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收入審計

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收入審計是對地方財政、稅務機關征繳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情況的審計。其主要內容: (1)各級地方政府、財稅機關和其它綜合經濟部門,有無超超許可權,自定減收免收能交基金的規定,有無擅自改變入庫辦法,長期占用或挪用能交基金。

(2)稅務機關是否認真執行征管規定,及時徵收能交基金,有無默許各繳款單位大量欠繳、占用能交資金。(3)財政機關管理的各項財政預算外資金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能交基金,有無將預算外收入長期掛在往來帳戶逃避繳納能交基金,或擅自減免,甚至拒納。(4)財政機關有無將繳款單位上繳的能交基金,截留轉移留作地方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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