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辦法》在2004.12.28由拉薩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薩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辦法
- 頒布時間:2004年12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3月01日
- 頒布單位:拉薩市人民政府
《拉薩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辦法》在2004.12.28由拉薩市人民政府頒布。
《拉薩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辦法》在2004.12.28由拉薩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管理,明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範圍,規範執法行為,建設現代文明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
第二十九條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採取安全措施、未及時清理施工現場的,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根據《拉薩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予以處罰。第三十條地下管線施工現場未採取措施以致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
根據《關於西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拉薩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拉薩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拉薩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的...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委託專業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對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單位的運行情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第二十九條 從事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按照規定配置處理設施、設備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
《拉薩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辦法》是拉薩市施行的辦法。規定 2014年11月1日,拉薩市實施《拉薩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辦法》,此辦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開挖城市道路。如違反規定將受到行政處罰。城市道路開挖必須由相關部門審定 《...
拉薩市城市排水管理辦法是2013年拉薩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頒布 (2013年4月26日拉薩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審議通過,2013年5月25日拉薩市人民政府令第45號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於2017年3月30日正式出台,自2017年5月1日起實施。辦法全文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維護城市管理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
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許可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運輸建築垃圾車輛不採取防撒落、飄揚、滴漏措施,造成泄漏、遺撒的,由...
縣(區)市政市容主管部門負責本縣(區)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市、縣(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按照職責,依照本條例對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實施行政...
《拉薩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試行)》於1983年7月9日由西藏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實施。第一條 城市綠化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的重要標誌。為加強拉薩市城市綠化建設和管理,把拉薩市建設成為繁榮、富裕、文明、優美的...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城市綠線的劃定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綠線的劃定工作、市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綠線的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住建、環保、水利、公安、交通等部門,...
第四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一次性發泡塑膠餐具、塑膠購物袋的執法工作。城關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和其他各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禁止運輸、倉儲、銷售和在經營中使用一次性發泡塑膠餐具、塑膠購物...
第十一條 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包括:城市性質、發展目標和發展規模,城市主要建設標準和定額指標,城市建設用地布局、功能分區和各項建設的總體部署,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能源、水源、通訊、給排水、防洪和河湖水系、綠地系統、文物保護、環境保護...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200元以上500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500元以下2000元以下罰款。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戶外廣告設定...
依照城市規劃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應當拆除的建(構)築物,市國土資源規劃管理部門應當書面告知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第六十九條 對前條規定以外的違法建設工程,影響城市規劃,但可採取改正措施的,由市國土資源規劃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強制拆除,拆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責任人承擔。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200元以上500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500元以下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戶外...
第三條 養犬管理實行養犬人自律、政府職能監管與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市公安部門是本市養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農牧、工商行政管理、衛生防疫、市容環境衛生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養犬管...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村莊規劃、進行村莊建設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城市(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村莊是指農牧民居住和從事生產活動的聚居點。第...
(二)廣場派出所應當做好廣場內的日常治安秩序管理,人員密集時做好人員疏導工作;廣場便民警務站協同廣場派出所做好廣場治安秩序管理工作;(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積極配合管理處的工作,對廣場內的違法行為按照職責及有關規定進行...
拉薩市閒置土地處置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管理,充分和合理利用土地,依法處理閒置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西藏自治區實施辦法》的規定...
拉薩市達孜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拉薩市達孜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拉薩市達孜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領導 局長:索朗多吉
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建立由公安、城市管理、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相關部門參加的養犬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將養犬管理作為創建文明城市和社會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第五條 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的...
第七條編制采砂規劃應當充分考慮河道行洪安全、河勢穩定和生態與環境要求,符合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河道整治等專業規劃。第八條各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河道采砂規劃編制,規劃應當徵求同級其它有關部門意見,經市水行政...
自然資源、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公安、民政、生態環境、發展和改革、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加強物業服務區域內房屋安全、物業收費、治安、消防、公共秩序、環境保護、房屋和設施設備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拉薩、日喀則、昌都、山南等市開展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改革。日喀則市建立了區域、領域執法協作聯動機制和銜接機制。二是執法程式不斷完善。自治區國稅等部門推行行政執法裁量權基準制度;拉薩市、日喀則市和阿里地區嚴格執法程式,規範行政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