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犬飼養管理與培訓》是2003年吉林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慶、張文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幼犬飼養管理與培訓
- 作者:劉慶 張文才
- 出版社:吉林科學技術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3年9月1日
- 頁數:122 頁
- 開本:32 開
- ISBN:7538424865
- 外文名:youquansiyangguanliyupeixun
《幼犬飼養管理與培訓》是2003年吉林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慶、張文才。
物業服務人應當配合做好本居住區養犬管理的相關工作,加強對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科學養犬的宣傳引導,對違法養犬行為進行勸阻,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相關行業協會和動物保護、志願服務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可以制定行業規範,通過開展知識培訓、規範養犬行為、提供志願服務、協調養犬糾紛等方式參與社會養犬管理活動。第八條...
第六條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在居民、村民中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養犬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衛生防疫的宣傳工作。第七條 單位的集體宿舍區、學校、幼稚園,禁止養犬。第二章 養犬登記 第八條 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的,應當到市公安機關辦理...
鼓勵相關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參與養犬相關普法宣傳、培訓服務和救助收容等活動。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或者通過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網路政務服務平台和養犬管理服務系統等途徑報告或者投訴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公安、農業農村等部門應當依法處理報告或者投訴,並將處理情況及時...
第二十五條 養犬人飼養犬只不得占用樓道、樓頂、綠地等居民共有區域,不得破壞公共環境衛生。第二十六條 下列場所,除專門為犬只提供服務的區域外,禁止攜犬進入:(一)機關辦公、醫療保健、教育培訓、金融機構等場所;(二)圖書館、博物館、體育場館、紀念館、科技館、美術館、少年宮、文化宮、影劇院、會展...
(九)遺棄飼養犬只;(十)占用公共區域飼養犬只;(十一)在住宅區內違法從事犬只養殖、出售、診療、寄養、培訓、理容、收留等活動,擾亂公共秩序;(十二)放任犬吠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十三)犬只在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不立即清除,影響市容環境衛生。養犬人、管理人有前款第一項至第十二項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
一般管理區內,烈性犬、大型犬應當圈養或者拴養。按照本條例規定可以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飼養烈性犬、大型犬應當在飼養地點設定醒目的警示標識。第二十四條 下列場所,除專門為犬只提供服務的區域外,禁止攜犬進入:(一)機關辦公、醫療保健、教育培訓、金融機構等場所;(二)博物館、紀念館、文化館、藝術館、...
(四)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診治的管理。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基層組織,應當協助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做好養犬管理工作。第五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在居民、村民中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
第七條 支持和鼓勵犬只飼養、救助、診療等相關行業協會、動物保護組織等社會組織,依法參與養犬管理、養犬知識普及、犬只行為培訓服務和宣傳教育等工作。第八條 有關主管部門的犬只備案、免疫和行政處罰等信息應當實行共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應當及時公布養犬管理和服務的有關信息,為公眾提供養犬信息服務。...
第五章:生活習慣訓練與幼犬訓練 與人類建立密切的關係 紙上大小便訓練 箱式訓練法 戶外自由活動 提高警惕 幼犬早期訓練 第六章:狗的學習方式 字詞聯繫 天性 理性學習 行為強化 第七章:基礎訓練 “來”的訓練 拉繩訓練 “不”的訓練 “坐”與“不許動”的訓練 “趴下”訓練 腳側隨行訓練 訓練用具 培訓班 ...
(三)青少年培訓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老年活動中心等活動場所;(四)烈士陵園、革命教育基地、文物保護單位、宗教活動等場所;(五)商場、酒店、餐飲、封閉集貿市場、公共浴室等公共經營場所;(六)候車(機)室、公園、廣場、公共綠地、風景名勝區中明確禁止攜帶犬只進入的區域;(七)其他設有犬只禁入標誌的...
