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意見

《揭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意見》是2020年10月22日揭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若干意見
  • 頒布時間:2020年10月22日
  • 發布單位:揭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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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府〔2020〕5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推向縱深,持續推進營商環境革命性再造,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為揭陽建設宜居宜業宜游的活力古城、濱海新城,努力打造沿海經濟帶上的產業強市提供重要保障,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化思想認識,明確目標要求
  (一)充分認識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義。深化“放管服”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動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是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有效手段,是踐行初心使命、密切黨群幹群關係、建設人民滿意政府的有力抓手,對揭陽加快建設宜居宜業宜游的活力古城、濱海新城,努力打造沿海經濟帶上的產業強市意義尤為重大。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義,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改進作風,堅決打破部門利益固化的藩籬,以更徹底的放權、更有效的監管、更優質的服務,全力最佳化揭陽政務環境和營商環境。
  (二)牢牢把握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總體要求。當前及今後一段時間,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統籌規劃、問題導向、協同發展的基本原則,牢固樹立“乙方思維”,深入實施《揭陽市全面最佳化營商環境三年行動計畫(2020-2022年)》,聚焦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的痛點難點,持續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府服務,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切實提升民眾服務體驗和獲得感,更大限度激發創業創新活力,為揭陽加快建設宜居宜業宜游的活力古城、濱海新城,努力打造沿海經濟帶上的產業強市注入強勁動力。
  (三)明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目標。以營造寬鬆便捷的準入環境、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安全開放的消費環境為總目標,2020年,在全面推行“一窗辦、一網辦、簡化辦、馬上辦”改革的基礎上,實現 “一個視窗管受理”,絕大多數政務服務事項“最多跑一次”;2021年,全面實行“不見面”辦事,所有高頻事項均可在網上辦結;2022年,市級權責清單事項比2020年底減少三分之一,打造粵東地區門檻最低、效率最高、服務最好的發展環境。
  二、持續簡政放權,增強發展活力
  (四)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堅持市級“零”自行設定行政許可事項,繼續梳理法定及上級委託下放審批事項,形成市級行政許可保留目錄及時向社會公布,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不得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徵求意見和內部通知等為名,變相設定行政許可事項和增加審批環節。通過取消、委託、下放、重心下移、最佳化整合等方式,持續壓減市級權責清單事項,2022年市級權責清單事項要比2020年底減少三分之一。〔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五)繼續推動行政管理許可權下放。按照“能放則放、應放盡放”的原則,2020年底前將本級政府行使的經濟管理許可權以清單形式全部賦予粵東新城管委會。2021年底前將市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分期分批下放給其他功能區。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凡基層有需求且有承接能力的事項,一律下放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實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也要根據實際,將鄉鎮(街道)經濟社會發展亟需且能有效承接的審批服務、行政執法等許可權予以下放。〔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六)做好“放管服”涉及檔案清理工作。依據國務院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上位法修改、廢止情況,結合民法典涉及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及時修改或廢止同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不一致的有關規定,抓緊清理一批違反公平競爭、束縛企業發展的檔案,紮實做好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與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有效銜接。〔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七)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除國家、省列入需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之外,其他投資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管理;精簡合併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不得擅自增加環節和事項。堅持“多審合一”,合併辦理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堅持“多證合一”,合併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准。堅持並聯審批,精簡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確保今年內將政府投資和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分別壓縮至70和50個工作日內,其中社會投資帶方案出讓用地類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40個工作日內,社會投資小型工程類項目審批時間控制在20個工作日內。〔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市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八)繼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和“一口受理”功能集成,探索準營事項“一張行業綜合許可證”,推行“容缺受理”,探索推進 “6+X證照聯辦”。加快“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通過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526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最大程度實施“照後減證”。