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標準
建設現代大學制度是《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立的一項戰略任務,因此,如何評價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是一個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有人認為,評價現代大學制度是否建成的主要標準是:按要求制定大學章程、制定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議事規則、建立大學董事會或理事會(諮詢性)、完善教授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等。這些當然是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評價標準,但是這只是形式標準而非實質標準,只是階段性標準而非終結性標準。
認為,更重要的標準應該包括兩個方面。第一,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必須適應中國“由計畫經濟體系向
市場經濟體系、由集權
管理體制向分權管理體制、由大學行政化運作向去行政化”三大轉型。大學組織的變革應該回應巨觀社會背景的變遷。第二,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必須有利於培養各類優秀人才和產出高水平研究成果。人才培養是大學永恆的主題,教學、科研、
社會服務只是人才培養的三種不同方式,科研活動和服務社會如果與人才培養無關,就不應該納入大學職能的範圍。
因此,評價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有效性最終要看是否培養出各類優秀人才。培養各類優秀人才需要高水平的教師隊伍,建設高水平的教師隊伍需要兩個前提條件,一是穩定而靈活的辦學經費,二是管理的體制機制。後者就是我們所說現代大學制度。
載體內容
大學章程是現代大學制度的主要載體。大學章程是指大學最高權力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尊重大學組織特性、遵守行政法規制定程式,制定出來的上承國家法律法規下啟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的大學最高綱領。作為大學的“憲章”,一個完整的大學章程應該包括:特許狀、決策機構的議事規則、大學管理規則,這些方面奠定了一個大學的基本秩序構架。根據世界通例,大學章程具有兩點共同特質。
(1)公立大學一般是在國家的法律框架內制定章程。世界各國的公立大學章程幾乎都是基於國家的法律框架,英美一些公立大學章程甚至是由立法機關制定的,這些為大學量身打造的章程本身就是國家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2)大學章程的主要功用是規制大學權力運行。大學章程的主要內容是關於大學權力的分配和制約。具體說來,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第一,規範大學與政府之間的權力關係。大學章程既規範大學辦學行為也規範政府管理行為,由於大學章程對政府也具有約束力,故它具有一定的外部法律效力。第二,規範大學內部各群體之間的權力關係。這些關係包括黨委與行政之間的權力關係、行政人員與學術人員之間的權力關係、行政人員與學生之間的權力關係。第三,規範大學與院系之間的權力關係。保障院系等基層學術組織的自治權是激活學術的心臟地帶的需要。在這個方面,當前中國大學存在兩個突出的問題:一是權力過於集中於學校層面,院系等基層學術組織基本沒有權力;二是基層學術組織過多,不利於資源共享和學科融合。解決這兩個問題涉及大學內部的院系調整,院系調整之所以艱難是因為背後是利益衝突,要根本解決這些利益問題,需要大學章程予以明確規定。
中國模式
在中國當下的語境中,現代大學制度是作為褒義詞使用的,它特指一種理想的大學制度。作為一種好制度,人們把一切美好的價值都歸於現代大學制度之中。洪堡的柏林大學因重視“學術自由”以及“教學與科研的統一”而被認定為現代大學制度的源頭,美國的大學因崇尚“3A原則”(學術自由、學術自治、學術中立)而被推崇為現代大學制度的黃金標準。因此,人們常常把現代大學制度等同於西方的大學制度。這種邏輯體現了“理想導向”政策範式,較少考慮中國文化傳統和具體問題。中國建立和完善現代大學制度應該堅持“問題導向”的政策範式,政府倡導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旨在解決中國高等教育領域存在的深層次問題。
事實上,現代大學制度是在中國
