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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促進經濟穩增長的工作部署,支持我市工業企業加快最佳化升級,實現持續健康發展,進一步推進我市夯實產業發展基礎、增強產業發展後勁,積極培育工業經濟新增長點,助推我市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努力打造沿海經濟帶上的產業強市,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業實施技術改造
(一)推進省級技術改造項目建設。支持企業實施設備更新和升級換代,引進和購置先進設備(含配套軟體,包括與項目設備配套的CAD、CAE等工業軟體)。大力發展智慧型製造裝備,鼓勵企業最佳化生產條件,推動生產裝備數位化,提高產品質量和勞動生產率。對符合省級專項資金申報條件的企業設備更新項目,由省級專項資金按不超過設備購置額的30%進行事後獎補。按企業申報省級專項資金項目核定設備購置金額的10%給予一次性疊加補助,單個項目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疊加獎補資金按1:1的比例由市縣兩級財政共同承擔。(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市級技術改造項目建設。重點針對揭陽市“8+3”戰略性產業集群關聯企業,對未獲得省、市專項資金支持,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且符合條件的設備購置金額不低於200萬元的項目,按不超過設備購置金額的25%進行事後獎補,獎補資金按1:1的比例由市縣兩級財政共同承擔。(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實施技術改造產能提升獎勵。推動企業技術改造事後獎勵提質增效,樹立企業技術改造典型,示範帶動產業鏈企業協同發展。對獲省、市技術改造設備事後獎勵支持的規上工業企業,且項目完工評價年度起連續2個年度工業總產值年均增速超10%的,按企業申報省、市技術改造項目核定設備購置金額的5%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資金按1:1的比例由市縣兩級財政共同承擔。(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重大技術裝備研發使用。對符合最新版的國家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指導目錄》或《廣東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指導目錄》的裝備銷售產品,成套裝備售價在100萬元以上,單台裝備售價在50萬元以上,總成、核心部件售價在1萬元以上,實現銷售後對研製企業進行獎勵,原則上按單台(套)售價的30%給予獎勵,成套裝備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700萬元/套,單台設備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台,總成或核心部件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台。核心部件按首批次進行獎補。(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鼓勵工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推動工業產業綠色發展,根據公布的工業企業自願性清潔生產審核驗收通過企業名單,對通過審核驗收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其中,適用一般流程(全流程)審核驗收通過的,獎勵資金3萬元;適用簡易流程審核驗收通過的,獎勵資金1萬元。(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先進制造業項目建設
(六)實施重大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獎補。重點針對揭陽市“8+3”戰略性產業集群,對產業帶動性強、技術水平先進、綠色環保的項目予以大力支持。對工商註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在揭陽市範圍內,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核算企業,新建的固定資產投資(廠房、設備等非購地支出)5億元以上的項目,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2%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4000萬元。(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七)支持先進裝備製造業項目引進和落地。項目實施地在揭陽市轄內,符合省先進裝備製造9大重點發展方向(工作母機類製造業、新能源汽車、機器人、高端海洋工程裝備、軌道交通裝備、通用航空及衛星套用、節能環保裝備、光電裝備、高端醫療裝備)及揭陽產業特色發展的先進裝備製造業及其配套產業,屬新引進、新建或擴建的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有核心關鍵技術、有市場前景的項目,採取事後獎補方式,對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且已完成固定投資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50%的,按項目已形成固定資產投資總額5%至10%的標準予以分期獎補。(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引導產業技術創新發展
(八)支持企業技術中心建設。以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為依託,針對企業技術創新薄弱環節,實施創新能力提升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不超過項目計入固定資產的研發設備總額(不含稅)的40%進行獎勵,年產值5億元以上的企業經省認定為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促進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發展,對新認定及通過首次評價的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九)支持產業鏈協同創新試點建設。針對特定產業集群,支持產業鏈創新鏈相關主體集聚,整合創新資源,聯合建設創新平台,針對中小企業面臨的關鍵共性痛點問題開展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的協同研發創新,探索協同製造、協同設計、共享製造等新模式,實現產業鏈協同創新發展。(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實施產業科技項目“揭榜掛帥”制。