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交通基金

能源交通基金亦稱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根據規定,從國有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提取的各項專項基金中提取。

各項專項基金包括基本折舊基金(扣除上繳財政部分),按產量提取的更新改造資金,以及利潤留成,企業基金等其他屬於專項基金的項目。(83)財綜字第36號文規定,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徵收比例由10%提高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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