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揭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

《關於促進揭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已經揭陽市政府六屆10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揭陽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12月1日印發,本措施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揭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揭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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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壯大,推動揭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產業結構最佳化和轉型升級,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條 加強政策資源統籌支持。積極爭取國家、省對我市高新區科技創新工作的支持。通過統籌利用國家、省專項資金,對高新區建設、產業發展、科技創新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
  第二條 支持高新區科技創新載體建設。鼓勵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等科技創新載體建設,對引進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80萬元、60萬元的補助。對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加速器給予400萬元的補助,對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加速器給予200萬元的補助。
  第三條 強化高新區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建設一站式創新服務平台,對入駐高新區核心區科技創新服務平台(高新區孵化中心),註冊後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的服務機構每家一次性獎勵10萬元。
  第四條 強化高新區創新用地供給。優先安排高新區內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和科創中心的用地,優先安排創新型企業引進和增資擴產用地。
  第五條 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建立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實施台賬管理培育。進入培育庫且最近一年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培育扶持資金。
  第六條 推動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培育發展創新型龍頭企業,對高新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以上一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為基數,年度投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50萬元的獎勵。
  第七條 鼓勵重點項目科研和成果轉化。圍繞高新區科技發展重點方向和優勢特色產業,實施產業科技項目“揭榜掛帥”制,徵集形成一批“揭榜制”項目,根據產業技術的先進性、關聯性和帶動性,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資金支持。
  第八條 推動高新區科技金融融合發展。鼓勵在高新區設立創投基金,按“一事一議”原則,由市級財政給予適當的獎勵、資金配比、資助等形式的支持。
  第九條 對我市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具有重要帶動作用或功能的企業和項目,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報市政府批准給予獎勵。
  第十條 本措施中競爭性項目支出由市級財政承擔,後補助類項目由市、區各承擔50%。
  第十一條 申請本措施各類扶持資金的企事業單位及機構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工商註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在高新區範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經營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實行獨立核算。
  第十二條 揭陽高新區(一核三區)範圍內企業和機構除享受《揭陽市促進產業發展“1+1+12”政策體系》中科技創新扶持政策外,同時享受本措施。
  第十三條 本措施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日止。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措施有效期屆滿,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予以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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