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

2012年3月16日,教育部以教高〔2012〕4號印發《關於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堅持內涵式發展、促進高校辦出特色、完善人才培養質量標準體系、最佳化學科專業和人才培養結構、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鞏固本科教學基礎地位、改革研究生培養機制、強化實踐育人環節、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和就業指導服務、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健全教育質量評估制度、推進協同創新、提升高校科技創新能力等30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
  • 時間:2012年3月16日
  • 編號:教育部
  • 單位:教高〔2012〕4號
簡介,全文,出台背景,起草過程,整體框架,總體要求,亮點,

簡介

2012年4月20日,教育部發布《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今後公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規模將保持相對穩定,高等教育規模增量主要用於高等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教育及擴大民辦教育和合作辦學。教授為本科生上課將成為一項基本制度,否則不得聘為教授.

全文

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
教高〔20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慶祝清華大學建校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大力提升人才培養水平、增強科學研究能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推進文化傳承創新,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內涵式發展。牢固確立人才培養的中心地位,樹立科學的高等教育發展觀,堅持穩定規模、最佳化結構、強化特色、注重創新,走以質量提升為核心的內涵式發展道路。穩定規模,保持公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規模相對穩定,高等教育規模增量主要用於發展高等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教育以及擴大民辦教育和合作辦學。最佳化結構,調整學科專業、類型、層次和區域布局結構,適應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滿足人民民眾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樣化需求。強化特色,促進高校合理定位、各展所長,在不同層次不同領域辦出特色、爭創一流。注重創新,以體制機制改革為重點,鼓勵地方和高校大膽探索試驗,加快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步伐。按照內涵式發展要求,完善實施高校“十二五”改革和發展規劃。
(二)促進高校辦出特色。探索建立高校分類體系,制定分類管理辦法,克服同質化傾向。根據辦學歷史、區位優勢和資源條件等,確定特色鮮明的辦學定位、發展規劃、人才培養規格和學科專業設定。加快建設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批高水平大學,建設一批世界一流學科,繼續實施“985工程”、“211工程”和優勢學科創新平台、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加強師範、藝術、體育以及農林、水利、地礦、石油等行業高校建設,突出學科專業特色和行業特色。加強地方本科高校建設,以扶需、扶特為原則,發揮政策引導和資源配置作用,支持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發展。加強高職學校建設,重點建設好高水平示範(骨幹)高職學校。加強民辦高校內涵建設,辦好一批高水平民辦高校。實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畫,推進東部高校對口支援西部高校計畫。完善中央部屬高校和重點建設高校戰略布局。
(三)完善人才培養質量標準體系。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適應社會需要作為衡量人才培養水平的根本標準。建立健全符合國情的人才培養質量標準體系,落實文化知識學習和思想品德修養、創新思維和社會實踐、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緊密結合的人才培養要求。會同相關部門、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制訂實施本科和高職高專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制訂一級學科博士、碩士學位和專業學位基本要求。鼓勵行業部門依據國家標準制訂相關專業人才培養評價標準。高校根據實際制訂科學的人才培養方案。
(四)最佳化學科專業和人才培養結構。修訂學科專業目錄及設定管理辦法,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最佳化學科專業結構。落實和擴大高校學科專業設定自主權,按照學科專業設定管理規定,除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外,本科和高職高專專業自主設定,研究生二級學科自主設定,在有條件的學位授予單位試行自行增列博士、碩士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開展本科和高職高專專業綜合改革試點,支持優勢特色專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和農林、水利、地礦、石油等行業相關專業以及師範類專業建設。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產業人才供需年度報告制度,健全專業預警、退出機制。連續兩年就業率較低的專業,除個別特殊專業外,應調減招生計畫直至停招。加大套用型、複合型、技能型人才培養力度。大力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逐步擴大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促進專業學位和學術學位協調發展。
