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辦法

《拉薩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辦法》是拉薩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薩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辦法
  • 施行地區:拉薩市
規定,城市道路開挖必須由相關部門審定,私自開挖將受到行政處罰,

規定

2014年11月1日,拉薩市實施《拉薩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辦法》,此辦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開挖城市道路。如違反規定將受到行政處罰。

城市道路開挖必須由相關部門審定

《辦法》中的城市公用道路是指城市供社會車輛、行人通行的,具備一定技術條件的道路、橋樑、通道及其附屬設施。拉薩市城市道路按交通、人流、建築密集度劃分為三類。一類路段有宇拓路、康昂南路、康昂北路、北京中路(賽康十字路口以西至拉薩飯店)、朵森格路南段、朵森格路中段、朵森格路北段、布達拉宮轉經道、民族中路、金珠東路;二類路段為林廓北路、江蘇路(拉薩大橋轉盤至自治區宣傳部丁字路口)、北京東路(賽康十字路口以東路段)、北京中路(拉薩飯店以西至海關十字路口)、林廓西路、德吉路、民族南路、民族北路、金珠中路、金珠西路、娘熱路中段、色拉南路、色拉中路、色拉北路、江蘇大道;除一、二類路段外皆為三類路段。
一類路段由拉薩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門根據現場審查情況提出意見,並上報市政府審定。二、三類路段由拉薩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門根據現場審查情況提出意見,並由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門負責審定。新增市政道路根據城市道路主管部門現場審定,報市政府批准進行分類管理。且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後5年內不得開挖。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後3年內不得開挖,確需開挖的,應當報市政府批准。

私自開挖將受到行政處罰

《拉薩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辦法》中提到城市道路開挖必須向相關單位申請,在道路開挖前,應提前一周(5個工作日內)派遣相關技術人員前往暖心燃氣熱力有限公司提供相關施工資料,並由暖心熱力有限公司提出該路段具體施工意見。另外,開挖路段對交通安全有影響的,還應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許可,並在整個開挖及恢復過程中服從其管理。此外,凡涉及道路挖掘確需占用、移植綠地(樹木)的應當由市林業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相關程式辦理完後,經有關部門批准開挖城市道路的,應當在施工現場設定明顯的標誌和安全防圍設施,橫破的路面應加蓋足以保證車輛通行的安全鋼板;未按照審批程式批准,私自開挖城市道路的有關單位或責任人,將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最後竣工之後,相關部門應當及時清理現場,申請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如不符合相關規定將會受到處罰。正在挖掘城市道路的,挖掘人應根據道路開挖工程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開挖面積,並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規定,拿著規劃部門批准的檔案和設計檔案,填寫挖掘道路申請表及相關申請資料,到市市民服務中心市政公用視窗提出申請,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批。據了解,此《辦法》實施將進一步合理規範拉薩市城市道路建設。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開挖城市道路。如違反規定將受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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