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文化廳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並結合廣東省文化廳(以下簡稱省文化廳)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的情況編制。報告內容涵蓋省文化廳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2016年,社會公眾對文化類政務信息、行業資訊的獲取需求持續增長,對提供信息資訊的豐富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廳採取系列措施最大滿足日益增加的公眾訪問、使用需求。
一、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建設
  以廳公眾服務網站信息公開主陣地為依託,2016年,我廳重點打造手機APP、微信端等政府信息公開載體,進一步擴展政府信息公開的渠道。通過提升服務功能、引入先進技術、強化公開服務、推出特色服務、設立績效管理等手段,實現廳公眾服務網站信息公開管理、技術和服務跨越式提升。同時,廳公眾服務網站設定欄目內容責任清單,規範信息公開的要求及目標,明確各個欄目對應負責業務處室或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6年,我廳公眾服務網站繼續保持較高的更新頻率。全年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887條,其中規範性檔案欄目共公開信息3條;業務工作欄目共公開信息249條;其他欄目共公開信息3638條。公開的內容基本涵蓋省文化廳的職能範圍。對於直接關係公眾辦事的行政審批事項,通過日益完善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省文化廳視窗”予以全面公開辦理。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6年,我廳共收到4宗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涉及法規政策等方面,已按照法定程式、時限依法答覆了申請人。此外,在省文化廳公眾服務網上,全年共接受999宗諮詢,353宗投訴舉報,均已按實際情況予以了答覆。
四、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費用情況
《條例》規定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但省文化廳已決定不收取對公眾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所產生的費用。截至目前為止,省文化廳尚未收取過與政府信息公開相關的費用。
五、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16年,省文化廳沒有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行為被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
六、落實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
  為落實省政府關於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廳在各件建議提案的分辦意見中明確要求,辦理回復主辦件時,須認真審查答覆內容並充分徵求代表和會辦單位意見,明確公開方式,屬不予公開方式應說明理由;對主動公開的須在答覆時提出是否公開的意見並將復文摘要同件報批。辦理會辦件時主動向主辦單位明確會辦意見的公開方式,屬主動公開方式的要將摘要公開文稿同件報批並函送主辦單位。2016年度,省文化廳通過廳公眾服務網公開了10件主辦的人大建議、10件主辦的政協提案。
七、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6年省文化廳在政府信息公開還存在政府信息歸類不夠明晰、部分欄目公開的信息數目有待提升、政府信息甄別不夠準確等問題。將著重從以下方面進一步改進:
1.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歸類,暢通政府信息生成、提供渠道,健全公開流程和程式,充實豐富廳公眾服務網信息類型和內容。
2.進一步加大技術手段的套用力度,運用大數據理念收集分析公眾的文化信息需求,加強對政府信息的甄別篩選,充分體現依法依規確屬可供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公共資源性質,提升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3.加強網站安全防護,定期對網站安全進行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