(五)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畫,建設一批國家青年英才培養基地,探索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實施卓越工程師、卓越農林人才、卓越法律人才等教育培養計畫,以提高實踐能力為重點,探索與有關部門、科研院所、行業企業聯合培養人才模式。推進醫學教育綜合改革,實施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畫,探索適應國家醫療體制改革需要的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模式。實施卓越教師教育培養計畫,探索中國小特別是農村中國小骨幹教師培養模式。提升高職學校服務產業發展能力,探索高端技能型人才系統培養模式。鼓勵因校制宜,探索科學基礎、實踐能力和人文素養融合發展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教學管理,探索在教師指導下,學生自主選擇專業、自主選擇課程等自主學習模式。創新教育教學方法,倡導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促進科研與教學互動,及時把科研成果轉化為教學內容,重點實驗室、研究基地等向學生開放。支持本科生參與科研活動,早進課題、早進實驗室、早進團隊。改革考試方法,注重學習過程考查和學生能力評價。
(六)鞏固本科教學基礎地位。把本科教學作為高校最基礎、最根本的工作,領導精力、師資力量、資源配置、經費安排和工作評價都要體現以教學為中心。高校每年召開本科教學工作會議,著力解決人才培養和教育教學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高校制訂具體辦法,把教授為本科生上課作為基本制度,將承擔本科教學任務作為教授聘用的基本條件,讓最優秀教師為本科一年級學生上課。鼓勵高校開展專業核心課程教授負責制試點。倡導知名教授開設新生研討課,激發學生專業興趣和學習動力。完善國家、地方和高校教學名師評選表彰制度,重點表彰在教學一線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教師。定期開展教授為本科生授課情況的專項檢查。完善國家、地方、高校三級“本科教學工程”體系,發揮建設項目在推進教學改革、加強教學建設、提高教學質量上的引領、示範、輻射作用。
(七)改革研究生培養機制。完善以科學研究和實踐創新為主導的導師負責制。綜合考慮導師的師德、學術和實踐創新水平,健全導師遴選、考核等制度,給予導師特別是博士生導師在錄取、資助等方面更多自主權。專業學位突出職業能力培養,與職業資格緊密銜接,建立健全培養、考核、評價和管理體系。學術學位研究生導師應通過科研任務,提高研究生的理論素養和實踐能力。推動高校與科研院所聯合培養,鼓勵跨學科合作指導。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行雙導師制,支持在行業企業建立研究生工作站。開展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培養綜合改革試點。健全研究生考核、申訴、轉學等機制,完善在課程教學、中期考核、開題報告、預答辯、學位評定等各環節的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
(八)強化實踐育人環節。制定加強高校實踐育人工作的辦法。結合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要求,分類制訂實踐教學標準。增加實踐教學比重,確保各類專業實踐教學必要的學分(學時)。配齊配強實驗室人員,提升實驗教學水平。組織編寫一批優秀實驗教材。加強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實踐教學共享平台建設,重點建設一批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國家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高職實訓基地。加強實踐教學管理,提高實驗、實習實訓、實踐和畢業設計(論文)質量。支持高職學校學生參加企業技改、工藝創新等活動。把軍事訓練作為必修課,列入教學計畫,認真組織實施。廣泛開展社會調查、生產勞動、志願服務、公益活動、科技發明、勤工助學和掛職鍛鍊等社會實踐活動。新增生均撥款優先投入實踐育人工作,新增教學經費優先用於實踐教學。推動建立黨政機關、城市社區、農村鄉鎮、企事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等接收高校學生實踐制度。
(九)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和就業指導服務。把創新創業教育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制訂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開發創新創業類課程,納入學分管理。大力開展創新創業師資培養培訓,聘請企業家、專業技術人才和能工巧匠等擔任兼職教師。支持學生開展創新創業訓練,完善國家、地方、高校三級項目資助體系。依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和大學科技園等,重點建設一批高校學生科技創業實習基地。普遍建立地方和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指導中心和孵化基地。加強就業指導服務,加快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建設,完善職業發展和就業指導課程體系。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加強困難群體畢業生就業援助與幫扶。
(十)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全面實施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方案,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及時修訂教材和教學大綱,充分反映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改進教學方法,把教材優勢轉化為教學優勢,增強教學實效。制定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加大全員培訓、骨幹研修、攻讀博士學位、國內外考察等工作力度。加強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建設,為思想政治理論課提供學科支撐。實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標準,制定教學質量測評體系。加強形勢與政策教育教學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實施立德樹人工程,提高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學化水平。創新網路思想政治教育,建設一批主題教育網站、網路社區。推動高校普遍設立心理健康教育和諮詢機構,開好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增強教師心理健康教育意識,關心學生心理健康。制定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測評體系。啟動專項計畫,建設一支高水平思想政治教育專家隊伍,推進輔導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創新學生黨支部設定方式,加強學生黨員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加強在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加強組織員隊伍建設。加強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道德規範教育,推動學雷鋒活動機制化常態化。推進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引導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
