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以粵府令第109號公布 根據2013年5月3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的決定》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2013年06月20日
- 實施時間:2013年06月20日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
2006年8月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以粵府令第109號公布 根據2013年5月3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的決定》修訂。
2006年8月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以粵府令第109號公布 根據2013年5月3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的決定》修訂。中文名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廣東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13.06.20 實施時間...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修正案〉的決定》已經2013年5月3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長 朱小丹 2013年6月20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的決定 修改內容 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的決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第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設立3-7人的社委會或者理事會和3-5人的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或者監事會。每屆任期3年至6年,具體任期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可連選連任,...
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 (1999年5月21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7月23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20年9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林地保護...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 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保護集體資產產權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二)《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9號)(三)農業部 監察部關於印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的通知(農經發﹝2011﹞13號)(四)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2號)(五)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委組織部關於加強全省農村(社區)...
(一)《關於調整我市農村財務管理職能配置和機構設定問題的批覆》(穗編字﹝2008﹞311號)(二)《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9號)(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六)《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科目表》(粵財農管﹝2013...
政府投資在農村形成的經營性資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明確為集體所有的,由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或者委託第三方經營管理。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社會資本合作。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村民自願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將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有償收回的閒置宅基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行開發...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的決定(1997年9月22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7年10月16日公布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將《廣東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第...
廣東省人民政府(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的國家行政機關,是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並報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
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評定基本農田地力等級,建立檔案,並應當對基本農田地力的變化情況定期進行檢查。eyp界首市國土資源局政務信息網 第十七條 經依法批准占用基本農田的單位,應當承擔保護所占用基本農田耕作層土壤的義務,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為由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於2012年11月29日通過,並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性條例。檔案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1 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 3 第三章 城鄉規劃的實施... 7 第一節 一般規定... 7 第二節 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審批... 8 ...
1999年11月27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3年9月26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實施辦法》有關條款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8年11月28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實施辦法》等三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本區農村集體資產交易行為,確保交易過程公開、公平、公正,加強基層廉潔建設,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股東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廣州市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14.03.27 實施時間 2014.03.27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維...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林地保護管理條例》等十六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0年9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對《廣東省林地保護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四條第二款中的“國土、農業、水利、...
省八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提出的《加強農村集體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第74號)、《保護耕地、做好征地工作》(第75號)議案,省人民政府提出了《辦理方案報告》,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作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的決議》。現將省人大常委會的《決議》和省人民...
關於修改〈廣東省計畫生育條例〉的若干規定的決議》第一次修訂 1992年11月28日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根據1997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計畫生育條例〉有關條文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1998年9月18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
跨地級以上市的林權爭議,由申請方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受理,牽頭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當事人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聯合調解。聯合調解不成的,由當事人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共同作出處理決定。必要時,由申請方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依法調處。跨省(區)的林權爭議,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規章設定罰款限額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廣東省進口木材驗收及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等16項規章,現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廣東省進口木材驗收及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等16項規...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11月28日 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1980年2月2日廣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6年5月17日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計畫生育條例〉的若干規定的決議》第一次修正 1992年11月28日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關於修改〈廣東省計畫生育條例〉的若干規定的決議》第一次修正 1992年11月28日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根據1997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計畫生育條例〉有關條文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2016年1月25日在廣東省第十二屆 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摘要)廣東省省長 朱小丹 各位代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請予審議,並請政協各位委員和其他列席人員提出意見。工作回顧 、以下工作 (一)積極應對持續貫穿的經濟下行壓力,促進經濟成長穩中有進、穩中提質。我們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立法進程 2022年3月17日,微信公眾號廣東人大發布《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草案修改徵求意見...
——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態勢良好 市委、市政府作出《關於加快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的補充規定》,設立了惠州市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並組織有關部門負責人和部分私營企業代表到溫州等地考察學習。全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繳納稅收比上年增長34.9%,同時為社會公益事業作出了一定的貢獻。 —— 人民生活水平有...
第一條 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規範城鄉規劃管理程式,保障城鄉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實施和監督檢查程式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
扶貧開發和對口支援工作成績顯著。完成扶貧開發“雙到”三年任務,貧困村村均集體經濟收入預計達9萬元,貧困戶年人均純收入達7028元。首創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累計解決農村1645.5萬居民和109萬師生飲水安全問題。完成對口支援汶川、甘肅地震災區任務,援疆援藏和對口幫扶工作深入推進。五年來,我們始終把改革開放作為發展...
本條例所稱城中村,是指位於城鎮開發邊界範圍內失去或者基本失去耕地,實行村民自治和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建成區域,以及集體土地已征為國有、已完成撤村改制,但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及原村民保留使用的低效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建成區域。城中村改造的具體範圍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劃定並...
關於經濟組織 所謂經濟組織,是一個非常寬泛的經濟學名詞,它泛指一切從事經濟活動的社會團體,大到跨國公司,小到三兩人的合夥生意,都在其範疇之內,可以說是五行八作,三教九流,無所不包,概無例外。我們所說的農村經濟組織,不是這種廣義的經濟組織,而是有其特定的含義和範疇。它特指農村微觀經營組織和服務...
中央網信辦等三部門聯合發布《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修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文化和旅遊部修訂《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市場監管總局制定或修改《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