加快推動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鼓勵建設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平台和產學研創新聯盟,聯合開展產業技術攻關,推進實施“揭榜掛帥”制,每年徵集形成一批“揭榜制”項目,分別按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給予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十一)支持企業提升技術研發能力。鼓勵引導企業發展前沿性、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組織企業積極申報省級重點領域項目、企業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不斷提升企業技術研發能力。(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四、加快數位化轉型升級
(十二)推動工業企業“上雲上平台”。支持工業企業圍繞研發設計、生產管控、經營管理、售後服務等核心環節,開展數位化轉型升級,積極實施“上雲上平台”,對工業企業“上雲上平台”相關費用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30萬元。(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三)推動工業網際網路套用標桿項目建設。支持工業企業套用工業網際網路新技術實施數位化轉型,充分利用5G網路,研發工業網際網路產品及套用,並積極開展實踐,給予示範項目建設經費不超過30%的資金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四)推動戰略性產業集群數位化轉型升級。重點瞄準揭陽市“8+3”戰略性產業集群,鼓勵支持中小企業通過實施標準統一的數位化改造,打造面向區域或行業的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共享製造中心。根據產業集群數位化轉型需求,研究制定產業集群“一群一策”,從組織保障、政策引導、資金支持、人才保障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務。(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五)支持數位化基礎設施建設。加快5G、物聯網、千兆光網等新型網路規模化發展,支持企業開展內外網升級改造。鼓勵電信運營商創新5G商業模式,制定出台面向工業套用的5G資費減免政策,降低工業企業內外網改造及使用成本。加大力度支持建設推廣工業網際網路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推進產業園區提質增效
(十六)支持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積極組織省產業轉移工業園基礎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項目申報入庫,為資金薄弱的產業園區爭取省級專項資金幫扶支持,進一步最佳化園區硬體環境和配套建設,為入園企業打造良好的園區環境。(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七)實施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管理績效目標評價。科學評價各相關園區在推進規劃與土地整備、市政配套設施建設、招商引資及市場主體培育等方面的工作實績,引導園區全方位發展,促進園區發展成為揭陽市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載體和建設沿海經濟帶上產業強市的主要平台。根據每年度績效目標評價結果,對排名前三的園區進行通報表彰,並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八)支持工業標準廠房建設。支持重點產業園區建設多層標準廠房,鼓勵引導社會投資主體參與建設經營,多層標準廠房一般不低於3層,容積率在1.6以上,帶工業電梯且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要求。重點產業園區內的標準廠房可按幢、層為基本單元進行不動產首次登記。對2018年以來重點產業園區內的工業廠房第一層獎勵標準為30元/平方米,第二層獎勵標準為40元/平方米,第三層獎勵標準為50元/平方米,第四層及以上獎勵標準為60元/平方米,重點產業園區外工業廠房按獎勵標準的50%執行。在符合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科技與工業企業擴大生產性用房,2018年以來通過新建、擴建、翻建廠房提高現有工業用地(不含創新型產業用地)容積率的,給予上述相應獎勵。(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十九)鼓勵企業入駐標準廠房。幫助工業企業實現低成本擴張和低成本轉化,推動規範化、園區化發展,對入駐重點產業園區內標準廠房的中小微企業5年內租金實行“三免兩減半”補助,即企業前3年租賃廠房租金全額補助、第4至5年租賃廠房租金補助50%。(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
(二十)加快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建立“小升規”重點企業培育庫,鼓勵、引導和支持小微工業企業提升發展、創新發展、上規模發展,落實省級促進小微工業企業上規模獎勵資金,對年度新上規的工業企業以及年度新上規且在第二年度實現工業增加值增長超過10%的工業企業給予普惠性獎勵,從省級專項資金中安排每家企業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市級財政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疊加獎勵。(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十一)鼓勵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培育發展主營業務突出、競爭力強、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獲得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榮譽稱號的企業,在每年度省級支持“專精特新”等中小企業貸款貼息資金中,對因商業銀行貸款(規定時間期限內)發生的利息支出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的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利息的50%,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十二)落實中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二十三)發揮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作用。