持續推進登記註冊便利化,將企業開辦流程壓縮為設立登記、公章刻制、申領發票3個環節,全流程不超過2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九)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對未納入負面清單的行業領域,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嚴格執行《外商投資法》,按照“非禁即入”的要求,不得在外資準入上設門檻,精簡申報流程,最佳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放寬人工智慧、網際網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產業準入門檻,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深化不動產登記改革。推進“網際網路+不動產登記”全覆蓋,金融機構、開發商、個人均能在網際網路上完成業務辦理;2021年底前實現不動產登記全域通辦,有關業務就近辦理;按照“一窗受理、內部流轉、即時辦結、同窗出證”的運行模式,推進不動產交易登記和稅務“一窗受理、並行辦理”,讓民眾“最多跑一次”。最佳化不動產登記辦理流程,進一步壓縮審批辦理時限,2020年底前實現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2個工作日內辦結,涉及實體經濟企業的不動產登記3個工作日內辦結;2020年底前全面實現一般登記3個工作日內辦結,抵押登記1個工作日內辦結。〔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責任單位:市有關單位〕
  (十一)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好國家減稅降費的相關政策,堅決把該減的稅減到位、把該降的費降到位。加強對政府部門下屬單位、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涉企收費行為的整治,完善收費公示制度和亂收費舉報投訴機制,把國家惠企保企政策落實辦好。〔牽頭單位: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二)實施促進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全面落實揭陽市促進產業發展“1+1+12”政策,強化政策宣傳,統一公布政策檔案、申報通知、結果公示等,為企業在政策獲取、政策申報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務。各業務主管部門配套制定申報指南,明確產業資金申報對象和條件、支持範圍、支持方式、申報程式等,並實行“一口受理、內部流轉、集成服務、限時辦結”的申報機制,打通企業享受政策的“最後一公里”,確保各項獎補及時、足額落實到位,真正讓招商引資項目引得來、留得住、發展得好。〔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三、改進監管方式,營造公平環境
  (十三)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託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台,建立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新模式,推進跨部門、跨地域、跨層級聯合檢查,減少多頭多層重複執法;統籌制定揭陽市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整合雙隨機抽查全流程,確保每年雙隨機抽查覆蓋企業比例不低於5%,抽查活動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在平台或部門網站公開;2020年底前實現市場監管領域相關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同步推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四)健全社會信用監管體系。規範認定並設立市場主體信用“黑名單”,最佳化完善信用公示與查詢系統,通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實現“黑名單”信息查詢,依託大數據實現“黑名單”信息及時、完整、準確歸集和共享使用。推進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依託全省信用聯合獎懲“一張網”,加快將信用信息查詢和實施聯合獎懲作為必要環節嵌入到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公共資源交易等業務流程中,確保應查必查、獎懲到位。失信市場主體不得參與涉政工程和政府採購招投標。〔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等市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五)加快推進“網際網路+監管”。對接省監管事項目錄管理系統,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場信用信息、投訴舉報信息、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信息和網際網路相關信息,實現各類監管數據可比對、過程可追溯、問題可監測、風險可預警。加快“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建設,梳理完善“網際網路+監管”事項目錄和實施清單,加快實現全部事項全流程動態監督,探索建立誠信管理、分類監管、風險監管、聯合懲戒、社會監督“五位一體”的監管機制。〔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六)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進一步規範涉企行政監督檢查,通過取消、整合、轉為非現場檢查等方式,壓減重複或不必要的檢查事項。進一步清理規範行政執法事項,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完善執法標準化流程,做到行政執法機關執法信息及時準確公示、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推動行政執法重心下移,全面實施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落實執法責任制,嚴格規範自由裁量權。依託省行政執法信息平台和行政執法監督網路平台,2020年底前建立市行政執法信息平台和行政執法監督網路平台,2021年實現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行政執法主體全面套用市行政執法“兩平台”,力爭實現移動辦案全覆蓋。〔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七)建立健全包容審慎監管機制。貫徹更加包容和鼓勵創新的治理理念,積極探索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包容審慎監管,對於看得準、有發展前景的,實行量身定製適當的監管模式,進一步依法放寬準入、減少干預,為新經濟發展營造寬鬆便捷的成長環境。實行容錯機制、“包容期”管理,建立輕微違法違規的監管豁免制度、激活臨時性行政許可制度,完善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制度體系。建立企業合格假定監管示範區,試行“無條件準入、登記式備案、免審批准營、信用制監管”的合格假定監管模式,最大限度減少行政許可事項。〔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商務局、市城管執法局等市有關單位〕
  四、最佳化行政服務,提高辦事效率
  (十八)全面推行“四辦”清單制度。在政府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基礎上,公布實施各地各部門“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事項清單,進一步提升審批服務效能。實行“馬上辦”,對合法合規的事項,原則上當場辦結;實行“網上辦”,凡與企業生產經營、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審批服務事項“應上盡上、全程線上”,除經本級政府批准的事項外,市縣兩級政務服務事項100%實現網上可辦;實行“就近辦”,將個人事項審批服務全面向基層延伸,推進政務服務全城通辦,實現就近能辦、多點可辦;實行“一次辦”,凡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申報材料齊全的政務服務事項,原則上要一次辦結,除經本級政府批准的事項外,市縣兩級政務服務事項100%實現“最多跑一次”。〔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等市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十九)推行重大項目代辦服務。落實新開工重大項目前期審批“代辦制”和“科長服務制”,“一對一”精準對接重大項目,主動提供各類審批業務諮詢,主動協助做好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在市政務服務中心設立代辦服務專區,建設“分工協作、上下聯動”的三級代辦服務網路,通過線下設立綜合代辦視窗和網上特設專欄等方式,啟動聯動辦理和並聯審批機制,為符合代辦範圍的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提供委託政府代辦隊伍辦理審批事項申報的服務,包括提供諮詢、指導、協調和代辦等不收費協助幫辦等內容。〔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等市有關單位〕
