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保留取消調整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在2010.09.15由廣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保留取消調整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09月15日
- 實施時間:2010年09月15日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保留取消調整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在2010.09.15由廣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保留取消調整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10年09月15日 實施時間 2010年09月15日 頒布單位 廣州市人民政府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保留取消調整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已經市政府第13屆10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事項,取消“註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決定將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實施的“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審批”、“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審批”、“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3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調整為後置審批。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56號)、《廣州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號)等有關要求,現就我市預拌砂漿企業綠色生產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三、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對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廣州南沙新區片區暫時調整實施《廣州市擴大區縣級市管理許可權規定》、《廣州市保稅監管區域管理辦法》、《廣州市商事登記暫行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收回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2022年3月29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8號公布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完善政府職能,確保行政權力事項規範有序運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市行政權力事項實施情況,市政府決定收回24項原調整由區實施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各區和...
2010年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保留取消調整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號)要求,審核和調整我局行政審批事項,由原先的24項調整為7項。在百項政府服務網上辦理工程中我局已有2項全面實現網上全流程辦理。全年我局網上審批系統受理和辦理行政許可事項708件,其他公共服務事項914件。網上辦事率...
《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保留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1》是2014年3月28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第251號令發布的檔案。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最佳化發展環境,促進國家中心城市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
政府公告 發布時間 2013年7月 自2013年7月區政府發布《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穗天府〔2013〕6號)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繼續加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力度,陸續出台了有關取消、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檔案及其目錄...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市本級取消、調整、保留非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已經2011年9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長沙市人民政府 按照市委、市政府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市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市直有...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取消103項行政審批等收費項目的通知》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針對通知中的主要矛盾給出了解決辦法。中文名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取消103項行政審批等收費項目的通知 文號 財綜【2004】87號 發布單位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
2003年5月28日,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在廣州市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決定自2003年5月28日起對深圳、珠海特區管理線(俗稱“二線”)及粵港粵澳邊界管理線(俗稱“一線”)的邊防管理工作加以改革,簡化《邊境通行證》辦理手續,部分內地居民可以免辦《邊境通行證...
該系統可以從實施主體、項目名稱、設定依據、清理結果、事項編號、關鍵字搜尋等多種角度,查到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詳細情況。2012年,我市開展了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審改事項清理工作任務基本完成。經嚴格的審查、評議和論證,市政府決定取消行政審批 60項、備案 18項,調整行政審批159項、備案36項,保...
關於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工作,並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要嚴格落實行政許可法關於設定行政...
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檔案內容 編輯 語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2009年以來,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依據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對國務院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新一輪集中清...
根據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和《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現將已取消的“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事項予以公布,並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
工作效率,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行政管理制度,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改革行政審批制度的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要求,市政府各部門對其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認真清理,並經市政府第10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其中涉及地方性法規的,市人大常委會已作出《關於中止執行部分以地方性法規為依...
年初印發了《廣州港務局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配合市法制辦做好相關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保留取消和調整工作;認真落實“百項政府服務網上辦理”工程,數量最大且屬日常審批的業務的危險港口作業審批和廣州港出海航道進出船舶調度計畫報送工作,實現了電子政務化,大大方便了行政相對人。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根據《福建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閩政〔2001〕文291號)的通知精 神,對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級政府部門第四批減少審批等事項的目錄》(閩政〔2 001〕47號),經研究決定:一、取消審批事項:1、市地稅局的審批事項“納稅人申請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2、市...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57號)精神,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決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涉及省級33項(含省與市縣共有事項7項),...
會議討論研究了《關於公布執行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關於建立基層組織經費保障體系的實施意見》、《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實施細則》和《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幹部人事等事項。根據深化“四張清單一張網”改革,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要求,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全區的...
結合金東實際,就鼓勵企業建立博士後工作站、培養創新科研團隊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此推動企業轉型升級。會議討研究了東順科技產業開發服務有限公司融資等相關事項。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關於公布行政審批事項清理結果的通告》。會議要求,清理結果發布後,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新一輪行政審批事項清理結果執行。
推動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公開,將202項省級政府部門行政職權調整由市縣實施,涉及調整的事項均在省市政府入口網站集中公布,方便企業民眾查閱和監督。基本完成省、市兩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理規範和公開發布工作,推動取消我省政府部門自行設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全省各地市基本完成保留清單的編制和公布工作。主動公開...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方面的信息有12條,如《從化市土地儲備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從化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通知》等,規範公開內容,進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促進依法行政和民主政治建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在...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物價部門應根據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進行管理和監督,並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收費標準。2.《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預算外資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項收費、基金的稽查制度,並會同...
為了落實全省著力改善發展環境、著力改善生態環境動員大會精神,根據“雙減雙提”座談會工作部署,請你們對本部門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保留的房地產開發行政審批和備案項目目錄的通知》(冀政辦〔2009〕4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費標準放開收費標準和下放許可權的41項涉及房地產開發收費和基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5 號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2013)》(主席令第5號)和《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88號)、《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經商國務院相關部門...
九、廣東省政府規章清理工作規定(2009年9月1日粵府令第138號公布)修改內容:1.將第二條、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中“較大的市”修改為“地級以上市”。2.將第二十八條修改為:“經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修改、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政府規章,應當以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公布,並通過本級人民政府公報、入口網站以及...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與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銜接落實工作的通知》(冀政辦[2013]17號)要求,我廳對有關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清理,決定修改、廢止下列規範性檔案,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施行。一、修改下列規範性檔案 對《河北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冀建法〔...
同時首創廣佛跨城通辦,122個事項可與相鄰的廣州市荔灣區互辦,滿足“廣佛候鳥”的辦事需求。六是加快數據共享,推行一網通辦。探索整合電子政務職能,設立數據統籌機構。按照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的原則,竭力貫通系統之間的數據交換通道,變民眾來回跑為部門協同辦。將民眾辦事材料沉澱到信息系統,打造法人和自然人...
三是暫不具備委託行政審批條件的市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由該部門在武漢化工區政務服務中心設立辦事視窗,直接辦理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因此,《辦法》第十五條對實施行政審批的三種方式作出明確規定,確保在武漢化工區內行政管理職能實現全覆蓋。這些規定,一是遵循了《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保留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