(十一)健全教育質量評估制度。出台高校本科教學評估新方案,加強分類評估、分類指導,堅持管辦評分離的原則,建立以高校自我評估為基礎,以教學基本狀態數據常態監測、院校評估、專業認證及評估、國際評估為主要內容,政府、學校、專門機構和社會多元評價相結合的教學評估制度。加強高校自我評估,健全校內質量保障體系,完善本科教學基本狀態資料庫,建立本科教學質量年度報告發布制度。實行分類評估,對2000年以來未參加過評估的新建本科高校實行合格評估,對參加過評估並獲得通過的普通本科高校實行審核評估。開展專業認證及評估,在工程、醫學等領域積極探索與國際實質等效的專業認證,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開展學科專業的國際評估。對具有三屆畢業生的高職學校開展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加強學位授權點建設和研究生培養質量監控,堅持自我評估和隨機抽查相結合,每5年對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評估一次。加大博士學位論文抽檢範圍和力度,每年抽查比例不低於5%。建立健全教學合格評估與認證相結合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制度。建設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監控信息化平台。
(十二)推進協同創新。啟動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畫。按照國家急需、世界一流要求,堅持“需求導向、全面開放、深度融合、創新引領”原則,瞄準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戰略和區域發展重大需求,以體制機制改革為重點,以創新能力提升為突破口,通過政策和項目引導,大力推進協同創新。探索建立校校協同、校所協同、校企(行業)協同、校地(區域)協同、國際合作協同等開放、集成、高效的新模式,形成以任務為牽引的人事聘用管理制度、寓教於研的人才培養模式、以質量與貢獻為依據的考評機制、以學科交叉融合為導向的資源配置方式等協同創新機制,產出一批重大標誌性成果,培養一批拔尖創新人才,在國家創新體系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
(十三)提升高校科技創新能力。實施教育部、科技部聯合行動計畫。制定高校科技發展規劃。依託重點學科,加快高校國家(重點)實驗室、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及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建設與發展。積極推進高校基礎研究特區、國際聯合研究中心、前沿技術聯合實驗室和產業技術研究院、都市發展研究院、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等多種形式的改革試點,探索高校科學研究面向經濟社會發展、與人才培養緊密結合、促進學科交叉融合的新模式。
(十四)繁榮發展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實施新一輪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畫。積極參與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推進哲學社會科學教學科研骨幹研修,做好重點教材編寫和使用工作,形成全面反映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的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和教材體系。推進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建設,新建一批以國家重大需求為導向和新興交叉領域的重點研究基地,構建創新平台體系。加強基礎研究,強化套用對策研究,促進交叉研究,構建服務國家需要與鼓勵自由探索相結合的項目體系。瞄準國家發展戰略和重大國際問題,推進高校智庫建設。重點建設一批社會科學專題資料庫和優秀學術網站。實施高校哲學社會科學“走出去”計畫,推進優秀成果和優秀人才走向世界,增強國際學術話語權和影響力。
(十五)改革高校科研管理機制。激發創新活力、提高創新質量,建立科學規範、開放合作、運行高效的現代科研管理機制。推進高校科研組織形式改革,提升高校科研管理水平,加強科研管理隊伍建設,增強高校組織、參與重大項目的能力。創新高校科研人員聘用制度,建立穩定與流動相結合的科研團隊。加大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投入力度,形成有重點的穩定支持和競爭性項目相結合的資源配置方式。改進高校科學研究評價辦法,形成重在質量、崇尚創新、社會參與的評價方式,建立以科研成果創造性、實用性以及科研對人才培養貢獻為導向的評價激勵機制。
(十六)增強高校社會服務能力。主動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轉型升級,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加強高校技術轉移中心建設,形成比較完善的技術轉移體系。支持高校參與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參與組建產學研戰略聯盟。開展產學研合作基地建設改革試點,引導高校和企業共建合作創新平台。瞄準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加強與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合作,建設一批高水平諮詢研究機構。支持高校與行業部門(協會)、龍頭企業共建一批發展戰略研究院,開展產業發展研究和諮詢。組建一批國際問題研究中心,深入研究全球問題、熱點區域問題、國別問題。
(十七)加快發展繼續教育。推動建立繼續教育國家制度,搭建終身學習“立交橋”。健全寬進嚴出的繼續教育學習制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推進高校繼續教育綜合改革,引導高校面向行業和區域舉辦高質量學歷和非學歷繼續教育。實施本專科繼續教育質量提升計畫、高校繼續教育資源開放計畫。開展高校繼續教育學習成果認證、積累和轉換試點工作,鼓勵社會成員通過多樣化、個性化方式參與學習。深入開展和規範以同等學力申請學位工作。
