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

訂婚

訂婚,又稱婚約, 依照我國民間習俗,通常結婚前先有訂婚之儀式: 訂立婚書、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 國現行法律,訂婚並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式,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訂婚
  • 外文名:engage
  • 別稱:婚約
  • 地點:中國
訂婚的由來,訂婚的特性,婚約的違反,婚約的解除,雙方解除,單方解除,彩禮的返還,訂婚禮俗記要,漢族婚俗,訂婚的議程,法定婚齡確定,訂婚習俗,訂婚戒指,

訂婚的由來

吳桭臣《寧古塔紀略》:“訂婚時,父牽子同媒往拜婦之父母,次日,女之父亦同媒答拜。” 清譚嗣同《湖南不纏足會嫁娶章程》:“訂婚之時,以媒妁婚書為憑,或略仿古禮奠雁之意,隨意備禮物數色。” 高一涵 《漫談胡適》三:“他與江冬秀女士的婚姻,是按照封建家庭的慣例,完全是自小由他的母親訂婚的, 胡適 與他從來沒有見過面。”
基督教《聖經》申命記7:3中“不可將你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是指異族異教徒),也不可使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這句話中表明了父親有包辦兒女婚姻的權力。但關於曹菁《愛情信仰論》里所述:“《聖經》里沒有婚前愛情描寫,也沒有對於愛情的論述。在聖經《創世紀》中上帝安排亞當夏娃結婚。上帝從來沒有批評過婚姻包辦。”的言論是完全錯誤的,雅歌里詳細描述書拉密少女和她的情郎牧人的忠貞愛情故事,即使當時所羅門王以金錢地位和無微不至的關心想打動少女的心也沒有成功。另外《聖經》中關於愛情的描述還有:雅歌8:6。《聖經》中有關訂婚的內容如下:1.出埃及記 22:162.申命記22:23-29

訂婚原本與婚姻包辦有相關性,但不是絕對性。

訂婚的特性

訂婚在法律上是屬於一種契約行為, 這是一種身分契約。此身分契約具有幾點特性:
鑽戒鑽戒
1,婚約的訂立不得代理,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約必須男女雙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 才能從事訂婚行為。法律上對於訂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為標準:男滿十七歲,女滿十五歲即具訂婚能力。若違反此規定而訂立婚約者, 此婚約並非無效,只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因為,不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其婚約須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約不得強制執行。婚約固然應該遵守,但也應遵照男女雙方當事者的意願。若有一方不能夠履行時,不能強制執行。

婚約的違反

在法律上,已經訂定了婚約, 但是單方面未經對方同意而不願去履行契約,即構成「婚約違反」,其後果是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婚宴蠟燭婚宴蠟燭
損害賠償責任分成下列兩種:
1,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亦即可以請求金錢損害賠償。
2,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如慰問金, 其金額的衡量是依雙方當事人的社會地位、經濟能力、教育程度、以及所遭遇的痛苦情況而定。

婚約的解除

婚約解除不同於失約違反。婚約違反是單方面違反, 而婚約解除則可分為單方解除與雙方解除兩種。

雙方解除

是雙方同意解除婚約,有無要求損害賠償,互相言明後就涇渭分明。

單方解除

則必須根據法律所特別規定的原因,如對方與別人訂婚、或者再與別人結婚,即可單方解除婚約。另外,是某方受到「禁治產宣告」,即個人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或與別人通姦發生性關係,此情況則可讓另一方考慮進行單方解除。合法的單方解除婚約就不算違反婚約, 無須負法律損害賠償責任。

彩禮的返還

訂婚後又退婚,閃婚閃離的事件增多,相應的,需要退還彩禮的情況增多。因此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訂婚禮俗記要

訂婚又稱“文定”,昔稱“納吉”及“納徵”,訂婚雖然不像結婚般繁複,但傳統習俗仍非常重視,男女雙方均需準備若干禮品,其過程如下:
訂婚蠟燭訂婚蠟燭
·新郎先在家行完家祭,而後與媒人同乘一車前往女方家迎娶。下了車,進了門,紅包可跑不掉喔!
貢禮官
俗稱“押箱先生”,專門負責送禮行聘事宜。貢禮官必須控制人數(湊成雙數)、車輛(六輛或十二輛)、聘金(雙數且用紅紙包裝妥當)、六件禮。
家祭
出發前往女方家納采之前,男方先行在家行祭祖儀式,這時將納采所用之“盒仔餅”或大餅,上香祭告列祖列宗,將前往某處女方家下聘,請示列祖列宗保佑這段姻椽美滿幸福。
出發
行完家祭後,貢禮官負責將所有聘禮搬上車,新郎與媒人同乘一事,前往女家。
紅包
出發前貢禮官除了打理人數、車數、聘禮外,也得提醒新郎多準備紅包。如:前來開新郎車門的舅爹、“壓桌”、六名隨去的親人都需備有新娘見面禮、捧洗臉水的女方新友、媒婆禮。
訂下終身後如何下聘
“吃米香,嫁好婿”,六禮中要有米香餅。
準備四色糖的意義
是象徵新人甜甜蜜蜜,白頭到老的意思。
聘禮不僅代表男方報答女方家長的心意,感謝女方家含辛茹苦撫養即將過門的新嫁娘,同時也代表了男方的面子。所以大多數都願意添置得風風光光、體體面面,而且每件聘禮也都包含了討吉利、增圓滿的象徵意義。
聘禮通常分簡單的六件禮或講究的十二件禮,聘禮的多寡依照個人的預算安排,同時不妨托媒人向女方家長請教,詢問女方意見,做個兩全其美的排場。
男婚女嫁正式登場
霹哩叭啦!鞭炮聲響起,男方迎娶的人到啦!當天要進行祭祖、奉茶,直到戴上牽手到白頭的戒指後才算禮成。
大禮過後,女方如何回禮
中國人一向講究“禮尚往來”,在男方過大禮後,女方自然也要備回禮,可不能讓男方空手而歸啊。

