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拉薩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拉薩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薩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拉薩市人民政府對1990年至2016年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2018年3月2日拉薩市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部分規章予以廢止,現予以公布。
予以廢止的政府規章目錄
(共6件)
序號
政府令號
規章名稱
施行時間
1
拉薩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
《拉薩市商品市場管理辦法》
1996年12月26日
2
拉薩市人民政府令第10號
《拉薩市市區生活和建築垃圾管理暫行辦法》
2000年4月5日
3
拉薩市人民政府令第13號
《拉薩市暫住人口子女就學管理辦法》
2000年10月10日
4
拉薩市人民政府令第15號
《拉薩市水利工程水費計收和管理辦法》
2001年1月1日
5
拉薩市人民政府令第21號
《拉薩市土地儲備試行辦法》
2001年11月16日
6
拉薩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
《拉薩市信訪工作辦法》
200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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