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按第三條所列各項資金當年收入的10%計征。(註解:第五條改按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四日《國務院關於抓緊增收節支確保今年財政收支基本平衡的緊急通知》執行,即由百分之十改為百分之十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發布《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徵集辦法》的通知
- 頒布單位:國務院
- 頒布時間:1982.12.15
- 實施時間:1983.01.01
第五條 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按第三條所列各項資金當年收入的10%計征。(註解:第五條改按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四日《國務院關於抓緊增收節支確保今年財政收支基本平衡的緊急通知》執行,即由百分之十改為百分之十五。。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一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了《關於徵集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通知》(中發[1982]49號文),現將此項《徵集辦法》發給你們,望一併遵照執行。
1982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 《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徵集辦法》 ,決定從1983年1月1日起開徵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其繳納義務人為一切國營企事業...
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是指我國為發展能源交通重點建設而徵集的專項資金。1978年以後,地方和企業財權擴大,預算外資金增長較快。與此同時,國家預算內財力不足,使能源...
根據財政部《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徵集辦法實施細則》和《關於國家預算調節基金征免事項的補充通知》有關規定,對民政部門所管的社會福利企事業收入免徵國家能源交通...
五、稅收分析附:發貨票管理制度附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徵集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通知國務院關於發布《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徵集辦法》的通知...
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徵集辦法 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徵集辦法 實施細則 關於擴大徵集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 基金的規定 貫徹國務院《關於擴大徵集能源交通重點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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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4月7日國務院發布 關於農村個體運輸戶管理問題的若干規定 經國務院同意,1987年4月15日國家經濟委員會 發布 國務院關於擴大徵集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