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是西藏自治區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是西藏自治區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是西藏自治區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區黨委關於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對與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政管理不適應的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西...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西藏自治區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自治區人民政府對1990年...
修改決定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國務院已經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許可權或者已經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涉及的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2018年1月12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 為了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國務院已經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許可權或者已經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
西藏自治區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8件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21年9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等八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
(2000年9月30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30號公布根據2018年1月12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訂)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測量標誌的保護和管理,保障國民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科學研究的需要,根據...
修改決定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 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對《西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將第十三條修改為:“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採藥、...
經對我區1991年至2006年12月31日前發布的、現行有效的88件政府規章進行清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廢止《西藏自治區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實施辦法》等10件政府規章;宣布《西藏自治區“農轉非”戶口暫行規定》等2件政府規章失效...
《西藏自治區實施辦法》於1999年5月18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1號公布,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8年1月12日《西藏自治區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訂。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穩定...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對《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一、將《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豁免水平以上的電磁輻射項目建設和設備套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自治區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對《西藏自治區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8件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一、將《西藏自治區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款刪除。辦法》第五十三條刪除。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決定問題,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實施〈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辦法》的決定在2000.07.24由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實施〈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
2000年1月26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7月26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消防條例》的決定修正。
1990年5月31日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7月21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辦法》的決定第三章 企業科學技術進步 編輯 語音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企業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的領導,實行統一規劃,分級管理,支持和促進...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發展動力和社會創造力。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設定罰款限額的規定》的決定》: 2013年5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次會議通過 。 2013年5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十屆...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變通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6.09 實施時間 2004.06.09 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鑒於本工作條例(試行)所規定的內容已被《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等法規所替代。因此,決定廢止1984年12月8日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次會議通過的《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
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廢止1982年8月26日經西藏自治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由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西藏自治區森林保護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992年6月27日西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同時廢止。2003年7月24日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1年11月24日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的決定 1997年,11月12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通過。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1990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西藏自治區電力設施保護辦法》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批准廢止《拉薩市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的規定》,由拉薩市人民...
1998年4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1999年9月23日自治區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性法規;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的批准。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的制定適用本條例的有關規定。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
《拉薩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拉薩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拉薩市人民政府對1990年至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