社會轉型的歷史語境下提出的真問題,它具有豐富的時代內涵。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問題是在當代中國社會三大轉型的背景下彰顯出來的,即由計畫經濟體系向市場經濟體系轉型、由集權管理體制向分權管理體制轉型、由大學的行政化運作向去行政化轉型。所要建立的現代大學制度就是能夠適應這三大轉型的大學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於開展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一批改革目標明確、政策措施具體的教育改革項目完成備案程式,標誌著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全面啟動。在《通知》中明確了專項改革試點的十大任務。其中包括了建立現代大學制度。(12月6日 《京華時報》)
現代大學制度的探索再次被提到日程上,那么,在中國探索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自身模式便隨之成為一個問題。在《國家中長期教育發展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中就明確提出“探索高等教育發展的中國規律,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高等教育的新模式。”這無疑是對中國高等教育發展提出了一個規劃性的方向,而本次國家教育體制改革的試點就是對於規劃綱要的具體實施,而現代大學制度被放置上比較高的位置上也引發了媒體的再次關注。
所謂現代大學制度,其內涵和外延以及在中國的國情下的運行都是一個疑問。尤其是在建國之後的時間裡。從源頭上講,現代大學制度誕生於中世紀的教會學校。而中國的現代大學應該說是建立於1928年的國立清華大學。現代大學制度的核心有兩個,那就是大學自治和教授治校。而中國自從國立清華大學建立之後便一直在探索自身的建設模式,一直到建國之前。中國實際上形成了國立大學、私立大學和教會大學並存的局面,而更值得一提的就是存在時間很短但是標本意義特殊的國立西南聯合大學。從這樣的傳統上來看,不難看出,中國大學教育還是有傳統的,對於現代大學制度的核心也是有著自身的探索的並且取得了很多的成績。
在目前中國的情況下,我國高校實行的是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這是《高等教育法》規定的,必須嚴格執行,這就是在中國的高等教育中,無論是公辦和民辦教育都需要建立自己的黨支部或者是黨委的原因所在。這種情況叫做“依法辦學”,沒有根本的改變性。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中國高等教育的主權和中國高等教育發展方向的社會主義方向。那么,探索現代大學制度的第一個環節便是在這樣的法律基礎上探索,堅持黨的領導乃仍是第一位的問題,這是不容置疑的問題。即探索中國現代大學制度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跳出了法律的框架便成了無源之水 本之木,變成一種沒有意義的探索行為。
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要建設現代大學制度從根源上講乃是呼籲一種大學治理模式的“三權分立”。所謂“三權分立”就是指政治、行政和學術三權之間的分離和制衡關係。處理好高校與外部、高校內部治理的關係。“三權分立”就是政治上的黨組織建設、黨的政策的貫徹和執行是一條線,行政上政府的行政法規要落實是一條線,學術上需要獨立,政治和行政應該儘可能少去干涉其自由。當然,這樣的“三權分立”不是完全的獨立,不是各管各的一塊,乃是有一個中心的,這箇中心就是學術。即行政和政治要服務於學術,而這個在現代學大學制度建設上就是“教授治校 和“學術獨立”原則。
中國目前很多的改革都有悖於這樣的現代大學制度原則,比如需要憑藉發論文的數量來判定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畢業
砝碼。這本身就是一種錯誤的導向,因為從寧波諾丁漢大學校長楊福家的說法,很多諾貝爾獎獲得者並沒有發文。那么,這些獲獎者本身就是一種諷刺,說明我們的考核制度出現了問題。而這樣的考核制度是跟現代大學制度要求的學術自由相去甚遠的。學術自由不能靠強制推出來的論文來衡量,所以,僅僅依靠論文的數量乃是一種錯誤的導向,這樣的導向直接導致現在中國高校內學術風氣的浮躁和惡化。抄襲變成了一種規則。