(十八)推進文化傳承創新。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吸收借鑑世界優秀文明成果。加強對前人積累的文化成果研究,加大對文史哲等學科支持力度,實施基礎研究中長期重大專項和學術文化工程,推出一批標誌性成果,推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國民教育全過程,建設體現社會主義特點、時代特徵和學校特色的大學文化。秉承辦學傳統,凝練辦學理念,確定校訓、校歌,形成優良校風、教風和學風,培育大學精神。組織實施高校校園文化創新項目。加強圖書館、校史館、博物館等場館建設。面向社會開設高校名師大講堂,開展高校理論名家社會行等活動。穩步推進孔子學院建設,促進國際漢語教育科學發展。推進海外中國學研究,鼓勵高校合作建立海外中國學術研究中心。實施當代中國學術精品譯叢、中華文化經典外文匯釋匯校項目,建設一批國際知名的外文學術期刊、國際性研究資料庫和外文學術網站。
(十九)改革考試招生制度。深入推進高考改革,成立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研究制定考試改革方案,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考試內容和形式,推進分類考試,擴大高等職業教育分類入學考試試點和高等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考試。改革考試評價方式,推進綜合評價,探索形成高考與高校考核、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多樣化評價體系。改革招生錄取模式,推進多元錄取,逐步擴大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範圍,在堅持統一高考基礎上,探索完善自主錄取、推薦錄取、定向錄取、破格錄取的方式,探索高等職業教育“知識+技能”錄取模式。改革高考管理制度,推進“陽光工程”,加快標準化考點建設,規範高校招生秩序、高考加分項目和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招生。實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畫,擴大東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區招生規模。推進碩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突出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潛能和綜合素質的考查。推進博士生招生選拔評價方式、評價標準和內容體系等改革,把科研創新能力作為博士生選拔的首要因素,完善直博生碩博連讀等長學制選拔培養制度。建立健全博士生分流淘汰與名額補償機制。
(二十)完善研究生資助體系。加大研究生教育財政投入,對納入招生計畫的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研究生,按綜合定額標準給予財政撥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費與獎學助學制度。依託導師科學研究或技術創新經費,增加研究生的研究資助額度。改革獎學金評定、發放和管理辦法,實行重在激勵的獎學金制度。設立國家獎學金,獎勵學業成績優秀、科研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研究生。設立研究生助學金,將研究生納入國家助學體系。
(二十一)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明確高校辦學責任,完善治理結構。發布高校章程制定辦法,加強章程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制定並落實堅持和完善普通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辦法,健全黨政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式,依法落實黨委職責和校長職權。堅持院系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高校領導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學校管理工作中,把工作重點集中到提高教育質量上。加強學術組織建設,最佳化校院兩級學術組織構架,制定學術委員會規則,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推進教授治學,發揮教授在教學、學術研究和學校管理中的作用。建立校領導聯繫學術骨幹和教授制度。加強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建設,發揮民眾團體的作用。總結推廣高校理事會或董事會組建模式和經驗,建立健全社會支持和監督學校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十二)推進試點學院改革。建立教育教學改革試驗區,在部分高校設立試點學院,探索以創新人才培養體制為核心、以學院為基本實施單位的綜合性改革。改革人才招錄與選拔方式,實行自主招生、多元錄取,選拔培養具有創新潛質、學科特長和學業優秀的學生。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實行導師制、小班教學,激發學生學習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培養拔尖創新人才。改革教師遴選、考核與評價制度,實行聘用制,探索年薪制,激勵教師把主要精力用於教書育人。完善學院內部治理結構,實行教授治學、民主管理,擴大學院教學、科研、管理自主權。
(二十三)建設優質教育資源共享體系。建立高校與相關部門、科研院所、行業企業的共建平台,促進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發展。鼓勵地方建立大學聯盟,發揮部屬高校優質資源輻射作用,實現區域內高校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加強高校間開放合作,推進教師互聘、學生互換、課程互選、學分互認。加強信息化資源共享平台建設,實施國家精品開放課程項目,建設一批精品視頻公開課程和精品資源共享課程,向高校和社會開放。推進高等職業教育共享型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與行業企業聯合建設專業教學資源庫。
(二十四)加強省級政府統籌。加大省級統籌力度,根據國家標準,結合各地實際,合理確定各類高等教育辦學定位、辦學條件、教師編制、生均財政撥款基本標準,合理設定和調整高校及學科專業布局。省級政府依法審批設立實施專科學歷教育的高校,審批省級政府管理本科高校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審核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的碩士學位授予點和碩士專業學位授予點。核准地方高校的章程。完善實施地方“十二五”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加大對地方高校的政策傾斜力度,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重點支持一批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推進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重點建設一批特色高職學校。
