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廣東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廣東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廣東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廣東省機構改革方案》,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省政府決定:對《廣東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防震...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廣東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使省政府規章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省政府對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有效的232項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現決定:一、對60項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附屬檔案1)二、對13項省政府規章的部...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東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等30項規章的決定在1998.01.18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東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等30項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東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8.01.18 實施時間 1998.01.01 根據《中華...
十四、廣東省生態公益林建設管理和效益補償辦法(省政府1998年11月17日發布。中文名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東省對外商投資企業征免房產稅若干規定》等14項規章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東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2.05.28 實施時間 2002.07.01 為了適應我國加入世界...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東省進口木材驗收及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等16項規章的決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1998年發布的一項決定。中文名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東省進口木材驗收及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等16項規章的決定 外文名 Decision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
2021年9月2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9號發布《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其中《廣東省標準化監督管理辦法(1997年11月7日粵府令第30號公布)》列入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標準化工作的管理,促進技術進步,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生產者、...
《廣東省小水電管理辦法》是2010年11月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屆63次常務會議通過,並公布的政府令。2024年1月1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4年1月11日十四屆廣東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廣東省政府令 第152號 ...
修訂修改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省政府第275號令)2020年5月12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廣東省機構改革方案》,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省政府決定:對《廣東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防震減災工作管理辦法》等17部省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廣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規定(2011年8月23日粵府令第162號發布)修改內容:(一)將第四條第二款刪去。(二)將第四條第三款中的“工商”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物價”修改為“發展改革”,“環境保護”修改為“生態環境”,刪去“質量技術監督”。(三)將第十二條...
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2006年8月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以粵府令第109號公布 根據2013年5月3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的決定》修訂)第一條 為了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穩定和完善農村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農村集體經...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東省違法收費行為處罰規定>的決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檔案全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規章設定罰款限額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廣東省違法收費行為處罰規定》,現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清理和修訂地方性法規規章工作的通知》是1996年10月2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於修訂地方性法規規章工作的檔案。中文名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清理和修訂地方性法規規章工作的通知 發文單位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號 粵府辦[1996]72號 發...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號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八日) 《廣東省林地管理辦法》(省政府1992年10月9日以粵府〔1992〕138號文發布)作如下修改: 1.第八條第三款修改為:“依法取得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規定的經營管理範圍,負責豎立界樁、界標。擅自移動界樁、界標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廣東省露天礦場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修改決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1998年1月18日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廣東省露天礦場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修改決定 地區 廣東省 管理對象 露天礦場安全生產管理 發布時間 1998年1月18日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廣東省郵電通信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修改決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八日發布的公告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號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八日)《廣東省郵電通信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省政府1996年3月18日以粵府〔1996〕20號文發布)作如下修改:1.第三十五條修改為:...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07.23 實施時間 2010.07.23 (2010年7月23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0年7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正案(草案)〉等三項地方性法規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決定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號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八日)《廣東省職工失業保險暫行規定》(省政府1996年5月14日以粵府〔1996〕42號文發布)作如下修改:1.第三十條修改為:“單位逾期未繳納失業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管理部門通知其開戶銀行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額0.5%的滯納金,滯納金併入基金;拒不繳納者,社...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1986年7月19日省政府發布,1997年粵府令33號修訂的《廣東省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實施細則》同時廢止。修訂信息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9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21年9月9日十三屆廣東省人民政府第16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號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八日)《廣東省制止牟取暴利的規定》(省政府1995年5月22日以粵府〔1995〕41號文發布)作如下修改:1.第十三條修改為:“對牟取暴利者,由價格監督檢查機構予以警告,責令其向遭受損害的一方退還超出合理幅度所得;不能退還的,予以沒收,並可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號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八日)《廣東省違反招用工人規定處理暫行辦法》(省政府1990年2月15日以粵府函〔1990〕13號文批准)作如下修改:1.第四條第(二)項修改為:“未經省勞動部門批准,擅自招收外省勞動力的,責令限期清退,違者,按招收人數每人每月處以300元罰款,...
等二十三項法規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於2012年7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2年7月26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對《廣東省民營科技企業...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號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八日)《廣東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實施細則》(省政府1989年5月12日以粵府〔1989〕61號文發布)的第四十三條修改為:“有下列違反《條例》和本細則規定之一者,給予取締經營、沒收爆炸物品,可並處責任人200元以下罰款: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1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東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2.04.04 實施時間 2002.04.04 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1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予以公布。二00二年四月四日自1991年、1997年對...
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修改〈廣東省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條例〉等十項法規中有關行政許可條款的議案》,決定對《廣東省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條例》等十項法規作如下修改:一、廣東省對外加工裝配業...
廣東省東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是一部地方性法律法規,1997年修訂。修訂的條例 (2002年3月27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7月23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4年9月25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廣東省政府於1998年1月18日對該規定作出修改。2022年11月23日,十三屆廣東省人民政府第2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對《廣東省城市供水管理規定》等4部省政府規章予以 廢止。規定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和生產用水需要,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和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
全面清理是指對本行政區域內全部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進行清理的活動。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政府規章進行單項清理:(一)制定了新的某一行業法律、法規的;(二)某一行業法律、法規已修改、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的;(三)其他原因需要進行單項清理的。第十條 政府規章實施滿3年的,應當按照《廣東省政府規...
(2012年1月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七項法規中有關行政強制條款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
(2001年2月19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9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預算的審批監督,規範預算行為,強化預算約束,確保預算執行,保障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