大學其實根本上需要的就是三種要素,一個是“物質資源”,一個是“人力資源”,一個是“文化內涵”。假如中國大學按照這樣的規則去行事的話,我們將會有希望看見中國現代大學制度的出現。“物質資源”在中國大學的高校建設中一貫是不缺乏的,那就是中國無論是什麼大學都熱衷的造樓運動,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中國高校的硬體設施在世界大學中的排名也應該是很靠前的。但缺乏的卻是後兩者的缺乏,“人力資源”包括優質的學生、高水平的教授、專業化的行政員工。“文化內涵”早在民國時期蔡元培就提出來了,那就是“思想自由,兼容並包”。看一個大 有沒有文化內涵,需要看它的包容性和寬容度。比如能不能容忍怪異的教授,怪異的學生。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納什教授曾經罹患精神疾病,但還是被普林斯頓大學包容了。史蒂芬·霍金現在只有幾個手指能動,依舊在劍橋大學三一學院工作。這才是真正的現代大學制度的精髓所在。
要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必須循序漸進。按照“大學自治”和“教授治校”的原則,呼籲“三權分立”。但要在法律法規的範圍之內進行,對幾個大學進行試點。目前,中國已經出現很多新型的學校,比如以寧波諾丁漢大學代表的中外合作辦學,比如
南方科技大學。這都是新鮮事物,需要國家政策的積極支持。其實,這次教育體制改革的試點就是這樣的動作,它或者將會在中國高等教育領域內掀起一股浪潮,希望這股浪潮能對現代大學制度的建設有借鑑意義。
相關要求
尊重大學的組織特性
世界上唯一不變的就是變化本身。現代大學制度的變革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推動大學制度變革必須考慮大學的組織特性。大學首先是一個
學術組織,追求真理、發展學術是大學本質屬性。基於這一組織特性,中國完善現代大學制度必須堅持學術自由、大學自治等傳統價值觀,這是大學內在邏輯。但是,大學又是一個資源依賴型組織,獲取外部資源、實現組織持續生存是大學變革的內在動力。對外部需求的回應能力是衡量當代大學生存能力的尺度。當代大學植根於相互聯繫的網路之中,組織所需要的各種資源都是從環境中得到的,大學不得不依賴這些資源的外部提供者。作為一個能動的行動者,大學的內部治理結構和制度形態必須重視所處環境中的組織,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組織,因為這些組織對資源的最終流入有很大影響。縱觀大學發展史,推動大學變革的力量常常來自大學的外部,這是資源依賴的明證。比如說,美國二戰以來歷次高等教育大變革的推動者都不是來自大學內部,而是來自於大學外部。正是組織與環境的互動,決定了大學治理結構的變革。中國完善現代大學制度也必須重視社會環境、以靈活的戰略塑造環境,引導社會的需要,重視與社會的互動與開放。中國當前的大學治理結構是“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這一治理結構基本反映了大學組織的學術性和資源依賴性。但是,這一治理結構只是提供了一個沒有具體運作規定體系的制度框架,中國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當務之急是為這一治理結構創設運作機制。各大學可以根據自己的特點完善現代大學制度
法治方式與現代大學制度
怎樣處理大學內部的關係,建立“善治”的大學內部治理結構。對一個大學來說,不斷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很重要,要通過制定科學的、符合教育規律的大學章程來固化它。而大學章程以及大學內部的規章制度是不能與《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相衝突的。大學章程作為大學裡面最高的行為準則,大家都得遵守,按章程辦事。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規定,中國
公立大學的核心治理結構是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完善這一治理結構的關鍵在於依法明確並落實黨委、校長的職權,充分發揮教授在
學科建設、教育教學、
學術研究、
學術評價和學術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強師生員工的民主管理和
民主監督的作用。
當前中國高等教育進入了全面提高質量的階段,也就是以提升質量為核心的內涵式發展階段。同時,我國高等教育進入一個“充滿矛盾的時期”。這種矛盾時期,其他國家的大學也曾經歷過。比如美國,20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中期,是美國高等教育大發展的黃金時期,其公共高等教育從50%上升到80%,學生規模從400萬擴展到1200萬,少數族裔的學生大量入學,女性學生的比例達到學生總數的一半,研究經費急劇增加,科研文化前所未有地主宰著頂尖大學,前100所大學成為世界科學和學術的重鎮,等等。但到20世紀70年代中期,美國高等教育走到了一個拐點,大學面臨嚴重的財政問題,政府因經費投入的增加而加強了對大學的管控。媒體和公眾對大學事務表現出前所未有的興趣,報導經常是負面的。教師的精神面貌出現滑坡,學生人數持續增加導致學習條件惡化、與教師接觸的機會減少,高等教育機構自身迷失方向,變得沮喪氣餒,這一階段大約持續了20年多年,被稱為美國高等教育“充滿麻煩的時代”。
