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

(教高〔2007〕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財務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把高等教育重點放在提高質量上,經報國務院同意,教育部、財政部決定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以下簡稱質量工程),現就該工程的實施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
  • 發布方:教育部
  • 發布時間:2007年1月22日
  • 類型:條例通知
重要意義,建設目標,建設內容,組織管理,

重要意義

(一)高等教育肩負著培養數以千萬計的高素質專門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創新人才的重要使命。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既是高等教育自身發展規律的需要,也是辦好讓人民滿意的高等教育、提高學生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的需要,更是建設創新型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黨和政府高瞻遠矚,立足於我國高等教育實際,站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高度,做出了把高等教育的重點放在提高質量上的重要決策,這對實現我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
(二)近年來,高等教育規模快速發展,質量有了較大的提高,為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續發展以及高等教育自身的改革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高等教育質量還不能完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不少高校的專業設定和結構不盡合理,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亟待加強,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亟待提高,人才培養模式、教學內容和方法需要進一步轉變。因此,迫切需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創新性人才的需要。
(三)實施質量工程,是堅持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戰略決策和部署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質量工程以提高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為目標,以推進改革和實現優質資源共享為手段,按照“分類指導、鼓勵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則,加強內涵建設,提升我國高等教育的質量和整體實力。質量工程充分考慮了提高教學質量的系統性和複雜性,確定了具有基礎性、全局性、引導性的項目作為改革的突破口,以調動廣大高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的方向。質量工程的實施,對於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受益面,形成重視教學、重視質量的良好環境和管理機制,實現高等教育規模、結構、質量和效益協調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四)實施質量工程,需要調動政府、學校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把發展高等教育的積極性引導到提高質量上來。各地要加強對高等教育工作的領導,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支持高等學校的發展,切實解決高等學校在提高質量方面的實際問題,為高等學校辦學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強化教學質量的“一把手責任”,把更大精力、更多財力投入到提高教學質量上,要根據當前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圍繞影響高等學校教學質量的主要方面,明確目標要求,制定具體政策,紮實推進質量工程。

建設目標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堅持“鞏固、深化、提高、發展”的方針,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規律,牢固樹立人才培養是高校的根本任務、質量是高校的生命線、教學是高校的中心工作的理念;按照分類指導、注重特色的原則,加大教學投入,強化教學管理,深化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通過質量工程的實施,使高等學校教學質量得到提高,高等教育規模、結構、質量、效益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機制基本形成;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取得突破,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顯著增強;教師隊伍整體素質進一步提高,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的結合更加緊密;高等學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高等教育在落實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得到更好的發揮,基本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建設內容