按照省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金融支持(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對未按銀行要求提供符合條件的抵(質)押物的,單戶貸款額度最高300萬元;對按銀行要求提供符合條件的抵(質)押物的,單戶貸款金額最高1000萬元,其中抵(質)押物未覆蓋部分不超過300萬元。(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十四)實施經營貢獻獎勵。製造業企業年度新增工業產值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幅低於8%的,或年度工業產值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幅達到8%以上的,給予企業年度對我市新增財政貢獻40%的獎勵。(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十五)強化工業企業評價。結合“三貢獻一高一強”評價指標,建立企業評價指標體系,重點針對產業園區內的規上企業(園區外規上企業逐步推廣)開展發展水平監測評估,充分發揮評價指標“指揮棒”作用和評價結果“體檢表”作用,對達到評價標準(另行制訂)的高效、優質企業在資源要素上給予大力支持,倒逼評價結果落後的企業加快最佳化升級。(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七、強化金融支撐作用
(二十六)積極推進股權融資。支持優質成熟的工業企業上市融資,重點對上市企業後備資源庫里創新能力強、發展前景好的工業企業予以扶持。對擬在主機板、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的工業企業分階段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資金獎補;擬上市企業自廣東證監局同意輔導備案之日起至正式上市前,每年由市縣兩級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安排專項資金,用於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最長不超過3年。(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
(二十七)促進創業投資發展。充分發揮揭陽市重點產業投資發展基金撬動作用,探索設立支持工業產業發展的專項子基金,吸引社會資本更多地投向工業企業最佳化升級項目,拓寬重點項目融資渠道。鼓勵各類投資者到我市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包括天使投資、創業投資、風險投資、併購重組等),註冊基金管理機構,投資我市先進制造業重點項目、重點企業,特別是投資種子期、初創期創新製造業企業,所投項目退出並按規定繳納應交稅費後,由市縣兩級財政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
(二十八)設立應急轉貸(過橋)資金。為符合揭陽市產業發展政策導向和銀行信貸條件,貸款即將到期而足額還貸出現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提供短期資金周轉,幫助企業維護銀行信用並及時獲得銀行轉貸、續貸支持。(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
(二十九)發揮保險增信作用。將符合揭陽市產業政策導向、創新能力強、發展前景好的中小微工業企業以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作為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專項扶持資金重點支持對象,適當放寬業務準入門檻,優先納入項目企業庫。推進專項扶持資金為企業貸款提供風險補償、保費補貼等增信服務,由合作銀行按專項扶持資金風險補償部分的10倍以上放大貸款規模。(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
(三十)發揮融資擔保作用。依託粵財普惠金融(揭陽)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為我市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融資擔保(每戶貸款限額不超過500萬元,期限1至3年)、降低擔保費率(年化利率不超過2%)、不收取企業保證金等服務政策措施,進一步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更好落實普惠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發展。支持融資擔保機構推廣“快保”模式,針對我市工業產業創設標準化擔保產品,簡化手續、最佳化流程,滿足工業企業技術改造資金需求,推動工業產業最佳化發展。支持融資擔保機構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雙創”企業,創新推出“科創擔”“創業擔”“保函擔”等特色擔保產品,推動工業產業技術創新。(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
(三十一)強化融資對接服務。推動銀行機構與工業企業有效對接,圍繞重點產業園區、工業項目(企業)組織開展專項對接活動,根據重點產業鏈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特定範圍或“一對一”的對接服務,為重點工業產業項目提供專業化、個性化信貸服務。鼓勵銀行機構圍繞工業企業最佳化升級,將工業企業技術、人才、市場前景等信息納入銀行客戶信用評價體系,挖掘企業潛在價值,提高企業信貸額度。(牽頭單位:市金融工作局)
(三十二)助力民營企業便利融資。進一步最佳化信貸審批流程,提高貸款需求回響速度,適當增加信用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加大對此前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無貸款記錄的“首貸戶”的信貸投放力度。提升“銀稅互動”普惠效能,將申請“銀稅互動”貸款的受惠企業範圍由納稅信用A級和B級企業擴大至M級企業。(牽頭單位:市稅務局)
八、積極破解土地要素制約