今天中國的高等教育狀況儘管同美國那個時候的情況有所不同,但卻有幾分相似,比如,媒體對大學的種種負面報導,老百姓對高等教育的高度關注等。而且,我國的高等教育目前還有美國在“充滿麻煩的時代”不曾有的突出問題,比如,高校領導和中層幹部因腐敗問題出事,學者甚至學術帶頭人因學術不端、學術腐敗曝光。抄襲、舞弊、代考、作刀、賣考卷、權學交易、課題學位交易等,在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
所以這時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尤為重要。大學裡的每一個教職員工除了要頭腦清醒、潔身自好之外,還需要進一步提高法律
意識,不然,大學和個人都會陷入被動和尷尬的境地。中國的法治道路一直比較艱難,現在又是社會轉型期,相關法律也要快速建立、修訂,否則不按法律辦的現象就不斷發生。
學術評價創新推動
制度創新也就是制度發展,它是制度變遷的一種表現形式。制度創新是一種組織行為的變化,是組織與其活動環境之間相互關係的變化,也是支配組織行為與相互關係的規則的變化。現代大學制度以促進大學的高度社會化、有效發揮大學在經濟社會中的重大作用為背景,這對學術研究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現代大學制度無論如何變化,都是在充分占有大學本質基礎上的發展,必須遵循大學發展的基本規律。大學發展的內部規律在於學術性。學術自治與學術自由是現代大學制度的根基。如何有效地實現學術自治與學術自由,學術評價是其中至為關鍵的一環。因此,建立和完善科學的學術評價體系,是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基礎和核心步驟之一。在當前的社會環境與學術語境下,建立以創新和質量為導向的學術評價體系,不斷進行高校哲學社會科學評價創新,構建現代大學制度,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
健全教授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制
英國教育學家阿什比曾說:“我們不能忘記,每個大學能否健康發展就在於校內由哪些人主持。”大學作為知識創造和傳播的主要機構,維護教授在大學管理中的制度權力是非常有必要的。教授對教育規律與學術規律的了解顯然要比政府官員深刻得多。相比已開發國家,我國高校教師的學術權力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高等教育法》雖然對公辦高校教授治學、民主管理有明確規定,規定高等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審議學科、專業的設定以及教學、科學研究計畫方案,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等有關學術事項,但因缺乏具體的制度設計而在實際運作上大打折扣。在當前條件下,高校應依據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學術委員會章程,健全以教授為核心的學術委員會機構和組織體系,明確學術委員會在重大學術事務上的責任與權利,從制度上保證學術委員會參與學校事務,尤其是學術事務的決策和管理。
實行專家為主的同行評議制度
學術評價應以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除必要的量化指標外,要強化學術評價的質量意識,建立有數量但不唯數量、以質量為導向和核心的評價體系。對學術成果的評價,不能僅看到級別的高低,更應注重研究成果的學術創新性、實際套用價值、社會影響等。而實行這樣的學術評價,必須把評價權交給同行學者,而不是由行政指標評判,也應儘量杜絕不相干學科的學者參與。應當探索建立評審專家信譽制度,擴大評估活動的公開化程度。同時實行嚴格的迴避制度,儘可能減少各種非學術因素的干擾。如有條件,可儘量聘請與評審結果無利害關係的專家參與評價。
人文社科學術評價與其他評價有著很大的差別,許多內容往往帶有測不準的特點,這為合理、合適的評估價值帶來諸多不可知因素。因此,學術評價應當建立開放的、多渠道的評價體系,如自我評價、社會評價、政府評價等多種渠道結合的評價系統,同時強調可比性。人文社科學術由於其學科專業之間的不同,其行為結果也有很大不同。把兩種不同性質的事物進行比較,就無法得出合理的結論。如在學校排名上,藝術類、體育類的專業院校在綜合類院校的排名中常常表現很差,這首先是因為諸如美術展覽、舞台表演等是無法按論文項目的標準來折合記分的,只有在同專業內部才有比較的可能。有的學校將科研經費作為科研水平的指標來進行評定,但不同學科科研所需經費的差異太大,有的學科一個項目的經費就是另外一個學科所有項目經費的總和,但這並不能說明這個項目的學術價值或者套用價值就一定在其他項目之上。因此,高校之間以及人文社科學術評價應建立分類制度,不同的學校、學科要按各自類別的標準進行評價。