(一)專業結構調整與專業認證
根據科學技術發展的特點,緊密結合我國高等教育實際,研究建立適應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需要的本科專業設定和調整制度,制訂指導性專業規範,構建專業設定預測機制,定期發布各類專業人才的規模變化和供求情況,為高校最佳化專業布局和調整人才培養結構提供指導。大力加強本科專業建設,按照優勢突出、特色鮮明、新興交叉、社會急需的原則,擇優選擇和重點建設3000個左右特色專業點,引導各級各類高等學校發揮自身優勢,努力辦出特色。積極探索專業評估制度改革,重點推進工程技術、醫學等領域的專業認證試點工作,逐步建立適應職業制度需要的專業認證體系。
(二)課程、教材建設與資源共享
繼續推進國家精品課程建設,遴選3000門左右課程,進行重點改革和建設,力爭在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手段、教學梯隊、教材建設、教學效果等方面有較大改善,全面帶動我國高等學校的課程建設水平和教學質量。啟動“萬種新教材建設項目”,加強新教材和立體化教材建設,鼓勵教師編寫新教材,積極做好高質量教材推廣和新教材選用工作。積極推進網路教育資源開發和共享平台建設,建設面向全國高校的精品課程和立體化教材的數位化資源中心,建成一批具有示範作用和服務功能的數位化學習中心,實現精品課程的教案、大綱、習題、實驗、教學檔案以及參考資料等教學資源上網開放,為廣大教師和學生提供免費享用的優質教育資源,完善服務終身學習的支持服務體系。開發網上考試系統,研究制訂相關標準,逐步實現大學英語和網路教育全國統考課程的網上考試,創造安全、便捷、高效的考試平台。
(三)實踐教學與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創新
大力加強實驗、實踐教學改革,重點建設500個左右實驗教學示範中心,推進高校實驗教學內容、方法、手段、隊伍、管理及實驗教學模式的改革與創新。開展基於企業的大學生實踐基地建設試點,拓寬學生的校外實踐渠道。實施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畫,支持15000個由優秀學生進行的創新性試驗,促進學生自主創新興趣和能力的培養。擇優選擇500個左右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推進高等學校在教學內容、課程體系、實踐環節等方面進行人才培養模式的綜合改革,以倡導啟發式教學和研究性學習為核心,探索教學理念、培養模式和管理機制的全方位創新。繼續開展大學生競賽活動,重點資助在全國具有較大影響和廣泛參與面的大學生競賽活動,激發大學生的興趣和潛能,培養大學生的團隊協作意識和創新精神。
(四)教學團隊與高水平教師隊伍建設
加強本科教學團隊建設,重點遴選和建設一批教學質量高、結構合理的教學團隊,建立有效的團隊合作的機制,推動教學內容和方法改革和研究,促進教學研討和教學經驗交流,開發教學資源,推進教學工作的老中青相結合,發揚傳、幫、帶的作用,加強青年教師培養。鼓勵和支持校內及聘請國內外著名專家學者和高水平專業人才承擔教學任務和開設講座,推動雙語教學課程建設,探索有效的教學方法和模式,切實提高大學生的專業英語水平和直接使用英語從事科研的能力。每年評選100名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獲得者,大力表彰在教學和人才培養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
(五)教學評估與教學狀態基本數據公布
加強和改進高校本科教學工作評估,以評促建,以評促改,評建結合,重在建設,促進學校強化教學管理、深化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研究制定高等學校分類指導、分類評估的政策和制度,引領高等學校合理定位,發揮優勢,辦出水平,辦出特色。建立高等學校教學基本狀態數據檢測體系,定期採集各類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基本狀態信息和數據,統計和分析高等學校教學基本狀態和變化趨勢,逐步將教學質量和教學改革的數據向社會公布。
(六)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等學校
推進對口支援西部高校工作,促進東部和西部高等教育的協調發展。重點資助受援高校教師到支援高校進行半年以上的進修提高。在對口支援高校中實行幹部交流制度,資助一批受援高校教學管理幹部到對口支援高校學習鍛鍊,交流管理經驗,提高受援高校的教學管理水平。

組織管理

(一)質量工程由中央財政專項支持。專項資金按照統一規劃、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的原則,實行項目管理。財政部、教育部將聯合制訂《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和教學改革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另發)。項目承擔學校根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具體負責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二)鼓勵各地方、各部門和高校發揮自身特點,在中央重點支持項目的基礎上,積極籌措資金支持質量工程項目的實施。
(三)教育部、財政部成立質量工程領導小組,協商決定質量工程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總體規劃。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質量工程的日常工作。項目承擔學校應指定相關部門作為專門機構,統籌負責本校質量工程項目的規劃和實施。
(四)質量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質量工程建設目標和任務,制訂和發布項目指南,確定項目遴選標準和基本條件,聘任評審專家,組織評審立項。項目採用學校先行立項建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擇優推薦、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審立項、後補助建設經費的方式進行。通過這種方式,形成學校、地方和中央三級立項建設的體系,引導和帶動學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加強質量建設工作,擴大質量工程的影響。
(五)項目承擔學校按照統一部署,根據質量工程的總體目標和任務,依據所承擔項目的要求,在充分調查研究論證的基礎上,結合學校的特色和辦學定位,以改革創新促進發展的思路,確定項目建設實施方案,組織項目實施,並保證項目建設達到預期成效。
(六)質量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加強對質量工程建設項目的檢查、審計和績效評估,並根據檢查、審計、評估的結果,對有關高等學校的項目和資金進行調整。建設項目完成後,組織專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充分發揮質量工程的示範和帶動作用,把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作為高校評價的一項重要內容,從而更好地促進全國高校在提高教學質量、深化教學改革方面工作的開展。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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