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消防車通道管理規定

德宏州人民政府於2023年6月19日印發德宏州消防車通道管理規定,本規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宏州消防車通道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19日
  • 實施時間:2023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德宏州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州消防車通道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通行保障水平,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雲南省消防條例》《雲南省物業管理規定》《雲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州行政區域內消防車通道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本規定未作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的消防車通道是指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時供消防車通行和停靠的道路,包括專用消防車通道、市政道路、居民住宅區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內的道路、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
第四條 州、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消防車通道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及其他組織負責本單位內消防車通道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規範車輛停放,不得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
第六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舉報投訴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行為。
第二章 消防車通道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嚴格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對建設項目規劃方案中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及防火間距等內容進行審查,儘可能提高建設項目停車位配比。
(二)嚴格控制改變消防專項規劃明確的消防車通道內容。
(三)嚴格控制已規劃停車場變更使用功能,保障社會車輛停車需求。
第八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嚴格把關建設工程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設計審查,將消防設計納入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體系。
(二)嚴格把關建設工程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將施工質量納入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體系。
(三)監督本行政區域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監理單位落實臨時消防車通道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四)對老舊住宅小區實施改造時,在滿足消防車通行的情況下,合理設定臨時停車場地和泊位,最大限度滿足小區停車需求。
(五)指導、督促居民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契約約定對其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和管理,按標準劃設消防車通道標誌、標線。
(六)對負責組織建設、維護的市政道路,在施工期間有可能影響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的情況,應當事先函告本級消防救援機構。
第九條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對城區範圍內占用市政道路的行為嚴格管理,確保符合消防車通行要求。
(二)嚴格管理戶外廣告牌、燈箱,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
(三)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拆除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違章 建築和設施。
第十條 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依法審批大型民眾性活動時,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嚴格把關審核消防車通道設定,確保消防車輛順利通行。
(二)規範市政道路車輛停放秩序,保障消防車通道不被占用。
(三)對道路交通範圍內占用消防車通道、影響消防車通行的車輛依法處置。
(四)配合消防救援機構依法查處機動車輛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違法行為,並提供車主有關信息及技術支持。
(五)在消防救援機構執行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行動時,對影響消防車通行的車輛,及時到場疏導,確保消防車輛順利到達救援現場。
第十一條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對消防車通道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檢查,督促指導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二)按照國家消防技術規範制定消防車通道標誌標線、警示牌式樣,並組織實施。
(三)對舉報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消防違法行為進行核查、處理。
(四)組織開展消防車通道專項治理,依法查處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違法行為。
(五)完善消防安全領域信用監管機制,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且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或個人,納入消防安全失信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和個人誠信記錄,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實施信用懲戒。
(六)開展經常性消防車通道管理法律法規和常識宣傳培訓,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二條 公安派出所結合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在轄區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督促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及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消防車通道管理職責。
(二)對轄區單位、場所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改正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
第十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在上級政府領導下,協調有關部門對老舊住宅小區建立完善錯時停車、共享停車等政策,合理利用現有場地規劃建設停車位,推動居民規範停車。
(二)鼓勵轄區專用停車場對外開放或錯時停車,提高停車場的使用效率,保障消防車通道不被占用、堵塞。
(三)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增強民眾消防安全意識。
(四)推動解決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違法行為,對不聽勸阻的,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暢通消防車通道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引導民眾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不得違法設定影響消防車正常通行的限高桿、水泥樁等障礙物,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消防救援、公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認真遵照執行雲南省《消防車通道治理聯合執法機制》,並結合工作實際,拓展教育體育、民政、商務、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等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參與開展消防車通道聯合執法檢查。
第三章 單位和居民住宅區消防車通道管理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應當及時消除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行為,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因施工致使消防車無法通行的,應採取應急措施,並事先通知本級消防救援機構。