建立學術激勵的長效機制
高校應該構建兼容並蓄、多元化的學術評價體系,建立學術激勵的長效機制。如對文史哲等基礎學科,要鼓勵教師長期積累、潛心研究,淡化數量觀念,強調成果創新價值。應鼓勵以激勵為主的學術評價體系創新,激發學者內在興趣,使高校教師自覺、自願地制定學術計畫,開展學術研究,而不是迫於生存與制度壓力。對有相當學術積累與學術成果的高端人才,可以不受常規考核指標的限制,根據其累積和持續的學術影響,實行學術代表作評價和同行評議制度;對長期專注於科研並成績突出的教師,可打破常規,適當延長考核周期,給予其較大的研究空間。只有創造出公平合理的學術環境,才能激發文科學者學術自律與學術自覺的自我約束力,才能減少或避免為敷衍各種量化考核而衍生的各種學術不端,維護學術在社會上的地位與尊嚴。
學術評價創新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考慮當前的中國國情和社會發展實際,但也不應以此為藉口而實行“中國特色”的學術評價制度,拒絕學習國際上先進的評價方法。學術評價創新的目的不僅要多出成果,更重要的是提高學術的自主性和自由度,從而提高學術質量。只有從高校的學術特徵以及學術與高水平人才的關係等認識出發,以人為本、注重人才培養,充分認識大學的學術性本質,從學術自治與學術自由的本位出發,協調大學與政府、大學與市場等多重關係,現代大學制度的建立才能邁出關鍵性的步伐,建設國際化、
世界一流大學才不會流於空談。
指導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於開展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0〕48號),一批改革目標明確、政策措施具體的教育改革項目完成備案程式,標誌著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全面啟動。
《通知》要求,深化教育體制改革要立足基本國情,遵循
教育規律,解放思想,勇於實踐,大膽突破,努力形成有利於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要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重大現實問題;堅持統籌謀劃,確保改革協調有序推進;堅持因地制宜,鼓勵各地各校大膽試驗。要以改革推動發展,以改革提高質量,以改革增強活力,使教育更加符合時代發展的要求,更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更加順應人民民眾對接受更多更好教育的新期盼。
《通知》從專項改革、重點領域綜合改革和省級政府教育統籌綜合改革三個層面,確定了改革試點的十大任務:建立健全體制機制,加快學前教育發展;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多種途徑解決擇校問題;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改革職業教育辦學模式,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養質量;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設現代大學制度;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改革高等學校辦學模式;改善民辦教育發展環境,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健全教師管理制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完善教育投入機制,提高教育保障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要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要科學制訂實施方案,明確改革目標、進度安排、和配套政策,突出針對性、操作性、實效性;要建立督促檢查機制,對試點項目跟蹤調研,定期進行評估,加強檢查指導,確保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有序推進。要加強宣傳引導,對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好成果,要及時總結,組織交流,加以推廣,將改革不斷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