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揭陽市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是經揭陽市人民政府六屆4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19年9月27日揭陽市人民政府印發給轄區內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府各部門認真組織實施的檔案。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科技局反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陽市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0年9月27日
  • 發布單位:揭陽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關於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9〕1號),加快推進科技創新,不斷提升我市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為我市打造廣東沿海經濟帶新增長極提供創新動力支撐,特制定以下配套措施。
一、融合對接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工作。依託中委廣東石化煉化一體化項目、揭陽濱海新區等平台資源,以及港澳和珠三角大量揭陽鄉賢的人脈資源,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和資源稟賦,在產業、信息和科技創新方面積極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創灣區融入地。融合對接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行動計畫,協同開展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企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創建國家級和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和製造業創新中心;支持我市企業與港澳及世界知名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共建科技創新孵化平台,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轉化;大力扶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孵化基地,發展眾創空間、創客工場、創業咖啡等新型孵化模式,對在孵企業達到20家以上且符合相關規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由市財政給予最高100萬元後補助資金。支持在我市建設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基地可按省要求認定為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探索向港澳開放市級科技計畫項目。
二、推進全市創新人才高地建設調整最佳化市重大人才工程,加強市重大人才工程與重大科技計畫、各級人才計畫銜接協同;對於引進人才與本土人才,一視同仁。優先解決高層次人才出入境與居住、配偶安置、子女教育、落戶、住房、醫療、金融服務等問題,吸引更多海內外優秀人才來揭創新創業。落實粵府〔2019〕1號文關於最佳化人才簽證制度等相關政策。試行港澳人才享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延繳政策,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繳,對男性滿65周歲、女性滿60周歲時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予躉繳。對在揭工作、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外籍人才,允許用人單位使用財政資金為其購買任期內商業養老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強化企業家在科技創新中的重要作用,落實省有關企業家職稱評審直通車制度,鼓勵科技型企業家直接申報高級(含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支持按照職住平衡、就近建設、定向供應的原則,在高校、科研機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等人才密集區建設產權型或租賃型人才住房。
三、加快建設省實驗室和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化學與精細化工廣東省實驗室揭陽分中心。支持省實驗室分中心實行新型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賦予其人財物自主權,可自主評審正高級職稱,自主決策孵化企業投資,自主設立的科技項目視同省級或市級科技計畫項目,重點引進的人才團隊納入省或市重大人才工程。支持省實驗室分中心與高校聯合共建博士點、碩士點,培養高水平創新人才。符合條件的省實驗室分中心及所屬科研機構、高水平研究院,經批准可作為市登記設立的事業單位,不納入機構編制管理。對市參與建設的事業單位性質新型研發機構,市可授予其自主審批下屬創投公司最高3000萬元的投資決策權。按省要求試點實施事業單位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運營管理機制改革。
四、加快高新區高質量發展。加快創建國家級高新區,按照“一區四園”、統一管理、協同發展的發展格局,拓展高新區發展空間,提升高新區發展層次。培育發展“4+1”產業集群,培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成長性科技型中小企業,提升高新區產業集聚度。推動高新區新型研發機構和技術轉移中心建設,提高公共服務能力。根據精簡、效能原則,理順高新區管理體制,最佳化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深化高新區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理順高新區財政管理體制,加大高新區財政扶持力度,支持高新區快速高質量發展。支持普寧英歌山工業園高標準創建省級高新區。
五、加大企業創新普惠性支持。落實企業研發財政補助政策,引導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持續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實施科技後補助政策,新增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市財政每家獎勵30萬元、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獎勵20萬元、培育入庫企業每家獎勵10萬元,上述各項獎勵資金由市、縣(市、區)兩級財政分別承擔50%,鼓勵各縣(市、區)在此基礎上提高獎勵標準;支持企業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等,由市財政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助。最佳化揭陽市科技創新券後補助政策,重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者購買創新創業服務,鼓勵各縣(市、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創新券後補助實施辦法。
