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上交及應彌補款項情況表

應上交及應彌補款項情況表是反映企業在報告期 (月份、年度) 內應交財政和有關部門的各種款項的上交情況以及應由財政撥補虧損的撥補情況的會計報表。通過該表便於企業與有關部門核對各種款項的繳撥數字。該表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利潤”、“應彌補虧損”、“應交能源交通建設基金”等帳戶及其明細帳戶編制。表內設定“本月數”和“本年累計數”兩欄,並分別按應交預算款項和應彌補虧損設定項目進行反映。

表中所列應上交及應彌補款項有:(1) 產品稅;(2) 增值稅;(3) 營業稅;(4) 城市維護建設稅;(5) 資源稅; (6) 所得稅;(7) 調節稅;(8)房產稅;(9) 車船使用稅;(10) 土地使用稅;(11) 鹽稅;(12) 燒油特別稅;(13) 特別消費稅;(14) 利潤;(15) 預算彌補虧損。對於應交預算款項的各項目,應分別按“年初未交數”、“應交數”、“已交數”和“月末未交數”進行反映。對於“預算彌補虧損”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項目,應分別按“年初未補數”、“應補數”、“已補數”和“月末未補數”進行反映。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