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康泰養老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商康泰養老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招商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招商康泰養老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招商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2.32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2103
  • 成立日期:20160204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力爭獲取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可轉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定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貨以及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投資策略

在投資策略上,本基金從兩個層次進行,首先是進行大類資產配置,採取巨觀市場分析研判和與投資收益掛鈎相結合的資產配置策略,從而有效控制基金淨值的下行風險;其次是從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通過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分析,精選在業績考核周期內具有獲取絕對收益潛力的個股和個券,構建股票組合和債券組合。
(一)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採取巨觀市場分析研判和與投資收益掛鈎相結合的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巨觀市場分析研判方面,首先通過對巨觀經濟運行狀況、國家財政和貨幣政策、國家產業政策以及資本市場資金環境、證券市場走勢的分析,預測巨觀經濟的發展趨勢,並據此評價未來一段時間股票、債券市場相對收益率,從而規劃股票、債券類資產的動態配置區間。
與投資收益掛鈎策略是指為控制下行風險,本基金以每2年為一個投資執行周期,在每個投資執行周期內:
1、當本投資執行周期內基金份額淨值收益率低於5%時,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應超過40%;
2、當本投資執行周期內基金份額淨值收益率高於或等於5%,且低於10%時,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應超過60%;
3、當本投資執行周期內基金份額淨值收益率高於或等於10%時,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應超過95%。
本基金的股票投資採取自下而上的方法,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為基礎,從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精選上市公司中基本面良好、具有較好發展前景且價值被低估的優質上市公司進行積極投資,構建投資組合。
1、個股選擇
上市公司股票選擇因素主要包括但不限於:公司人力(戰略管理、人才優勢)、公司財力(財務能力、經營業績)、公司物力(技術優勢、產品優勢、創新能力)、公司相對優勢(相對於行業內其他公司的獨特和領先之處)、公司銷售與渠道能力。通過精選以上綜合評價較高的公司進行投資。
2、估值水平分析
基金管理人將對備選股票進行估值分析,採用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淨率法(P/B)、市盈率-長期成長法(PEG)、企業價值/銷售收入(EV/SALES)、企業價值/息稅折舊攤銷前利潤法(EV/EBITDA)、自由現金流貼現模型(FCFF、FCFE)或股利貼現模型(DDM)等。
通過估值水平分析,基金管理人將發掘出價值被低估或估值合理的股票。
(三)債券投資策略
根據國內外巨觀經濟形勢、財政、貨幣政策、市場資金與債券供求狀況、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等方面情況,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在確保流動性充裕和業績考核期內可實現絕對收益的約束下設定債券投資的組合久期,並根據通脹預期確定浮息債與固定收益債比例;在滿足組合久期設定的基礎上,投資團隊分析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各期限段品種收益率及收益率基差波動等因素,預測收益率曲線的變動趨勢,並結合流動性偏好、信用分析等多種市場因素進行分析,綜合評判個券的投資價值。在個券選擇的基礎上,投資團隊構建模擬組合,並比較不同模擬組合之間的收益和風險匹配情況,確定風險、收益最佳匹配的組合。
(四)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權證資產的投資主要是通過分析影響權證內在價值最重要的兩種因素——標的資產價格以及市場隱含波動率的變化,靈活構建避險策略,波動率差策略以及套利策略。
(五)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取套期保值的方式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交易,以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改善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
(六)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巨觀經濟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礎上,對資產支持證券的質量和構成、利率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等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評估其相對投資價值並作出相應的投資決策,力求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儘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基金可供分配利潤為正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收益分配;
6、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和紅利再投資形成的基金份額均保留到小數點後第2位,小數點後第3位開始捨去,捨去部分歸基金資產;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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