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繳分離

是指部門和單位在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時,只向繳費義務人開具繳款通知單,不直接收款,由繳費義務人到財政部門指定的代收銀行繳款,代收銀行收款後,給繳款義務人開具收費票據,所收資金按規定分別繳入金庫或財政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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