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能源交通建設基金

應交能源交通建設基金是為了集中必要的資金進行能源交通重點建設,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規定,建設單位對於提取留用的基建收入、基建包乾節餘、企業基金,均應按當年收入(不包括上交數)和規定的百分比繳納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為了反映和監督建設單位按照規定計算應上交的國家能源交通建設基金,建設單位應設定“應交能源交通建設基金”科目進行核算。該科目屬資金來源科目,其貸(增)方登記按照規定計算提取的應交能源交通建設基金,借(減)方登記繳納國家的能源交通建設基金和罰款,期末貸(增)方餘額為應交而未交的能源交通建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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