(二十五)提升國際交流與合作水平。支持中外高校間學生互換、學分互認、學位互授聯授。繼續實施公派研究生出國留學項目。探索建立高校學生海外志願服務機制。推動高校制定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具有海外學習經歷學生比例的階段性目標。全面實施留學中國計畫,不斷提高來華留學教育質量,進一步擴大外國留學生規模,使我國成為亞洲最大的留學目的地國。以實施海外名師項目和學科創新引智計畫等為牽引,引進一批國際公認的高水平專家學者和團隊。在部分高校開展聘請外籍人員擔任“學術院系主任”、“學術校長”試點。推動高校結合實際提出聘用外籍教師比例的增長性目標。做好高校領導和骨幹教師海外培訓工作。支持高職學校開展跨國技術培訓。支持高校境外辦學。支持高校辦好若干所示範性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實施一批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二十六)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制定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加強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教育,大力宣傳高校師德楷模的先進事跡,引導教師潛心教書育人。健全師德考評制度,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績效考核、聘用和獎懲的首要內容,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在教師培訓特別是新教師崗前培訓中,強化師德教育特別是學術道德、學術規範教育。制定加強高校學風建設的辦法,完善高校科研學術規範,建立學術不端行為懲治查處機構。對學術不端行為者,一經查實,一律予以解聘,依法撤銷教師資格。
(二十七)提高教師業務水平和教學能力。推動高校普遍建立教師教學發展中心,重點支持建設一批國家級教師教學發展示範中心,有計畫地開展教師培訓、教學諮詢等,提升中青年教師專業水平和教學能力。完善教研室、教學團隊、課程組等基層教學組織,堅持集體備課,深化教學重點難點問題研究。健全老中青教師傳幫帶機制,實行新開課、開新課試講制度。完善助教制度,加強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探索科學評價教學能力的辦法。鼓勵高校聘用具有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專兼職教師,支持教師獲得校外工作或研究經歷。加大培養和引進領軍人物、優秀團隊的力度,積極參與“千人計畫”,實施“長江學者獎勵計畫”和“創新團隊發展計畫”,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選擇一批高校探索建立人才發展改革試驗區。實施教師教育創新平台項目。建立教授、副教授學術休假制度。
(二十八)完善教師分類管理。嚴格實施高校教師資格制度,全面實行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完善教師分類管理和分類評價辦法,明確不同類型教師的崗位職責和任職條件,制定聘用、考核、晉升、獎懲辦法。基礎課教師重點考核教學任務、教學質量、教研成果和學術水平等情況。實驗教學教師重點考核指導學生實驗實習、教學設備研發、實驗項目開發等情況。改革薪酬分配辦法,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政策向教學一線教師傾斜。鼓勵高校探索以教學工作量和教學效果為導向的分配辦法。加強教師管理,完善教師退出機制,規範教師兼職兼薪。加強高職學校專業教師雙師素質和雙師結構專業教學團隊建設,鼓勵和支持兼職教師申請教學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依法落實民辦高校教師與公辦高校教師平等法律地位。
(二十九)加強高校基礎條件建設。建立全國高校發展和建設規劃項目儲備庫及管理信息系統,嚴格執行先規劃、後建設制度。通過多種方式整合校園資源,最佳化辦學空間,提高辦學效益。完善辦學條件和事業發展監測、評價及信息公開制度。加快推進教育信息化進程,加強數字校園、數據中心、現代教學環境等信息化條件建設。完善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和紅、黃牌學校審核發布制度,確保高校辦學條件不低於國家基本標準。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緩解青年教師住房困難。
(三十)加強高校經費保障。完善高校生均財政定額撥款制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依法保證生均財政定額撥款逐步增長。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培養成本和民眾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和調整學費標準。完善財政捐贈配比政策,調動高校吸收社會捐贈的主動性、積極性。落實和完善國家對高校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推動高校建立科學、有效的預算管理機制,統籌財力,發揮資金的槓桿和導向作用。最佳化經費支出結構,加大教學投入。建立項目經費使用公開制度,增加高校經費使用透明度,控制和降低行政運行成本。建立健全自我約束與外部監督有機結合的財務監管體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出台背景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教育規劃綱要提出的明確要求。2011年4月24日,胡錦濤總書記在清華大學(招生辦)百年校慶重要講話中強調,不斷提高質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線,我國高等學校要把提高質量作為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始終貫穿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各項工作之中。
為把胡錦濤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和教育規劃綱要的要求進一步轉化為具體的政策和舉措,教育部決定研究制定《若干意見》,針對當前影響和制約質量提高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圍繞大力提升人才培養水平、增強科學研究能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提出了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30條具體措施。

