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設和改造資金

港口建設和改造資金是指國家為促進沿海港口建設,將港口企業應上繳的所得稅、調節稅、交通能源建設基金、養港資金存款利息和其他收人由港口留用,專門作為港口建設、技術改造和其他建設改造的資金,並建立專門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港口的主要設施。其泊位長度應不小於設計停靠標準船長的120%,其前沿應為設計標準船舶留有足夠富裕水深,並放置系纜、防撞等供船舶安全靠泊的主要設施。按平面布置形式碼頭可分為順岸式、突堤式、挖人式、棧橋式、墩式、樁式等;按用途可分為客運碼頭、貨運碼頭與貨櫃、礦石、煤炭、石油、汽車滾裝等專用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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