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西藏自治區電力設施保護辦法》的決定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西藏自治區電力設施保護辦法》的決定

1997年,11月12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西藏自治區電力設施保護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7年11月12日
  • 實施時間:1997年11月12日
  • 頒布單位:西藏自治人大常委會
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1990年1月1日頒布實施的《西藏自治區電力設施保護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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