫《新型城鎮化—品質城市評價指標體系》(20193345-T-424)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424-cnis(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19年10月30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於下達2019年第三批推薦性國家標準計畫的通知》(國標委[2019]29號),《新型城鎮化—品質城市評價指標體系》被列入國家標準制定項目。
2017在泰州市轄三市四區,2018年在江蘇省13個地級市,2019年在長三角26個城市,2019年在4個直轄市、15個副省級城市、81個地級市、20個縣級市,由小到大,分3個層次組織開展了國家標準指標體系的實地驗證和測算,保證指標體系的實用性和可獲取性。
2019年12月,清華大學中國新型城鎮化研究院、國家發改委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中國生態城市研究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展研究中心、《中國城市報》社有限公司、中國航空綜頸雅整糠合技術研究所、同濟大學、深圳大學、上海質量管理科學研究院、南京理工大學、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瀋陽市標準化研究院在京召開國標起草組研討會,進一步補充完善評價指標,形成國標徵求意見稿。
2020年11月19日,國家標準《新型城鎮化—品質城市評價指標體系》(GB/T 39497-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新型城鎮化—品質城市評價指標體系》(GB/T 39497-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清華大學、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展研究中心、《中國城市報》社有限公司、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同濟大學、深圳大學、上海質量管理科學研究院、南京理工大學質量發展研究院、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瀋陽標準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顧維中、黃國梁、賈玉奎、雲振宇、王強、鄭明媚、劉朝暉、劉偉麗、楊秀、常亮、姜立嫚、朱啟榮、李艷冰、武冬生、余泉、余濱江、胡良兵、李萍、朱君賢、張榮、孔春紅、丁帥、王春苗、張勁文。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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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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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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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
4評價指標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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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經濟發展指標內涵與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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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會、文化指標內涵與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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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態環境指標內涵與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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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共服務指標內涵與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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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居民生活指標內涵與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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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數據採集與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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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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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新型城鎮化—品質城市評價指標體系》(GB/T 39497-2020)規定了新型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品質城市的評價指標體系、指標內涵與計算方法以及數據採集與分析。《新型城鎮化—品質城市評價指標體系》(GB/T 39497-2020)適用於對新型城鎮化過程中設區市城市的品質進行評價,縣級城市可參照執行。
引用檔案
| HJ 618 環境空氣PM10和PM2.5的測定重量法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新型城鎮化—品質城市評價指標體系》(GB/T 39497-2020)將經濟發展品質、社會文化品質、生態環境品質、公共服務品質、居民生活品質等“五大品質”確立為一級指標,並在實踐中結合國家政策、經濟社會發展、最新研究成果等作動態調整完善。該標準創立了品質城市的內涵與定義,創建了城市全面發展的指標體系,是對城市發展的定向、對質量強國的支撐。
2018年,《新型城鎮化—品質城市評價指標體系》列入國家標準委2018年度城鄉統籌國家標準前期研究項目,進一步吸收國內有關城市品質建設的經驗成果,並於2018年12月形成國家標準建議草案。
2019年3月,在北京舉行國標專家研討會,邀請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所、清華大學新型城鎮化研究院以及國務院城市發展研究中心等單位的專家針對國標建議草案開展研討。與會專家們提出了建設性意見,並對標準草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2019年3月20日,《新型城鎮化—品質城市評價指標體系》參加國家標準委立項評估並順利通過專家答辯。
2019年10月24日,國家標準計畫《新型城鎮化—品質城市評價指標體系》(20193345-T-424)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424-cnis(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19年10月30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於下達2019年第三批推薦性國家標準計畫的通知》(國標委[2019]29號),《新型城鎮化—品質城市評價指標體系》被列入國家標準制定項目。
2017在泰州市轄三市四區,2018年在江蘇省13個地級市,2019年在長三角26個城市,2019年在4個直轄市、15個副省級城市、81個地級市、20個縣級市,由小到大,分3個層次組織開展了國家標準指標體系的實地驗證和測算,保證指標體系的實用性和可獲取性。
2019年12月,清華大學中國新型城鎮化研究院、國家發改委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中國生態城市研究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展研究中心、《中國城市報》社有限公司、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同濟大學、深圳大學、上海質量管理科學研究院、南京理工大學、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瀋陽市標準化研究院在京召開國標起草組研討會,進一步補充完善評價指標,形成國標徵求意見稿。
2020年11月19日,國家標準《新型城鎮化—品質城市評價指標體系》(GB/T 39497-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新型城鎮化—品質城市評價指標體系》(GB/T 39497-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標準化研究院、
清華大學、中國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展研究中心、《中國城市報》社有限公司、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同濟大學、深圳大學、上海質量管理科學研究院、南京理工大學質量發展研究院、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瀋陽標準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顧維中、黃國梁、賈玉奎、雲振宇、王強、鄭明媚、劉朝暉、劉偉麗、楊秀、常亮、姜立嫚、朱啟榮、李艷冰、武冬生、余泉、余濱江、胡良兵、李萍、朱君賢、張榮、孔春紅、丁帥、王春苗、張勁文。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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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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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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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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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評價指標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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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經濟發展指標內涵與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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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會、文化指標內涵與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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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態環境指標內涵與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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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共服務指標內涵與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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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居民生活指標內涵與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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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數據採集與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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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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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新型城鎮化—品質城市評價指標體系》(GB/T 39497-2020)規定了新型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品質城市的評價指標體系、指標內涵與計算方法以及數據採集與分析。《新型城鎮化—品質城市評價指標體系》(GB/T 39497-2020)適用於對新型城鎮化過程中設區市城市的品質進行評價,縣級城市可參照執行。
引用檔案
| HJ 618 環境空氣PM10和PM2.5的測定重量法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新型城鎮化—品質城市評價指標體系》(GB/T 39497-2020)將經濟發展品質、社會文化品質、生態環境品質、公共服務品質、居民生活品質等“五大品質”確立為一級指標,並在實踐中結合國家政策、經濟社會發展、最新研究成果等作動態調整完善。該標準創立了品質城市的內涵與定義,創建了城市全面發展的指標體系,是對城市發展的定向、對質量強國的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