  (二十)深化“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改革。探索推進以智慧型化信息技術為媒介,搭建集智慧型自助辦理、5G網上辦事體驗和大數據套用展示為一體的智慧政務服務平台,結合“粵省事”“粵商通”“粵政易”等平台推廣套用,推出一批建設工程、經營許可、社會民生、行政審批等領域事項全流程網上辦理,將傳統的“面對面”視窗辦理轉變為“鍵對鍵”遠程服務,逐步實現民眾辦事“零跑動”。以高頻民生事項和涉企事項為重點,梳理“一件事”事項清單,再造審批業務流程,探索“秒批”制度體系建設,強化申辦受理系統、電子證照、網路核驗、電子印章和綜合視窗支撐,落地實施100件“一件事”,實現“一套材料、一張表單、一次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次辦結”。〔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十一)深入推進服務領域改革。加快供電、供水、供氣等服務領域改革,適度引入社會競爭,強化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推動服務機構解決辦事手續繁、效率低問題,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重點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全面推廣居民和小微企業低壓用電報裝“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2020年底前實現用電報裝業務線上辦理,將居民用戶和實行“三零”服務的低壓非居民用戶全過程辦電時間分別壓減至4個和20個工作日內,同時大幅壓縮其他用戶辦電時間;2022年底前實現低壓用戶辦電時間減至10個工作日內。〔牽頭單位:揭陽供電局、市水務集團,責任單位:相關燃氣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十二)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開展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全力解決事項目錄、辦理材料和業務表單等方面存在的問題,2020年底前實現政務服務事項“應統盡統”。將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成果套用到視窗收件和部門審批,進一步明晰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等內容,確保“線上線下”標準一致,減少審批自由裁量權,提高審批服務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十三)創新服務便民舉措。加快各地各部門非緊急類熱線平台資源整合,建設全市統一的集諮詢、評價、建議、投訴、舉報、反饋和便民服務為一體的市政務熱線(12345市民服務熱線)平台,積極探索“12345+網際網路”運行模式,完善熱線“統一接聽、按責轉辦、限時辦結、統一督辦、統一考核”工作機制,提高熱線業務辦理質量。加強鄉鎮黨群服務中心建設,通過授權委託、設立鄉鎮代辦點等方式,將面向民眾的審批服務事項納入黨群服務中心,以政府購買的方式積極為民眾提供免費的代繳代辦代理,在村莊普遍建立網上服務站點,加快完善鄉村便民服務體系。〔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五、加強基礎建設,服務“放管服”
  (二十四)推進政務信息共享。創新套用網際網路、物聯網、雲計算和大數據等技術,統籌全市政務信息化建設,打破“信息孤島”,實現各部門、各層級數據信息互聯互通、充分共享,加快整合面向公眾服務的業務系統,破解電子政務建設中“縱強橫弱、條塊分割”的格局。梳理編制網上政務服務信息已分享資料夾,推進政務信息資源跨地區、跨層級、跨部門互認共享,力爭2020年底前實現全市政務服務“一號辦、一窗辦、一次辦、一機辦、一地辦、一碼辦”。〔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十五)完善網路基礎設施。建設高速暢通、覆蓋城鄉、質優價廉、服務便捷的網路基礎設施。加大5G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實現5G網路全覆蓋。充分依託現有網路資源,推動政務雲集約化建設,加快將網上政務服務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實現“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基層全覆蓋。多措並舉推動網路資費合理下降,實現更大程度讓利於民,讓用戶民眾用得安心、用得實惠。〔牽頭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十六)加快“數字政府”改革建設。深化廣東省“數字政府”政務雲平台揭陽節點套用,新建的政務信息化系統一律部署上雲,既有的系統逐步改造上雲。拓展“粵省事”套用深度和廣度,推動更多揭陽特色事項接入“粵省事”。大力宣傳推廣“粵商通”APP,在“粵商通”上開發企業開辦、政策兌現、融資貸款等高頻服務板塊,便利企業辦事創業。建設省市一體化大數據中心揭陽節點,確保全市政務數據資源實時匯集、共享、套用。加快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2020年底前實現交易全流程電子化。〔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六、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工作落實
  (二十七)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主動性,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推進本地區本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任,狠抓落實,協調督促,常抓不懈。各牽頭單位要按照本意見任務要求,第一時間制訂細化方案,結合各責任單位職責,建立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將任務逐項落實到位,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風,務求改革有進展、有突破、有實效。
  (二十八)強化考核監督。建立工作績效考核制度,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加大考核權重,列入重點督查事項,定期通報並公開工作進展和成效。暢通民眾投訴舉報渠道,通過模擬辦事、隨機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務情況,匯聚眾智改進服務。完善正向激勵機制,對綜合評價高、實際效果好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建立健全問責機制,對工作開展不力的予以通報,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損害民眾合法權益的依法依規進行問責;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二十九)強化宣傳引導。加大宣傳力度,全媒體多渠道解讀我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相關政策舉措,準確傳遞權威信息和政策意圖,回應社會關切,切實提升民眾滿意度、獲得感。
  (三十)強化資金保障。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對涉及“放管服”改革配套資金項目,統籌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充分發揮好專項債券資金、社會資本效益對“放管服”改革推動作用,確保“放管服”改革所需資金落實到位。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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