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進區中國小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

區教育局,負責全區普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各中國小負責本校學生學籍、成績、檔案管理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進區中國小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
  • 類型:檔案
  • 地址:武進區
  • 試用地區:中國小
服務內容,辦理機構,辦理時間,聯繫電話,辦理程式,申辦轉學,申辦休學,申辦復學,申辦借讀,

服務內容

武進區普通中國小學籍的政策諮詢和管理服務。

辦理機構

武進區教育局基教科及有關學校。

辦理時間

學期中每月的第一周、每學期放假前和開學後一周由學校學籍管理員到所屬教育主管部門集中辦理轉學、借讀、休學、復學等手續(教育主管部門概不受理學生及監護人前往辦理相關手續);每年秋季開學後20日內辦理新生學籍註冊;每學期開學後5日核心對在校學生學籍,同時上報本校流失生情況統計表和在讀各年級學生變動數據;除此時間段外,教育主管部門一般不予辦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必須吸納在屬地企業務工或經商等類人員子女就學並及時進行學籍註冊。流動兒童學籍註冊須提供以下材料:(1)學生戶口簿複印件(2)監護人身份證複印件(3)暫住地公安部門核發的暫住證複印件。

聯繫電話

武進區教育局基教科 略

辦理程式

申辦轉學

⑴ 轉學條件:①學生全家戶籍及家庭跨省、市、區縣、遷移;本區內跨鄉鎮遷移;②監護人居住地發生變化並取得房產證的(不包括購房契約);③其他特殊原因確實需要轉學的。
⑵ 轉學辦理流程:監護人持戶籍或居住地變更證件(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到遷入地教育主管部門和轉入學校辦理“同意接收轉學、借讀證明”(跨省轉學除外),――→監護人持轉入地“同意接收轉學、借讀證明”、戶籍遷移證明或居住地變更證件的複印件,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原就讀學校審核轉入地“同意接收轉學、借讀證明”、戶籍遷移證明或居住地變更證件的複印件,――→原就讀學校憑轉入地“同意接收轉學、借讀證明”、戶籍遷移證明或居住地變更證件的複印件,經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備案――→原就讀學校出具“轉學證明”並提供學生有關材料(學籍檔案及其他)密封后交學生監護人。“轉學申請”、“同意接收證明”和“轉學證明”存根一併存檔――→學生監護人持“轉學證明”及學生有關材料(學籍檔案及其他)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外省轉入學生持學生學籍卡)――→接收學校收到轉學證明及學生材料(學籍檔案及其他)後,方可接收轉學學生。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均需出示戶籍和居住地變更的證件原件,當戶籍與居住地不一致時,以居住地證件為準。
經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的正常轉學生,學校不得藉故拒收,也不得額外收費。流動兒童離開我區到外省市就讀,學校須為其辦理相關轉學手續。

申辦休學

⑴ 休學條件:學生因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連續缺課累計超過210學時(6周),仍無法堅持正常學習;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
⑵ 休學流程:學生及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由學校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備案,出具休學證明。學生因病提出休學的須提供縣區級以上醫院(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病歷卡、醫療費收據等;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學的,須由公安、民政等相關部門出具證明;學生中途到國外、境外就讀的,須由監護人出示出國或出境護照、簽證等有關證件並提供複印件。
休學期,因病和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學的自缺課開始計算,出國出境自批准之日計算。學生休學期一般為一年,不得提前復學,不得中途轉學。

申辦復學

⑴ 復學條件:① 學生休學期滿; ② 學生身體康復。
⑵ 復學流程:學生及家長持區縣級以上醫院(或醫療機構)的有關證明材料(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須持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和休學證明向原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學校報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備案。

申辦借讀

⑴ 借讀條件:①學生監護人因公出國一年以上、從事野外工作或流動性工作、長期支援邊疆、現役軍人(含武警);②非本區常住戶口的中、小學生在本區有親屬監護並保證負責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的學生。
⑵ 借讀流程:監護人向借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借讀學校同意後,開出“同意接收轉學、借讀證明” ――→借讀學校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監護人持借讀學校 “同意接收證明”及有關證明材料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借讀申請,――→原就讀學校同意後出具“借讀證明”,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監護人提交的有關材料應與借讀證明存根、學籍卡複印件由借讀學校保存備查。
經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的正常借讀生,學校不得藉故拒收,也不得額外收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