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加快推進科技創新九條措施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縣域創新驅動發展,激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推動創新創業,現就加快推進我州科技創新提出九條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加快推進科技創新九條措施
  • 發布單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一、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針對生態文化旅遊、硒食品精深加工、生物醫藥、清潔能源四大產業集群和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科技需求,聚焦重點,增加投入,最佳化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布局,重點支持關鍵核心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科研活動,支持科技創新平台和科技創新創業服務能力建設,支持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落實《恩施州科技特派員工作實施方案》相關要求,支持科技特派員選派工作。
二、激勵企業開展研發活動。支持企業建立科研機構開展研發活動,聯合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攻關、產品開發,力促成果轉化。對州內高新技術企業、州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業等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在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和省財政補貼政策的同時,州、縣市財政對企業的研發投入予以補貼,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5%以上的部分,按10%予以補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不超過50萬元;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4%以上的部分,按5%予以補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三、開展科技金融服務。州、縣市建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培育和壯大一批成長型企業,重點支持處於種子期、初創期、早中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支持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組建天使投資基金,建立天使投資風險補償機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對不低於3000萬元的天使投資基金按實際出資額的30%予以配套支持。支持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發起設立創業種子基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對不低於300萬元的創業種子基金按照到位資金的50%給予配套支持。
四、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培育計畫,加大高新技術產業招商引資力度,大力支持生物醫藥、新材料、電子信息、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保、先進制造等領域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抓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認定工作,選擇一批符合申報條件、成長性能好、有發展潛力的創新型企業進行培育。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10萬元補助;對新登記備案的高新技術產品,每個給予1萬元補助。
五、加強科技孵化平台建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創辦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眾天地等創新服務平台,開展場地租賃、政策諮詢、商務代辦、創業孵化、人才培訓等服務。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州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80萬元、40萬元、2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州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州級星創天地,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補助。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專業化技術服務平台新購置通用、基礎性儀器設備的費用,在落實省財政補貼政策的同時,再按照不超過15%的比例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六、加強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支持創新平台建設,整合創新資源,培育創新主體,提升服務能力。在落實省財政補貼政策的同時,對新認定的國家實驗室、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給予50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給予25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湖北實驗室、湖北省產業技術研究院,給予10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湖北省工程技術中心、湖北省重點實驗室,給予3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湖北省校企共建研發中心、恩施州工程技術中心,給予20萬元補助。
七、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認真落實省政府《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暫行辦法》規定,確保高校、科研院所研發團隊在恩施州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轉讓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於70%。研發團隊將個人收益直接用於創辦企業或者投入受讓企業所形成的股權收入,在形成現金收入後,按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企業委託給高校、科研院所的技術開發項目並進行了契約備案登記的,在落實省財政補貼政策的同時,按照企業實際支付研發費用的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八、支持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科技諮詢培訓、科技孵化服務、技術創新服務體系、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支持技術轉移機構、科技諮詢服務機構為企業技術創新、提高競爭力提供社會化、產業化服務。鼓勵科技中介機構代理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年度通過認定5家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助。對科技中介機構促成科技成果在州內轉化,技術實際交易額在10萬元以上的,每個給予2萬元補助;技術實際交易額在50萬元以上的,每個給予5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補助。
九、支持科技人才開展創新服務。鼓勵企業集聚創新創業人才,對建有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工作站的企業,優先支持其申報省級雙創戰略團隊和州級重點創新團隊。落實科技特派員制度,鼓勵科技特派員到企業、基層經濟組織開展科技服務,科技特派員通過自主創業、技術入股分紅、成果轉讓等多種方式取得的收入、兼職取得的報酬原則上歸個人所有;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特派員兼職及取酬,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建立科技特派員兼職獲得股權及紅利等收入報告制度,所得收入按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上述獎補資金州、縣市財政各承擔50%。州高新區招商引資項目補貼標準按《恩施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招商引資八項政策清單(2018年)》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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