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社會用字管理暫行規定》為地方性法規,是撫州市人民政府為加強社會用字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的暫行規定,共有20條,自2008年5月23日後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州市社會用字管理暫行規定
- 名詞類型:暫行規定
- 性質:地方性法規
- 施行時間:2008年5月23日
《撫州市社會用字管理暫行規定》為地方性法規,是撫州市人民政府為加強社會用字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的暫行規定,共有20條,自2008年5月23日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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