第十七條 建築的管理使用單位和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車通道,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消防救援機構指定的消防車通道標識、標線式樣,定期維護消防車通道標誌標線和設定警示牌,確保鮮明醒目。
(二)採取定期巡查、檢查和安裝攝像頭等人防、技防措施,保證管理區域內的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庫)或劃線停車位內,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
(三)採用封閉式管理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應當落實在緊急情況下立即打開的保障措施,不得影響消防車通行。
(四)定期向管理對象和居民開展宣傳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車通道的危害性和違法性,提高單位和民眾的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識。
(五)發現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行為,應當及時進行勸阻和制止;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立即向消防救援機構或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八條 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住宅區,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成立管理機構或者採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落實專門人員,加強消防車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鼓勵已成立業主委員會尚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住宅區,通過自治或者委託的形式,落實專門機構或者組織,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九條 住宅小區業主(租戶)和經營辦公類建築使用人員應主動接受建築管理單位提供的安全提示和宣傳教育,主動將私家車(含電動腳踏車)停放在規定位置,不得在公共疏散區域私搭亂建,並主動接受管理單位的檢查和整改要求。
第四章 在建工地消防車通道管理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由兩個以上施工單位管理時,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確定責任人對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按照現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設定臨時消防車通道、回車場和臨時救援場地,並設定醒目標識,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確保消防車能夠停靠施救。
第二十二條 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按照現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設定消防車通道,發現存在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違法行為時,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應及時向同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報告。在建工地施工現場消防車通道應當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範》(GB50720-2011)第3.3條標準設定。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各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阻礙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執行職務的或阻礙消防車執行任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消防車通道管理職責的,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據《雲南省消防條例》依法予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函告同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了《德宏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德宏州消防車通道管理規定的通知》(德政規〔2023〕4號)。為便於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便於市場主體和公眾了解有關內容,現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據
(一)積極回應社會民意民聲的需要。近年來,全國多地發生多起因消防車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閉等影響滅火應急救援工作造成人員傷亡的案例,引起社會強烈關注。如2019年12月2日21時許,遼寧省瀋陽市渾南新區一高層商住樓發生火災,由於消防通道被停放車輛堵塞影響火災撲救,引起輿論廣泛關注。2019年12月30日早晨6時,重慶涪陵馬鞍街道踏水橋小區一居民樓發生火災,造成一家6口死亡。消防車在將要抵達火場時遇到被小汽車堵塞消防通道的情況,消防員不得不先行下車徒步奔向火場。2020年1月1日下午5時,重慶加州城市花園小區居民樓發生火災,火苗從2層竄到30層,民眾合力抬起堵塞消防車道的白色馬自達私家車後,消防登高車才順利進入小區內開展滅火工作。消防車通道問題同樣是我州民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為積極回應全州社會民意民聲的需要,進一步加強消防車通道的管理,需出台《規定》。
(二)鞏固三年行動工作成效的需要。自2020年起,州消防安全委員會在全州統一部署,持續深化開展了打通“生命通道”專項治理行動,對包括大型商業綜合體、高層建築、商集貿市場、新老居民住宅小區等單位、場所廣泛開展集中整治,將消防車通道納入常態化監督管理,全州消防車通道實行畫線標識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為進一步鞏固治理成效,需出台一部加強消防車通道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三)規範全州消防車通道管理的需要。從日常消防工作情況看,消防車通道、堵塞占用主要是建築管理使用單位、住宅物業服務企業、相關部門職責不清及個人意識不強和行為不規範等原因引起,為確保全州消防車通道暢通,保障滅火和應急救援任務能夠及時處置,更好維護廣大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需出台《規定》。
(四)出台依據。為加強消防車通道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解決消防車通道管理長期性、機制性問題,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通行保障水平,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雲南省消防條例》《雲南省物業管理規定》《雲南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並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出台目標
出台《規定》的主要目標是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單位消防車通道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的工作職責,明確個人義務,建立健全消防車通道管理機制,更好維護廣大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三、主要內容
《德宏州消防車通道管理規定》共6章26條。
(一)第一章總則共6條,主要明確出台《規定》的依據、適用範圍、消防車通道的定義、政府及有關部門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及其他組織職責、消防車通道有關違法行為舉報投訴途徑。
(二)第二章消防車通道監督管理共9條,主要明確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公安機關、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派出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消防車通道監督管理職責。
(三)第三章單位和居民住宅小區消防車通道管理共4條,主要明確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及其他組織消防車通道管理職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住宅區消防車通道管理方式,小區業主和經營辦公類建築使用人員義務。
(四)第四章在建工地消防車通道管理共3條,主要明確在建工地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消防車通道管理責任。
(五)第五章法律責任共3條,主要明確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公安機關、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對消防車通道違法行為的處理,阻礙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執行職務的或阻礙消防車執行任務的違法行為的處理,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消防車通道管理職責的處理,有關部門工作失職的責任追究。
(六)第六章附則共1條,主要明確規定施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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