起草過程

劉延東國務委員對《若干意見》起草工作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確要求。教育部精心組織,專門成立了由部領導任組長、部內13個司局負責同志組成的檔案起草組。檔案初稿形成後,專門聽取了教育部第21次直屬高校諮詢會議代表的意見,並徵求了財政部、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等部委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收到300餘個單位、1000餘人反饋的修改意見總計529條。檔案起草組召開11次會議,對意見逐條認真研究和吸納,十易其稿。經部長專題辦公會、部黨組會審議,形成了檔案送審稿。去年12月,國家教改領導小組第4次全體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若干意見》。

整體框架

《若干意見》突顯提高質量這條主線,按照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講話中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內涵和要求,提出了具體的政策措施,共分六個部分:第一部分重點闡述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總體要求,也就是檔案的第1條和第2條;第二部分重點闡述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政策措施,即第3條至第11條;第三部分重點闡述增強科學研究能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推進文化傳承創新的政策措施,即第12條至第18條;第四部分重點闡述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即第19條至第25條;第五部分重點闡述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的政策措施,即第26條至第28條;第六部分重點闡述加強條件和經費保障,即第29條和第30條。

總體要求

提高質量,必須樹立科學的高等教育發展觀,轉變高等教育發展方式,走以質量提升為核心的內涵式發展道路。《若干意見》提出了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的總體要求,這就是,穩定規模、最佳化結構、強化特色、注重創新。

亮點

《若干意見》針對束縛高等教育內涵發展的突出問題,努力體現改革創新的要求,提出一系列提高質量的硬招實招,推動建立以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為導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把教育資源配置和高校工作的重點集中到強化教學環節、提高質量上來。主要創新點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人才培養創新。提出要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產業人才供需年度報告制度;實施“一基礎五卓越”計畫,建立高校與有關部門、科研院所、行業企業聯合培養人才新機制;增加實踐教學比重,確保各類專業實踐教學必要的學分學時;制訂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開發創新創業類課程;大力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促進專業學位和學術學位協調發展。
(二)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科學研究方面,提出實施教育部、科技部聯合行動計畫;實施新一輪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畫;建立現代科研管理新機制;建立以科研成果創造性、實用性以及科研對人才培養貢獻為導向的評價激勵機制。社會服務方面,提出要瞄準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與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合作建設一批高水平諮詢研究機構;推動建立繼續教育國家制度,搭建終身學習“立交橋”。文化傳承創新方面,提出要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國民教育全過程,建設體現社會主義特點、時代特徵和學校特色的大學文化;實施基礎研究中長期重大專項和學術文化工程;組織實施高校校園文化創新項目;穩步推進孔子學院建設;推進海外中國學研究等。
(三)教育管理創新。體現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的要求,提出完善人才培養質量標準體系,制訂實施本科和高職高專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制訂一級學科博士、碩士學位和專業學位基本要求;鼓勵行業部門依據國家標準制訂相關專業人才培養評價標準;高校根據實際制訂科學的人才培養方案。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除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外,實行本科和高職高專專業自主設定,研究生二級學科自主設定,在有條件的學位授予單位試行自行增列博士、碩士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實施高校本科教學評估新方案,加強高校自我評估,健全校內質量保障體系,完善本科教學基本狀態資料庫,建立本科教學質量年度報告發布制度。建設優質教育資源共享體系,鼓勵地方建立大學聯盟,發揮部屬高校優質資源輻射作用,實現區域內高校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加強高校間開放合作,推進教師互聘、學生互換、課程互選、學分互認;實施國家精品開放課程項目,建設一批精品視頻公開課程和精品資源共享課程,向高校和社會開放。加大省級政府統籌力度,加大對地方高校的支持,重點支持一批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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