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機構質量評估標準》是2023年11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托育機構質量評估標準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
《托育機構質量評估標準》是2023年11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標準。
《托育機構質量評估標準》是2023年11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的標準。發布信息2023年11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托育機構質量評估標準》。內容解讀標準明確,托育機構是由單位(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企業等)或個人舉辦,由專業...
臨汾藝和教育諮詢有限公司。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嬰幼兒托育機構服務質量內部評價、外部評價或其他。技術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對全日制嬰幼兒托育機構評價原則、評價程式、評價內容及等級評定、評價人員要求。
第四條 按照“質量優先,普惠為本”原則,構建普惠性托育機構分類認定指標體系。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按照《三亞市3歲以下嬰幼兒托育機構等級評估標準(試行)》,對全市托育機構實行等級評估分類,分市示範級、市一級、市二級、市...
備案部門向托育機構提供備案回執後,區衛生健康部門應嚴格按照本市《托育機構衛生評價基本標準(試行)》,對托育機構有關情況進行現場核實勘驗。對於不符合《托育機構衛生評價基本標準(試行)》規定的,應當自接收備案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托育機構應當創造安全溫馨、清潔衛生、便於嬰幼兒活動的生活環境,提供數量充足、安全、能滿足多種感知需要的玩具材料,提供給嬰幼兒的玩具應當符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國家標準。第十九條托育機構應當保證嬰幼兒每日戶外活動不少於...
第十五條 托育機構應當配備符合嬰幼兒月齡特點的家具、用具、玩具、圖書和遊戲材料等,並符合國家相關安全質量標準和環保標準。第十六條 托育機構應當設有室外活動場地,配備適宜的遊戲設施,且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在保障安全...
3-6 歲適齡兒童入園需求、辦園條件及幼稚園學制結構等因素,判定幼稚園是否有空餘學位;由旗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按照《托育機構設定標準》和《託兒所、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綜合分析並評估幼稚園是否具備提供托育服務條件,共同出具相關證明。
《服務規範》的出台,不僅能給消費者提供參考,更能推動鎮江托育機構規範、健康的快速發展。用“標準”來補齊托育機構的“短板”,從標準層面夯實鎮江市托育服務工作的發展基礎,“為最柔弱的孩子,提供最全面的保護”。《服務規範》的宣傳...
對通過備案的普惠托育機構,按每托位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建設補貼;對通過備案的普惠托育機構,按實際入托人數(月平均入托數)每人每年補助1000元運營補貼;補貼期3年。每年開展全市托育機構評星定級活動,根據建設規模、服務質量、民眾...
托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虐待、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嬰幼兒,嚴重損害嬰幼兒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屬於嚴重失信主體。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應當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第三十三條 市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托育機構質量評估制度,每年委託專業...
貫徹落實《托育機構保育指導大綱(試行)》(國衛人口發〔2021〕2號)要求,指導托育機構科學制定保育計畫,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市場監管局)2.建立托育服務質量評價機制。制定托育機構質量評估標準...
3.鼓勵各類主體舉辦普惠性托育機構。完善托育服務設施設定標準和機構管理辦法,保障安全和服務質量,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社會主體參與。支持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園區、商務樓宇等,利用各類資源新建或改擴建托育服務設施,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4...
第十七條 幼稚園和托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選址要求,設定在空氣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基礎設施完善,符合衛生、環保、抗震、消防、疏散等要求的安全區域內。幼稚園和托育機構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標準、規範和...
4.托育服務標準規範逐步健全。落實國家托育機構設定標準和管理規範,實行托育機構登記制、備案制、承諾制,制定我省托育機構登記備案、疫情防控、衛生評價、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規範,明確普惠托育機構評估標準,規範保育照護服務,落實屬地管理...
托育服務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有關建設標準和要求。第三章 培育與支持 第十七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綜合採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政策,通過財政補助、購買服務、減免租金等方式,興辦普惠托育機構,推動普惠托育事業發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要求,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指導托育機構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科學、規範的照護服務,...
支持保險機構開發相關責任險及養老托育機構運營相關保險。(十六)提高應急救援和風險防控能力。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生產經營活動,強化養老機構進出管控和內部管理。持續開展養老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推動養老服務機構安全風險自辨自控、隱患自查...
為規範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管理,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國衛人口發〔2019〕58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托育機構衛生評價工作的通知》(國衛辦婦幼發〔2022...
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章制度、規範細則,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登記備案制度、安全管理、信息公示制度和質量評估制度等,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舉辦事業單位性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的,向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申請...
各區縣(市)政府對轄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要建立聯動巡查、聯合執法、違法查處、誠信評價、質量評估、動態管理等綜合監管機制,建立全覆蓋的托育機構安全防護體系,提高安全風險防控能力。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
(四)規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1.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必須符合《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託兒所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及有關行業標準和規定,建設...
建立健全養老托育服務綜合監管機制,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壓實機構主體責任,加強對全市養老托育機構質量安全、從業人員、運營秩序等方面的監管,落實安全保衛、消防、衛生保健、設施設備、建築、食品安全、飲用水等方面的監管責任,按職責分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