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江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
- 行政編制:29名
- 局長:1名
- 副局長:3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辦公系統,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口岸和港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和協調本地區的海、陸、空口岸工作。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口岸開放規劃、港口總體規劃、年度計畫;統一管理全市沿江港口的岸線、陸域、水域等。
(三)指導口岸檢查檢驗機關各司其職。會同有關部門對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違反口岸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四)監管港口建設市場秩序。對港口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全市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督查轄區內口岸配套設施建設和改造,參與擬開放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
(五)協調鎮江口岸的外貿運輸和出入境旅客運輸工作;負責口岸外貿運輸市場的管理和協調;負責港口經營許可和口岸代理市場的準入工作,監督管理港口經營秩序。
(六)負責長江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資質認定;監管港口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港口企業經營性收費項目和價格;指導全市開放港口設施保全工作;徵收和代征涉港國家行政性收費。
(七)負責本地區一、二類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口岸開放水域內碼頭對外開放的審查驗收和報批工作。
(八)負責港口有關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掛“行政服務處”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保衛、信訪、後勤、信息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受理審批工作。
(二)財務處(掛“規費征稽處”牌子)
負責財務和資產管理;管理國家有關港口行政性收費;擬訂政府對港口建設維護的投資使用計畫;統一調度資金並審核檢查使用情況;負責港口及口岸綜合統計。
(三)規劃建設處
編制並組織實施口岸和港口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港口建設投資計畫;負責對港口岸線、陸域、水域實施統一規劃和管理;審核規劃範圍內的港口建設項目;監管港口建設市場;負責港口工程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審查和報批手續,辦理港口工程招投標備案、開工備案、試運行備案手續,負責港口工程竣工驗收有關工作;審批鎮江港新建、改建、擴建危險貨物作業場所、衛生除害處理專用場所。
(四)政策法規處
擬訂口岸和港口發展思路、政策措施;起草和審核規範性檔案;負責港口依法行政和執法監督、檢查、指導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負責法制宣傳和教育培訓。
(五)港務管理處(掛“行政執法支隊”牌子)
維護港口經營市場秩序;負責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港口經營資質許可和口岸代理市場的準入工作;協調國家重點物資、軍事及搶險救災物資等的運輸;組織全市港口從業人員的技術、業務考核;依法查處和糾正違法行為。
(六)安全監督處
負責港口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健全港口應急救援體系;參與組織港口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全市對外開放港口設施保全工作及演習演練。
(七)對外開放處
管理和協調本地區海、陸、空口岸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口岸開放年度計畫;負責本地區一、二類口岸開放或關閉的審查報批工作,以及本口岸開放水域內碼頭對外開放的審查驗收和報批工作;督查轄區內口岸配套設施建設和改造,組織擬開放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對口岸重大涉外問題和違反口岸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另按規定設立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機關黨委。
人員編制
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9名(含派駐單列的紀檢監察編制)。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主任)17名,其中正處長(主任)7名(正科級),副處長(副主任)10名(副科級)。另核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各1名(正科級)。
辦公系統
為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強化辦事過程監督,鎮江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紀檢組區域網路電子監察系統經過初步建設、試運行以及完善相關功能,於2009年6月9日正式投入運行。該電子監察系統主要由行政許可和電子監察兩個主套用系統組成,行政許可辦理時間在現行服務承諾時間的基礎上進行了再壓縮,最短的壓縮到3天之內辦理完畢;電子監察能夠監督每一項行政許可辦理的實時狀況和辦理績效情況。該系統同時建設了區域網路辦公系統的相關功能,做到了區域網路辦公、行政許可和電子監察的“三合一”。該局正在制定重要權力節點的監控制度,力爭7月份將權力運行監控的功能補充到電子監察系統中去,進一步完善系統建設,並積極做好與全市電子監察系統信息數據對接的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