漢族婚俗

過去漢族青年的婚姻多由父母包辦,大都是父母從小就給訂了婚,有的還指腹為婚,即孩子還未出生,雙方父母就為他們確立婚姻關係
同姓不婚: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始於西周初期,是周民族實行族外婚時遺留下的規定。春秋時,人們同姓婚會造成後代畸型及不育已有進一步認識,但同姓婚配仍在貴族中時有發生。戰國後,以氏為姓,漢代以後,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對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宋、元一宗唐律,同姓為婚乾杖而離之。明、清時地域更大,人口眾多,早成為以地域為基礎的社會,取代了原先以血緣為基礎的氏族。故《明律例》與《清律例》均分同姓、同宗為二,中表面規定兩者皆禁止通婚,實際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結婚。清末冊律,將同姓不婚與親屬不婚合併,只禁止同宗結婚。
訂婚前要請媒人到女家去求婚。訂婚時,由男方給女方一些財物作“訂禮”,結婚時女方也要帶給男家很多財物,叫“陪嫁”。
舉行婚禮那天,新郎要坐上禮車或花轎,到女家去"迎親",禮車或花轎前邊有樂隊。新娘被迎進男家後,要參拜天地和父母。禮畢,新婚夫妻入洞房。這時男家設宴款待前來賀喜的親朋。有的地方還有鬧洞房、聽壁腳的習慣。
查日子:漢族婚姻風俗。又稱報日子。流行於廣西多數縣鄉。農村議婚訂婚的一個步驟。男女青年相識了解後,稟告父母,托媒溝通,男方給女方送彩禮,然後定婚期
舊時多先請算命先生排“八字”,如命相相合才進行。有些地方雙方家長相會為子女訂婚。如全州縣一帶,雙方意見一致後,媒人代男方送酒肉衣料給女方,約定日期陪同女方家長和舅舅到男家相會,男方設宴款待。小伙子執壺斟酒,先敬女方舅舅後敬自家舅舅,然後先客後主依序敬酒。雙方商定婚期,訂婚告成。爾後男女送女方重禮、聘金,女方準備嫁妝,男方準備家具,依期舉行婚禮。如女方催婚,便做一對糯米粑(俗稱“團圓粑”)送到男家,男方心領神會,盛情款待並請左鄰右舍陪客。一般均尊重女方倡議將婚期提前。
賀郎歌: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桂東北興安縣一帶。拜堂、晚宴後,親友簇擁新郎於正廳,唱賀郎歌。即興現編賀詞,也有戲謔、詼諧之詞。親友唱一首,新郎飲一杯酒。唱到半夜,送新郎入洞房。女歌手閉門以待,男女對唱《開門歌》,盡興方開門。進門後唱歌鬧房,由“恭賀新郎酒一杯”唱到“十杯”,新郎依次由1飲到10杯(酒力不勝者可由男歌手代飲)。然後唱《交歡酒》,新人雙雙同飲一杯。最後歌手扣門唱《扣門歌》以結束婚禮。
坐紅堂: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桂東北全州縣一帶,男女青年結婚前夕分別在自家祭祖並接受尊長訓誡。新娘穿紅掛飾,由同班姐妹相伴,端坐堂屋細聲委婉唱《哭嫁歌》,念父母恩,敘姐妹情。姐妹們叮囑新娘過門後孝敬老人、和睦兄弟姐妹,贊新郎俊秀勤勞。當新娘訴說不如意的心事時,姐妹們多方勸慰。唱到深夜衣依依告別並贈禮品。新郎亦由同班兄弟相伴坐在自家正廳,接受長輩勤儉理家,為人處世之教。教導結束老人退堂,小伙子們說笑打諢追新郎,歡樂深夜方散。
討鑰匙: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桂東北全州縣一帶。新娘之嫁鑰匙,由其年幼弟妹或侄男女中任“送親郎”掌管。拜堂前,新郎向送親郎送封包討鑰匙,以便拜堂後打開箱子,展示其中穀米錢物,象徵婚後五穀豐登、家庭富裕。送親郎嫌少不接,新郎多次添加。送親郎收下封包,新郎討得鑰匙後,歡歡喜喜與新娘拜堂。
