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分紅
現有制度下,
基金分紅主要有兩種形式,
現金分紅和
紅利再投資。現金分紅是指直接獲得
現金紅利,落袋為安;紅利再投資是指將所分得的現金紅利再投資該基金或者購買的個股,從而達到增加原先持有基金或股票的份額,俗稱“
利滾利”,這樣做既可免掉再投資的
申購費,而且再投資所獲得的
基金份額還可以享受或增加下次分紅的數額,可使基金份額隨著分紅的次數而增加。
而且基金分紅次數越頻繁,這種差別就會越明顯。以美國股市為例,如果在1871年把1萬
美金投資在股票上,並且堅持紅利再投資策略,那么到了2003年底,剔除通貨膨脹因素後,這些美元的價值將增加到近8000萬!如果沒有進行紅利再投資的話,累計的價值將不足250萬美金(選自《投資者的未來》)。
再以基金華夏回報為例,該基金成立於2003年9月,以到點分紅為特色,到6月20日,選擇
現金分紅的總收益率為304.59%,選擇
紅利再投資的總收益率為432.22%,相差將近130%!也就是說當初發行時投資一萬元購買華夏回報,選擇紅利再投資比選擇現金分紅要多出收益13000元,而且時間越長,差別越大。
中國法律規定默認的
基金分紅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可以通過銷售機構將分紅方式變更為紅利再投資,以獲得更大的回報。
優點
基金治理人鼓勵投資者追加投資,因此一般規定
紅利再投資不收取費用。假如投資者領取現金紅利後,又要再追加投資的話,將視為新的申購,需要支付申購費用。因此,選擇紅利再投資有利於降低投資者的成本。同時,對開放式基金進行長期投資,假如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則可享受
基金投資增值的
複利增長效果。例如,假如開放式基金每年分紅5%,選擇紅利再投資,則10年後資金將增值為62.89%;而假如同樣的收益情況,選擇
現金分紅方式,則10年後資金只增值為50%,收益少了12.89%。假如投資時間更長,則差別更大。
PK現金分紅
對於主要投資於證券品種的基金而言,
基金分紅主要有
現金分紅和
紅利再投資兩種方式,投資者可以自主選擇分紅的方式。舉例來說,如果你持有一隻基金100萬
基金份額,現每基金份額分紅0.05元。
假設選擇的是現金分紅方式,那么你可以得到5萬元
現金紅利;假設你選擇的是紅利再投資,而分紅
基準日基金份額淨值為1.25元,那么你可以分到50000÷1.25=40000份基金份額,這是您持有的基金份額就變為104萬份了。
統計數據告訴我們,如果從長期來看,不同分紅方式的選擇導致的最終收益差別巨大。
以海外市場為例,假設兩個投資者在1900年投資1萬英鎊的英國成分股票。其中一位將所得
紅利收入變現,另一位選擇紅利再投資。到2000年,前者的資產價值為161萬英鎊,後者資產價值由於紅利增長和通貨膨脹的雙重作用將增值到16946萬英鎊——兩者差別超過了100倍。
即使在發展歷史有限的國內市場,紅利再投資相對於
現金分紅的優勢也開始體現。
以投資者投入100萬元本金購買寶康消費品基金為例:截至2006年6月30日,寶康消費品
累計淨值為1.7363元,淨值為1.5663,自成立日累計分紅6次,總計分紅0.17元。假設投資者自寶康消費品基金成立時就持有該基金,如果投資者一直選擇現金分紅,到2006年6月30日投資者可獲得173.63萬元,其中,17萬元為
現金紅利。如果投資者一直選擇
紅利再投資,到2006年6月30日紅利部分即可獲得8.58%的超額絕對收益,因此投資者可獲得182.21萬元。
國際國內數據和經驗都表明,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將獲得更高收益。基金分紅次數越頻繁,這種差別就會越明顯。此外,紅利再投資不收取
申購費用,對於
增持你看好的基金也很合算。當然,打算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投資者需要注意,一定要到基金公司或者基金代銷機構弄清楚自己的分紅方式,因為根據基金法規的新規定,基金公司會將基金初始的分紅方式自動定為
現金分紅,投資者必須到基金公司或者代銷機構聲明修改才能啟動紅利再投資的分紅方式。
必要條件
投資者投資基金的獲利方式具有兩種基本形式。一種是
現金分紅;另一種是
紅利再投資。但現金分紅可以說是投資者的必需選擇。而紅利再投資則不受限制。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環境情況和個人的
投資需求從中靈活選擇。但以下五大條件是需要投資者在選擇紅利再投資時必備的。
第一,
牛市環境下是投資者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最佳條件。將分得的現金直接轉投為
基金份額,使投資者在牛市行情中保持較多的基金份額,從而分享牛市行情帶來的
資本增值。可以說,牛市環境對
基金淨值增長所起的作用是毫無疑問的。
第二,降低購買基金成本的有效措施。紅利再投資不需要投資者重新交納
申購費,並省去了投資者的選時成本,使投資者更能利用有利的
市場環境進行投資。是一種省時、省費、省力的再投資形式。
第三,對發揮“閒置”資金能夠起到有效作用。投資者在選擇了
現金分紅後,在短期內如果沒有一定的
投資計畫和安排,往往會導致分配的
現金紅利“閒置”,從而失去其應有的增值效應。這種與其讓資金躺在賬戶內“閒置”的做法,不如選擇
紅利再投資,從而更好地分享
資本增值的收益。因此,紅利再投資是對投資者“閒錢”的一種強制性投資,是一種積極和有效的
投資策略應當加以運用。
第四,為了長期投資應當將紅利再投資作為首選要件。短期投資是為了通過博取短期的
基金淨值價差收益或者是獲得
現金分紅,而實現短期投資目標和計畫。而長期投資則是為了更好地進行資本的積累,使資金髮揮“
複利”效應。而紅利再投資理所當然成為投資者長期資金的選擇。特別是對於子女教育、養老保障等生活所需的長期資金,更應當利用紅利再投資的方式提高資本增值的速度。
第五,優選具有分紅預期的基金。不同的基金產品具有不同的
風險收益特徵。而
基金管理人也會採取不同的
投資策略和收益分配方式。特別是在分紅政策的制定上,也呈現出很大的差異化。投資者制定
紅利再投資的計畫,應當選擇具有較強分紅預期的基金。且被選的基金能夠持續保持應有的
投資風格,保持與歷史業績一慣的成長性。投資者就可以以歷史業績作為參考進行後續資金的投入,運用紅利再投資實現
資本增值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