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中國小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

《平度市中國小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度市中國小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
  • 適用地區:青島
  • 轉學:市外轉學
  • 作用:學籍管理
轉學規定,借讀規定,休學規定,暫讀規定,免學規定,緩學規定,

轉學規定

1、市外轉學
由外地轉入我市的中國小學生,應持學生常住本地戶口、轉學證明、學生檔案到戶口所在地學校聯繫,經學校審查同意,由學校到教育體育局辦理轉入審批手續,教育體育局審查同意後方可入學。未經轉出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任何學校不得接收學生。
轉往外地的中國小學生,應持戶口遷移證明、接收學校的接收證明,接收教育主管部門簽章,經轉出學校同意蓋章後,到教育體育局辦理轉出審批手續。義務教育階段未收到接收學校接收證明和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任何學校不得辦理學生轉出手續。
2、市內轉學
中國小學生在市內轉學,需要接收學校同意,再經轉出學校同意後,由轉出學校到教體局辦理審批手續。市內學生轉學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①父母工作調動;②戶口遷移;③外來務工人員符合《平度市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規定的。學生在市內轉學,必須經教育體育局審核同意後,方可讓學生轉學。
畢業年級的第二學期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

借讀規定

學生跨省、市到非戶籍所在地接受教育的,均為借讀生(平度市內跨鎮(處)接受教育的,不屬借讀生)。凡要求借讀的學生,應持父母雙方單位證明、原校同意外出借讀的證明和原校學籍檔案複印件到暫住地就近學校聯繫,經學校同意後,再到教育體育局辦理借讀審批手續。到外地借讀的學生,應持接收學校證明,由接收學校教育主管部門簽章,經原校同意,報教育體育局批准後,方可讓學生外出借讀。借讀生一般應回原學校參加畢業和升學考試。因特殊原因確需借考的,須由學校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畢業年級的第二學期一般不辦理借讀手續。

休學規定

在校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學的,由學生家長持市級以上醫院的原始病歷、出院結算單等,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查同意,由學校填寫休學證明並報教育體育局批准後,可予休學。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期滿後,須按期復學。
畢業年級學生一般不辦理休學手續。

暫讀規定

要求到應註冊學校以外的其他學校就讀的學生,稱為“暫讀生”。
學生到他校暫讀,須由家長向暫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由暫讀學校填寫“平度市中小學生暫讀申請單”,經學籍註冊學校同意,由學籍註冊學校到教育體育局辦理審批手續。經教育體育局審核批准後,學生方可到他校暫讀。未經教育體育局批准,任何學校不得接收暫讀學生。
學生到他校暫讀,學籍仍保留在原註冊學校,其教育教學和管理等工作均由暫讀學校負責。每學期結束後,暫讀學校須向原註冊學校提供暫讀生的操行評語和學業成績等,由註冊學校完成暫讀生的學籍系統信息錄入工作。
暫讀生須到原註冊學校參加畢業和升學考試,畢業證書由原註冊學校核發。

免學規定

國中和國小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學或輟學。確實喪失學習能力的,必須由家長申請,並提交市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經教育體育局、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批准,學校方可開具免學證明,準予免學。凡未經批准中途退學或輟學的,要對其家長進行批評教育,並依法採取措施強制復學,如仍不能復學,應按《青島市義務教育條例》予以處罰。凡因學校工作失誤導致學生輟學的,要追究學校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學校對於免學的學生,應及時上報教育體育局備案並辦理有關手續。

緩學規定

國小入學年齡由當地人民政府依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執行。確因疾病或特殊情況需延緩入學的,必須由兒童的家長(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證明,經鎮(處)政府批准,報教育體育局審核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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