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築消防車通道維護管理規範》(DB15/T 2850-2023)是2023年2月28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歸口於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用建築消防車通道維護管理規範
- 標準號:DB15/T 2850-2023
- 發布日期:2023-01-28
- 實施日期:2023-02-28
《民用建築消防車通道維護管理規範》(DB15/T 2850-2023)是2023年2月28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歸口於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民用建築消防車通道維護管理規範》(DB15/T 2850-2023)是2023年2月28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歸口於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編制進程2023年1月28日,地方標準《民...
第十四條 依照國家消防技術規範要求,消防車通道設定應當滿足下列要求:(一)與消防車通道相連通的滅火救援場地、廠房(倉庫)、民用建築之間不應當設定妨礙消防車作業的障礙物,戶外廣告牌、燈桿、架空管線、綠化景觀等設定不得影響消防車...
第十條消防車通道的設定除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範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一)與消防車通道相連通的滅火救援場地,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築之間不應設定妨礙消防車作業的障礙物,戶外廣告牌、燈桿、架空管線、綠化景觀等設定不得影響...
第十七條 消防車通道的設定除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範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一)與消防車通道相連通的滅火救援場地,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築之間不應設定妨礙消防車作業的障礙物,戶外廣告牌、燈桿、架空管線、綠化景觀等設定不得...
(三)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拆除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違章 建築和設施。第十條 公安機關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依法審批大型民眾性活動時,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嚴格把關審核消防車通道設定,確保消防車輛順利通行。(二)規範...
第十四條消防車通道的設定除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範要求外,還應當滿足以下要求:(一)與消防車通道相連通的滅火救援場地,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築之間不應設定妨礙消防車作業的障礙物,戶外廣告牌、燈桿、架空管線、綠化景觀等設定不得影響...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是為加強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的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於2021年6月21日發布,自2021年8月1日...
《西安市建築消防設施管理規定》是2015年1月1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規定背景 為加強和規範西安市建築消防設施管理,推動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減少火災隱患,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針對建築消防設施管理責任不明,管理人員履職盡責...
第十條 城市消防車通道由建設或公用事業部門建設、維護;單位及居民區內消防車通道由本單位或管理單位建設、維護。第十一條 城市公共消火栓、消防水池的建設和維護由城市自來水公司負責。城市自來水公司應當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設定消火栓...
第九條 城市管理部門審批的高層建築戶外廣告設施設定,應當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範、標準,戶外廣告設施不得妨礙安全疏散、滅火救援、建築防排煙。第十條 高層建築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對...
穿過高層建築的消防車道,其淨寬和淨高均不宜小於4m。消防車道與小區高層建築之間,不應設定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參見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45-95)重要性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撲救火災、搶救人民...
第八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一) 負責指導施工圖審查機構按照標準規範對高層民用建築進行安全性審查,指導各參建單位加強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工程施工質量監管,按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對高層民用...
二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設施。三是確需拆除公共消防設施的,應當事先通知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並按照國家標準重建。《規定》將城鄉公共消防設施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為促進城鄉消防工作協調發展...
消防專項規劃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及信息化、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消防專項規劃不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應當及時修改。規劃確定的消防站、消防船艇泊位、消防取水碼頭等的建設用地、水上岸線,不得...
地方標準《消防車道、救援場地和視窗標識設定規範》(DB4412/T 19-2022)由肇慶市消防救援支隊提出並歸口。 編制過程 為順利完成該地方標準項目,肇慶市消防救援支隊成立編寫工作組開展工作。通過座談、走訪等形式廣泛調研肇慶市消防車通道的...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示消防安全風險;(三)加強共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維護管理,實行消防車通道標識標線管理;(四)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和檢查,及時採取措施...
第五條 城市道路和供水專業系統規劃應當包括市政消火栓設定的內容,並符合國家及本市有關規範和技術標準。城鎮道路的丁字路口,應當設定市政公共消火栓。市政公共消火栓的設定間距不得超過120米,在商業密集地區、古建築保護地區、消防車無法...
(三)按照檢測規範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不具備檢測條件的應當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
建築消防設施,是指附設在建築內外的消防供電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和排煙設施、防火分隔設施、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消防救援場地等用於火災預防、滅火救援、人員疏散的設施、設備。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第九條 國土空間規劃和消防專項規劃確定的公共消防設施用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或者挪作他用。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同意後按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應當另行確定符合規範要求的建設用地。第十條 ...
(四)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六)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
第七條 高層公共建築的業主、使用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三)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四)確保疏散通道...
(一)定期召開政府常務會議、辦公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二)針對本地區消防安全特點和實際情況,及時提請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修訂地方性法規,組織制定、修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三)將消防安全的總體要求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並...
第十四條 同一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管理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對各自專有部分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管理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共同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確保共有...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範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第九條 對於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築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築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