養犬登記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後繼續飼養的,養犬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辦理養犬延續登記。第十三條 養犬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有固定住所且獨戶居住;(三)無遺棄、虐待犬只行為記錄;(四)完成公安機關免費提供的養犬管理法規學習和養犬常識培訓。第十四...
物業服務人應當協助居民委員會做好物業管理區域養犬管理的相關工作。相關行業協會和動物保護、志願服務及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制定行業規範,通過開展知識培訓、規範養犬行為、提供志願服務、協調養犬糾紛等方式參與社會養犬管理活動。第三章 免疫和登記 第十三條 本市養犬實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應當...
第五節 幼犬的日常飼養管理 一、學習目的 二、學習方法 三、學習內容 四、重點提示 第二章幼犬45日齡至6月齡期間警用素質培養 第一節 幼犬的考核驗收 一、學習目的 二、學習方法 三、學習內容 四、重點提示 第二節 幼犬45日齡至3月齡期間的培訓 一、訓練內容 二、訓練要求 三、訓練操作 四、重點提示 第三...
幼犬出生後二個月便會到寄養家庭學習”社會生活”:定點大小便,到餐廳及搭乘交通工具時需安靜趴在座位下等,並學習適應各種環境,特別是學會熟悉人的生活環境。直到一歲至一歲半左右,犬的性格已經穩定,接受、反應能力最佳,就會被接回到訓練中心,由訓練師接手開始導盲犬工作上的訓練。首先,要培訓小狗自如地完成...
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媒體應當加強養犬管理法律、法規以及衛生防疫的宣傳教育,引導養犬人形成良好的養犬習慣。鼓勵動物保護組織、寵物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開展公益性宣傳培訓活動,參與養犬管理工作。第五條 城市市區(含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鎮,下同)內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其他區域為養犬一般管理區。養犬重點...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在住宅小區、商住樓內開設犬只銷售、養殖、培訓、展覽和表演等經營場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或者攜犬人未立即將受害人送至醫療機構診治...
相關行業協會和動物保護、志願服務及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制定行業規範,通過開展知識培訓、規範養犬行為、提供志願服務、協調養犬糾紛等方式參與社會養犬管理活動。 第三章 免疫、登記與年檢 第十六條 本市養犬實行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未經免疫或者免疫有效期屆滿的犬只,不得飼養。外地養犬人攜犬進入本市的,應當持有...
(五)明確經營條件。一是經營規範。規範了從事犬只培訓、交易犬只的場所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限養區內從事犬只經營性養殖活動。二是收容處理。為解決無主犬、流浪犬較多的問題,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犬只收容場所,配備犬屍無害化處理設施。(六)明確處罰規範。一是執法主體。按照部門管理職能,明確了...
行業協會、動物保護組織等社會團體應當制定行業規範,開展養犬培訓服務,協助做好養犬管理的宣傳教育等工作。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將犬只免疫、登記、收留、無害化處理等機構名單、場所、地址、聯繫方式、辦理程式以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等信息向社會公布,便於民眾查詢。第三章 免疫、登記與年檢 第...
第三十八條 開設犬只養殖、銷售、診療、培訓、展覽、表演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自經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地的縣(市)公安部門備案。舉辦犬只展覽、表演等活動的,組織者應當在活動開始前七日內向活動所在地的縣(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備案。第三十九條 禁止在居民小區、商住樓內設立犬只養殖、銷售、診療...
相關行業協會和動物保護、志願服務及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制定行業規範,通過開展知識培訓、規範養犬行為、提供志願服務、協調養犬糾紛等方式參與社會養犬管理活動。第三章 免疫、登記與年檢 第十六條 本市養犬實行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未經免疫或者免疫有效期屆滿的犬只,不得飼養。外地養犬人攜犬進入本市的,應當持有...
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以及放任犬只恐嚇他人、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設立犬只養殖、寄養、培訓、美容、診療等場所從事相關經營服務活動的,由工商、畜牧獸醫等部門予以取締,並按相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擅自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