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是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於2008年4月8日頒布的地方性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宏州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 類別:房屋物業
- 機構: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08年4月8日
《德宏州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是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於2008年4月8日頒布的地方性法規。
《德宏州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是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於2008年4月8日頒布的地方性法規。法規頒布德宏州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房屋物業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08-4-81法規內容第22號《德宏州廉租住房保障...
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各縣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止。原州人民政府於2008年4月8日發布的《德宏州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22號)同時廢止。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範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第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中,明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標、措施,並納入本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第四條 國務院...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城鎮廉租往房制度,保障城鎮最低收 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據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20號令)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有關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涼山州行政...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專款專用,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的規定製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於2007年10月30日發布,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五章講到準入和退出管理。第二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準人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 件的低收人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國際現狀 中國現狀 廉租房(low-rent house或者low-rent housing)是中國大陸地區推行的一項旨在解決城市特困人口住房問題的保障措施。據...
德陽市市區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是四川省德陽市人民政府於2009-8-18年頒布的。法規頒布 德陽市市區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試行)房屋物業 四川省德陽市人民政府 2009-8-18 法規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德陽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逐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國家...
為完善多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建立健全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合理解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根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
第二十九條 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應當與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可以從承租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中提取支付。具體辦法、標準等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第五章 運營管理 第三十條 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專業化服務機構進行運營管理,也可以...
《大荔縣城鎮廉租住房租賃入住實施細則》是大荔縣施行的細則。第一條 為做好城鎮廉租住房的申請、審核、準入、退出等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國家建設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大荔縣低收入住房...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解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城鎮廉租住房(以下科稱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為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制定本辦法。 2003年11月15日建設部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3年12月31日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發布。2007年9月26日《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公布實施,《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背景介紹 本辦法是在城市住房價格居高不下的情況下為了...
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由祿勸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多渠道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根據《雲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昆明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轄區公共租賃住房...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上一年的人均月收入低於全縣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80%的家庭。本辦法所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或扶(撫)養關係、戶口在一起並長期共同生活的成員。第五條 本縣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
習水縣保障性住房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實施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現住有所居,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1.建立城鎮廉租住房制度。按照《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結合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制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機制。設區城市要督促所轄市、縣(區)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設。2.制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根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住房...
中等偏下收入線可根據當地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確定,住房困難條件可按照當地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住房困難條件執行,也可另行制定。中等偏下收入線標準和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
為建立和完善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我縣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和《納雍縣廉租住房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申請條件及...
(一)本地區廉租住房保障規劃及年度保障計畫,各市、縣(師、團場)廉租住房保障規劃及年度保障計畫。(二)加蓋部門印章的本辦法附表1、附表2。(三)本地區年度發放租賃補貼戶數和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套數等有關資料。(四)省級財政部門及廉租住房主管部門對市、縣(師、團場)申報材料審核情況的說明。(...
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的規定,為支持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將黨中央、國務院對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關懷落到實處,加強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第二...
市建設局下設廉租住房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廉租辦),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房地產管理處,由市房地產管理處負責廉租房的組織、實施、審批和管理的具體工作。財政、計委、民政、土地、工會、勞動保障部門、公安等部門按各自的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第四條 根據實際情況,曲靖市廉租住房採取實物配租的方式,今後逐步過渡...
(二)其他保障家庭承租市、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廉租住房的,與產權單位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契約,按照公共租賃住房政策的有關規定管理。(三)承租家庭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並按照公共租賃住房後期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做出處理。
(四)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購買廉租住房的個人,已入住的由住房保障部門無條件限期收購住房,同時責令其按市場平均租金補交房租;未入住的由住房保障部門無條件收購住房及收迴轉作購房款的住房租賃補貼,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人的責任。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行文之...
2.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收入原則上不高於騰衝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標準;3.申請家庭無住房或在租住地人均住房面積小於上年全市城鎮居民人均住房面積(以統計部門提供的年度數據為準);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二)申請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家庭應具備的條件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對象...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管理工作。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物價、審計、監察、財政、稅務及金融管理等部門和單位...
第十六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決定後,應當在5日內書面通知當事人,說明理由。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應當將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規定的期限內退回。逾期不退回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十七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廉租住房...
各地可根據本通知,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12月2日 政策解讀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從2014年起...
雞西市人民政府通知:關於雞西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相關內容 檔案發布 雞西市人民政府印發雞西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的通知 雞政發〔2008〕37號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雞西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業經2008年6月27日市政府13屆1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雞...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解決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簡稱低保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九部委第162號令)《青海省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青政[2007]55號)等相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