六、打通科技成果轉化“最後一公里”。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在全市範圍內支持若干個技術轉移中心建設。強化市高新技術企業協會服務功能,做實市“網際網路+科技創新”服務平台,推動科技服務能力提升和創新資源集聚。推動產學研合作,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協同開展研究開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套用與推廣、標準研究與制定等。對獲得國家或省立項支持,具有標誌性意義的重點領域項目,給予配套支持。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性,鼓勵企業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分配機制,充分利用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票期權、崗位分紅等方式,激勵科技人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試點開展科技成果權屬改革,高校、科研機構以市場委託方式取得的橫向項目,可約定其成果權屬歸科技人員所有;對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新增職務科技成果,按照有利於提高成果轉化效率的原則,高校、科研機構可與科技人員共同申請智慧財產權,賦予科技人員成果所有權。
七、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發展市科技金融服務中心,建立企業創新融資需求與金融機構、創投機構信息對接機制,向金融機構、創投機構開放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和承擔省、市重點領域研發計畫項目企業融資需求相關信息。鼓勵銀行開展科技信貸特色服務,創新外部投貸聯動服務模式。最大程度發揮科技風險準備金積極作用,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緩解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設立揭陽市科技創新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金,對接好省創新創業基金,重點扶持初創科技型企業,引導更多的社會資金助推創新創業。大力發展金融科技產業,吸引金融科技企業和人才落戶,對雲計算、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新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套用予以支持。
八、加強科研用地保障。優先保障重大科技項目用地,積極爭取省對新增非營利性科技項目用地計畫指標的支持。國家下達的年度林地定額,優先用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實驗室、省新型研發機構等重點科技創新項目建設,優先受理審核該類項目使用林地申請。對將“三舊”改造用地用於科技創新類項目的縣(市、區),可按相關規定報省申請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獎勵。通過“三舊”改造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實驗室、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滿足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前提下,依法適當放寬地塊容積率限制,縮短規劃審批時間。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單位)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及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九、提高區域創新發展能力。積極建設省實驗室和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爭取省財政資金支持和獎補。對在揭陽市設立分校、分院或分支機構的高校、科研機構、高水平醫院、國家重點實驗室,在規劃用地、建設資金等方面優先予以保障。對整體搬遷至揭陽市的高新技術企業,執行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實施鄉村振興科技計畫,加快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開展農村科技特派員行動,強化結果導向,重點考核派駐單位實現科技致富、農民增收目標情況,農村科技特派員承擔重點派駐任務視同承擔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納入職稱評價、職務晉升考核體系。積極爭取省創新創業基金、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基金投資我市,重點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和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十、加強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建設建立健全職責明確、高效協同的科研誠信管理體系,倡導良好學風,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對科研人員的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教育。科研人員應當樹立正確的學術價值觀,克服浮躁、淡泊名利、潛心科研,恪守科研道德準則,不得挑戰科研誠信與科研倫理底線。支持開展科研倫理和道德研究,不斷完善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強化科研倫理和道德的專家評估、審查、監督、調查處理和應急處置等工作。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慧等前沿領域和對社會、環境具有潛在威脅的科研活動,應當在立項前實行科研倫理承諾制,對不簽訂科研倫理承諾書的項目不予立項。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科研和從事實驗動物生產、使用的單位,應當按國家相關規定設立倫理委員會,增強科研倫理意識,履行管理主體責任,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國際公認的科研倫理規範和生命倫理準則。加強科研誠信信息跨部門跨區域共享共用,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要求的行為零容忍,並實行終身追責、聯合懲戒;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一、持續加大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力度。改革科研組織管理和項目形成機制,探索採用定向組織、並行支持、懸賞揭榜等新型科研組織模式,逐步探索麵向全國、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開放申報,常年受理、集中入庫,吸引大機構、大團隊落戶。簡化科研項目過程管理,減少項目實施周期內的各類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活動,對同一項目同一年度的監督、檢查、評估等結果實行互通互認,避免重複多頭檢查。完善市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人力資源成本費不受比例限制,直接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基層科技、財政等部門應協調配合,各司其職,確保科研經費及時撥付到位。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提高服務意識和水平,減少繁文縟節,便於科研人員按照規定報銷科研經費;科研人員應當強化責任和誠信意識,嚴格按照資金開支範圍和標準使用科研經費。高校、科研機構自主制定的橫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可作為評估、檢查、審計等依據,實行有別於財政科研經費的分類管理方式;橫向項目結餘經費可全部獎勵項目組成員,橫向項目給予科技人員的報酬和獎勵支出在核定的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外單列。高校、科研機構通過招投標或購買服務獲取的財政性規劃類、專題調研類、科技服務與管理類項目,可按橫向項目管理。
市有關部門及各縣(市、區)須儘快制定相關配套措施。我市現有政策與本文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執行。

解讀

