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是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中央編辦綜合局、民政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2019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中央編辦綜合局、民政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9年12月19日
《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是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中央編辦綜合局、民政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2019年發布的檔案。
《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是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中央編辦綜合局、民政部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2019年發布的檔案。辦法印發關於印發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衛辦人口發〔2019〕25號各省、自治...
《河北省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實施細則》是為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 〔2019〕2號)精神,規範托育機構的登記和備案管理,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定標準(...
《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是為加強托育機構管理,而制定的一項規定。主要內容 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托育機構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
第二十二條 獨立設定的托育機構應當至少有1名保全人員在崗。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根據本標準制訂具體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管理規範 ...
《內蒙古自治區托育機構管理實施細則》是為加強托育機構管理,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化、規範化發展,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和內蒙古黨委、政府《關於最佳化...
《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試行)》是為規範發展多種形式的托育服務,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制定的辦法。由國家衛生健康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湖南省托育機構管理規範細則(試行)》由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該《細則》從備案管理、收託管理、保育管理、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員管理和監督管理七個方面對托育機構進行規範。細則全文 《湖南省...
本市行政區域內3歲以下托育機構的設立、運營、管理、監督等,適用本暫行辦法。本暫行辦法所指的托育機構,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由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舉辦,面向3歲以下尤其是2-3歲幼兒實施保育為主、教養融合的幼兒照護的...
《三亞市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資金補助和管理辦法(試行)》是三亞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9月17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 三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三亞市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資金補助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三府規〔2021〕16號 各區人民...
貫徹落實《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規範托育機構登記備案程式。編制《遼寧省養老服務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推進全省養老服務領域基層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加強養老服務業信用體系建設,做好...
《南京市嬰幼兒托育機構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嬰幼兒托育機構管理,促進托育服務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而制定的辦法。2019年12月2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30號公布《南京市嬰幼兒托育機構管理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
市教育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普惠性托育機構的認定管理辦法,區教育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具體認定。第二十三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財政經費、國有資產、集體資產舉辦或者支持舉辦營利性民辦幼稚園。公辦幼稚園不得轉制...
第六條 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務的幼稚園,按照重慶市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及補助辦法(試行)執行托育服務運營補貼。第七條 提供托育服務的幼稚園,應當建立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從業人員應當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
第三部分:組織與實施。從托育機構、托育機構負責人、托育機構保育人員、保育工作、管理制度以及機構家庭社區合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托育機構保育指導大綱(試行)》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對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規範化水平,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
《北京市托育機構預付式消費資金管理辦法》是2023年9月北京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等五部門共同發布的管理辦法。全文(試行)北京市托育機構預付式消費資金管理辦法 (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托育機構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要求,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指導托育機構切實做好安全防護,為嬰幼兒提供科學、規範的...
(一)健全服務規範,促進托育服務健康發展 1.制定本市托育服務規範。出台本市托育機構服務規範地方標準,完善托育機構登記備案制度、信息公示和評估制度,引導托育機構規範化發展。貫徹落實《托育機構保育指導大綱(試行)》(國衛人口發〔...
4.規範托育機構的登記和備案管理。縣級機構編制、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規定,最佳化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工作流程,簡化辦事程式,實行限時辦結制,提高工作效率...
幼稚園舉辦托班的,應當符合《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等相關規定,按照《黑龍江省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省(市)政務...
登記機關應及時將托育機構登記信息通過共享、交換等方式推送至同級衛生健康部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核准登記後,應當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4部門制定的《關於印發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衛辦人口發〔2019〕25號)要求...
5.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中央編辦綜合局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衛辦人口發〔2019〕25號)四、目標任務 2021年,出台茂名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政策措施,...
做好各類托育機構核准備案登記、評估監測、定期信息公示和問責制度,著力提升托育機構保教質量。落實普惠托育機構的政策性補貼措施,切實降低普惠托育機構的運營成本,推進《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家庭托育...
一是在培育多元化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上,我市提出具體辦法,現有幼稚園向2-3歲托班延伸,適當增加托班規模。二是在規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中,明確了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實行登記備案制度。還增加了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對托育機構的營業...
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國衛人口發〔2019〕58號)《託兒所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2019年版)《關於印發托育機構消防安全指南(試行)的通知》(國衛辦人口函〔20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