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能源交通建設基金是為了集中必要的資金進行能源交通重點建設,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規定,建設單位對於提取留用的基建收入、基建包乾節餘、企業基金,均應按當年收入(不包括上交數)和規定的百分比繳納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應交能源交通建設基金是為了集中必要的資金進行能源交通重點建設,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規定,建設單位對於提取留用的基建收入、基建包乾節餘、企業基金,均應按當年收入(不包括上交數)和規定的百分比繳納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應交能源交通建設基金是為了集中必要的資金進行能源交通重點建設,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規定,建設單位對於提取留用的基建收入、基建包乾節餘、企業基金,均應按當年...
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是我國為加強能源和交通重點建設,控制和引導預算外資金的使用,促進國民經濟穩定協調地發展,而由國家財政徵集的專項資金。屬於中央預算收入,...
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是指我國為發展能源交通重點建設而徵集的專項資金。1978年以後,地方和企業財權擴大,預算外資金增長較快。與此同時,國家預算內財力不足,使能源...
能源交通基金亦稱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根據規定,從國有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提取的各項專項基金中提取。...
專項應交款是指企業應由專項資金上交的各種款項,如應交能源交通建設基金、應交顱算調節基金等。...
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收入審計是對地方財政、稅務機關征繳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情況的審計。其主要內容: (1)各級地方政府、財稅機關和其它綜合經濟部門,有無超超許可權,...
基本建設基金是國家財政用於基本建設投資的專項資金。在投資體制改革過程中,於1988年開始建立的一項制度。中央級基本建設基金由五個部分組成: 已開徵的能源、交通重點...
《國務院關於擴大徵集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規定》是由國務院在1987年04月17日成文,發布於2011年08月31日,成文字號為國發〔1987〕38號。...
能交基金是指我國為集中必要的資金,進行能源交通重點建設而徵集的-種具有稅收性質的基金。1982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徵集辦法》規定:一切...
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征納審計亦稱“能交基金征納審計”。對所有國營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和地方政府的各項預算外資金,以及上述單位所管的城鎮集體企業、...
第五條 基本建設基金與財政費用分開,實行專款專用,年終結轉,周轉使用,在財政預算中列收列支,並受財政部門監督。第六條 基本建設基金中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建築...
第五條 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按第三條所列各項資金當年收入的10%計征。(註解:第五條改按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四日《國務院關於抓緊增收節支確保今年財政收支...
(6)轉作應交能源交通建設基金和根據有關經濟法規、契約協定的規定所應負擔的滯納金、罰款、罰息等。供銷社系統的未分配利潤,根據批准的盈餘分配方案進行分配,用於...
1、從一九八八年起,定死全區養路費上交能源交通重點建設資金的基數為二千萬元,今後按這個基數每年遞增百分之七上交,餘下部分劃作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定死養路費...
其他應交款科目審計是指對企業除“應交稅金”、“應付利潤”以外的其他各種上交的款項,包括“教育費附加”、“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預算調節基金”、“車輛...
由各專業銀行或省人民銀行切塊專項管理,優先安排交通、能源、通信建設的貸款。(九)鼓勵和支持市、縣政府從實際出發,採取多種形式的集資辦法,建立交通、通信發展基金...
港口建設和改造資金是指國家為促進沿海港口建設,將港口企業應上繳的所得稅、調節稅、交通能源建設基金、養港資金存款利息和其他收人由港口留用,專門作為港口建設、...
支持城市低碳發展的相關能力建設,推動城市在低碳發展方面的理念構建、人才培養、工具開發和套用、機制與體制創新等。能源基金會交通 2018
(二)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企業,按規定提取市場調節基金後,不得調減承包基數和收入上交任務。市場調節基金免交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三)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煤代油專用基金撥款是國家通過主管部門撥給建設單位用於完成壓油任務發展能源交通建設的一種專項基本建設撥款。它是國家利用壓縮國內用油出口換匯所得人民幣淨利為基金...
第五條基金投資收回的投資本息和獲得的收益,除按規定投資公司可留成一部分外,均轉為基本建設基金。第六條基金中的煤炭基本建設開發基金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仍按原...
第四節、基本建設資金沖轉的核算 第九章、 其他業務的核算第一節、基建收入的核算第二節、專用基金的核算第三節、應交能源交通建設基金的核算第四節、繳納建築稅...
該表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利潤”、“應彌補虧損”、“應交能源交通建設基金”等帳戶及其明細帳戶編制。表內設定“本月數”和“本年累計數”兩欄,並分別按...
貸:固定基金 92 000元8.臨時設施費,按其工程竣工後結餘部分計算,應交納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會計分錄如下:借:專用基金——臨時設施費 ×××...
其主要內容:(1)年內實現的節約額和收入是否真實;(2)應交能源交通建設基金是否及時足額上交;(3)應交主管單位的節約與收益額是否按比例及時上交;(4)留給地質勘察...
改變的科目有: 將“應交教育費附加”科目改為“其他應交款”科目,將“應交能源交通建設基金”科目改為“專項應交款”科目。(2)會計報表部分。修訂後的資金平衡...
二、各地區、各部門自籌投資的來源必須正當,超過批准自籌投資指標的要加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地方和部門的機動財力、各種專項資金、預算外資金,必須在完成認購...
(二)亂擠成本、費用,虛報虧損、虛增利潤、虛盈實虧,侵占、截留應交財政的利潤、能源交通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三)不按規定用途支用各項財政資金;(四)違反...
審查企業各稅申報,應結合財務報表審查建築稅、獎金稅、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屠宰稅、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稅種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