(三十三)支持拓展用地空間。中小企業的工業、倉儲用地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通過局部加建擴建、內部改造等方式提高廠房利用效率的,不增繳土地價款;利用地下空間的,其地下建築面積可不納入計容建築面積、不增繳土地價款。鼓勵各地建設高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三十四)支持工業物業產權分割轉讓登記。允許製造業中小企業的工業物業產權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用於引進相關產業鏈合作夥伴的產業項目。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工業用地、倉儲用地上對工業廠房、倉儲用房進行改建、擴建和利用地下空間,可按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三十五)最佳化工業用地供應方式。實行彈性年期出讓,工業用地出讓最長年限為50年,根據企業意願對有彈性用地出讓需求的工業企業實行彈性年期出讓供地,按照出讓年期與工業用地可出讓最高年期的比值確定年期修正係數,對屆滿符合續期使用條件的,可採用協定出讓方式續期。鼓勵以租賃方式使用土地,依法租賃國有建設用地用於工業項目的,土地租賃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土地承租方可憑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簽訂的土地租賃契約和繳款憑證辦理規劃、報建等有關手續。在租賃期內,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可實行轉租和抵押。(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三十六)鼓勵工業用地原址升級改造。傳統工業企業轉為先進制造業企業,以及利用存量房產進行製造業與文化創意、科技服務業融合發展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為限,5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及市場價,以協定方式辦理。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現有製造業企業通過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調整用地結構增加服務型製造業設施和經營場所,其建築面積比例不超過原總建築面積15%的,可繼續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轉讓。(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三十七)降低“工業改工業”門檻。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設使用,規劃用途為工業,且確需實施升級改造的現狀工業用地,可按規定納入“三舊”改造標圖建庫範圍,不受上蓋物占地比例限制。上述用地無合法用地手續的,可按照“三舊”改造政策完善用地手續,但在土地有償使用契約中必須明確約定將工業用地改變為其他經營性用途的,由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三十八)支持創新型企業發展。用於研發、創意、設計、中試、檢測、無污染生產、生產性諮詢服務等環節及其配套設施的新型產業用地歸類為工業用地,按新型產業用地(M0)管理辦法管理。(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九、強化企業人才支撐
(三十九)支持企業申請設立“兩站一基地”科研平台。支持搭建引才聚才平台,培養產學研相結合的高端科研人才,提高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推動企業實現技術進步。為在我市設立博士博士後工作站單位及博士博士後科研人員提供設站補貼最高50萬元、生活補助30萬元、安居資助20萬元、科研經費資助10萬元以及日常經費資助5萬元的資金扶持。(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十)支持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博碩人才引進計畫和急需緊缺人才集聚計畫,對引進的人才給予補貼,分別給予具有正高級職稱人才25萬元、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資格)人才15萬元、博士研究生20萬元、碩士研究生10萬元、重點院校本科生5萬元的生活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十一)支持企業高層次人才申請人才認定及住房保障。根據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突出行業評價標準,引入薪酬、投資、社會貢獻等市場化評價,科學界定高層次人才範疇,將高層次人才劃分為A類、B類、C類三個層次並發放人才證,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可享受按要求申請免租入住公寓、領取購房補貼、贈送房屋產權等住房保障政策。(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十二)支持企業培養專業技術人才。加強與企業協調溝通,及時送政策上門,為企業講解職稱評審的相關政策,積極指導企業做好職稱申報工作,為企業培養專業技術人才提供優質服務,壯大企業人才隊伍。(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十三)實施揭籍大學生“回家行動”。鼓勵揭籍人才回流,對首次與揭陽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契約或在揭自主創辦小微型企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2萬元的返鄉安家補貼資金,促進高校畢業生返鄉就業。(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十四)拓寬企業招工用工渠道。充分發揮線上線下招聘平台作用,全力幫助企業拓寬招工渠道,確保企業用工穩定。鼓勵企業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並按規定落實相關補貼政策,提升企業員工技能水平,為企業最佳化升級提供技能人才支撐。(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十五)減輕企業社保負擔。將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4月30日。(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四十六)支持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讓員工享受技能晉升補貼政策,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職業技能等級補貼標準分別為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涉及到省級專項資金政策的條款,按省現行政策執行,其他資金除明確由市縣兩級財政共同承擔外,均由省級普惠性製造業投資獎勵資金及市財政承擔。本措施具體工作由各牽頭部門會同市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共同組織實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加強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相關配套措施,推動政策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