一、制訂背景和依據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依靠科技創新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不斷提升我市自主創新能力,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精神,制訂《揭陽市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內容
《揭陽市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1個方面的內容,涵蓋41條政策:
一是融合對接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工作。對接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行動計畫,協同開展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點支持我市企業與粵港澳大灣區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建設研發機構和科技創新孵化平台,促使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轉化。
二是推進全市創新人才高地建設。調整最佳化市重大人才工程,優先解決高層次人才出入境與居住、配偶安置、子女教育、落戶、住房、醫療、金融服務等問題;落實省最佳化人才簽證制度、港澳人才享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延繳政策、省有關企業家職稱評審直通車制度等相關政策;支持在人才密集區建設產權型或租賃型人才住房。
三是加快建設省實驗室和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化學與精細化工廣東省實驗室揭陽分中心,實行新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賦予其人財物自主權,自主設立的科技項目視同省級或市級科技計畫項目,重點引進的人才團隊納入省或市重大人才工程。對市參與建設的事業單位性質新型研發機構,可授予其自主審批下屬創投公司投資決策權,同時試點實施運營管理機制改革。
四是加快高新區高質量發展推動國家高新區申報建設,促進“一區四園”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理順高新區管理體制,設立專業化、專職化的高新區管理機構,加強幹部隊伍建設。理順高新區財政管理體制,加大高新區財政支持力度。支持普寧市依託英歌山大健康產業園創建省級高新區。
五是加大企業創新普惠性支持根據省工作安排,落實企業研發財政補助政策,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實施科技後補助政策,支持對通過認定(含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企業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等,由市財政給予最高100萬元的建設經費補助。實施省科技創新券補助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者購買創新創業服務。
六是打通科技成果轉化“最後一公里”。支持市技術轉移中心、高新區技術轉移中心和雙創技術轉移中心建設,強化市高新技術企業協會服務功能,做實“網際網路+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對我市開展並獲得國家或省立項支持的具有標誌性意義的重點領域項目,給予配套支持。對以市場委託方式取得的橫向項目,高校、科研機構可以通過契約約定的方式將成果權屬直接賦予給科技人員所有;對於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新增職務科技成果,可以按照有利於提高成果轉化效率的原則,以高校、科研機構與科技人員共同申請智慧財產權的方式,賦予科技人員成果所有權。
七是促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以市科技金融服務中心為載體,建立企業創新融資需求與金融機構、創投機構信息對接機制。發揮科技風險準備金最大作用,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掛牌上市。設立揭陽市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金,對接好省創新創業基金,引導更多社會資金助推創新創業。
八是加強科研用地保障。國家下達的年度林地定額,優先用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實驗室、省新型研發機構等重點科技創新項目建設,優先受理審核該類項目使用林地申請。通過“三舊”改造建設省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等,在滿足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前提下,依法適當放寬地塊容積率限制,縮短規劃審批時間。
九是提高區域創新發展能力積極建設省實驗室和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爭取省財政資金支持。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揭陽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實施鄉村振興科技計畫,加快建設現代農業科技園,開展農村科技特派員行動;積極爭取省創新創業基金、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基金投資我市,重點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和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十是加強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建設加強對科研人員的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教育;支持開展科研倫理和道德研究,不斷完善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強化科研倫理和道德的專家評估、審查、監督、調查處理和應急處置等工作;加強科研誠信信息跨部門跨區域共享共用,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要求的行為零容忍。
十一是持續加大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力度改革科研組織管理和項目形成機制,逐步探索麵向全國、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開放申報。簡化科研項目過程管理,完善市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確保科研經費及時撥付到位,嚴格按照資金開支範圍和標準使用科研經費。
三、政策主要特點
(一)《政策措施》是根據粵府〔2019〕1號文精神,以我市現行有關科技創新的政策檔案作為支撐材料,從工作的具體抓手、實施方式、資金安排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落實落細落地的具體措施。
(二)圍繞當前國家和省正加緊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的戰略部署,結合我市相關重點發展區域規劃,《政策措施》提出我市相關工作措施。
(三)《政策措施》緊緊圍繞當前加快建設化學與精細化工廣東省實驗室揭陽分中心(榕江實驗室)等科研機構工作,實行新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著力提升我市科技戰略力量,逐步構建完善的科技創新體系。
(四)《政策措施》支持高新區創新發展,並在理順管理體制機制、最佳化“一區四園”產業結構等方面持續發力。
(五)《政策措施》是結合省“科創12條”的最新精神和當前我市科技創新工作的需要,在我市2017年出台的《揭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揭陽市科技創新發展八項措施(2017-2021年)的通知》(揭府〔2017〕58號)基礎上制定的,明確在有關落實省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要求、實施科技後補助政策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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