看屋:漢族婚俗之一,農村議婚中的一個重要程式。又名看家門、查家。流行於廣西多數縣鄉。屆時女方和兩位稱為“陪姑”的姑娘在10多位親友的陪同下,到男女查訪家況(也有女方本人不去的)。男方設宴款待。媒人介紹議婚雙方相識。女方親友代提財禮要求,男方當時通常一概應承,並贈諸賓客“行腳錢”。次日,雙方通過媒人細議。有些地方還允許進入議婚男子內室翻箱倒櫃察真情實況,之後再通過媒人議婚。
黑房搶親: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桂東賀縣一帶。在下程山區,新娘哭嫁兩天兩夜後,過門之日清早與女伴們同藏黑房。男女迎親隊伍到達後,新娘的兄長(或堂兄表哥)和親威中的男青年破門而入。女伴擲沙子揮竹枝抵抗。搶者力圖將女伴們拖出門外以排除干擾。如兩個搶者敗陣,則增到4人乃至10多人,直到把新娘強背出門。再由男方迎親隊中的兩個(或4個)女子輪流背新娘到郎家。搶親角逐中,男給女抹鍋煙墨,女撕男衣衫,使古搶婚遺風演變為男女青年的打鬧嬉戲。
拜堂彩語:漢族婚姻風俗,流行於廣西多數縣鄉。婚禮中的一個重要程式。常由新郎的舅舅點燃供桌上的一對喜燭,並說彩話賀喜祈福。如桂東賀縣一帶常用彩語:“龍獨光光,高照華堂,夫妻並壽,福祿成雙”、“手拿花紅丈二長,恭喜外甥娶新娘,鸞鳳和鳴添福壽,夫妻和睦百年長。”祝詞說完後,新郎新娘拜天地、祖宗,並對拜成親。
回門:舊時漢族婚姻風俗。即成婚後三、六、七、九、十日或滿月,女婿攜禮品,隨新娘返回娘家,拜謁妻子的父母及親屬。自親迎始的成婿之禮,至此完成。此俗起於上古,泛稱“歸寧”,為婚後回家探視父母之意。後世各地名稱不一,宋代稱“拜門”,清代北方稱“雙回門”南方稱“會親”,河北某些地區稱“喚姑爺”,杭州稱“回郎”。近代通鮑在婚後第三天,又稱“三朝回門”。此為婚事的最後一項儀式,有女兒不忘父母養育之恩賜,女婿感謝岳父母及新婚夫婦恩愛和美等意義,一般,女家皆設宴款待,新女婿入席上座,由女族尊長陪飲。新婚夫婦或當日返回,或留住數日,若留住時,則不同宿一室。
坐喝:渭河北人叫“吃酒席”,渭河南人叫“過禮”,民間人貶之為“抄、抄、抄”,意謂“吃、吃、吃”,坐喝之禮儀非常隆重。這天,男家要殺豬、宰羊,備齊雞、鴨、魚、肉,請廚做菜,搭棚待客,房上架高音喇叭等搞得排排場場,以示富有。男方親屬應邀帶禮品赴宴,女方通知族門、鄉黨、親戚扶老攜幼來坐吃媒席,以表贊同。普通坐喝,待客七八桌,多者竟達二十多桌,上菜二三十道,其程式是:
(1)進門先喝茶,佐以糕點、乾果,有四碟九盤者,亦有十三花(九大盤上架四小碟)。
(2)吃先飯,以吃臊子麵居多數,專請村中巧婦操作,要達到:“薄如紙,細如線,下到鍋里蓮花轉”,臊子有豬肉、羊肉、雞絲等。
(3)兩頓飯:先喝酒,再吃飯。喝酒時,開始出盤擺八個或四個菜;然後邊飲酒邊上菜,山珍海味、五花八門。飲中,男對象由女家一人領上為女家客人逐一敬酒,叫認女婿,女對象則由男家一人領上給男家客人敬酒,讓其認媳婦。酒過三巡,介紹人將男方為媳婦所備衣物和客人所贈之禮品,放在大盤內,呈於女家主婚人面前(包括事先約定的婚禮現金,用紅紙封好)當面交付,如無意見,即完成訂婚(過禮)任務。酒後吃飯,一般是一盤端,九個菜帶饃。現行訂婚禮,大體分為“仁義親”240元,“普通親”360元,多於以上者為“高價親”。過禮之後,每逢四時八節,未婚男女要互送節禮,男方之禮重於女方,女方來男家送節禮叫回門,男家必盛情接待。

訂婚的議程

文章轉自:LadyTalk小溪網-完美婚禮構想,匯聚諸位新娘MM的建議
訂婚的議程
我國自古崇尚禮儀,傳統婚俗以周禮為依規,有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等六禮。
納采:古時婚儀之主,預取女時,以雁為見面禮,使媒人致意於女父,今稱〝提親〞。
問名:男方探問女方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卜吉兆,今稱〝合八字〞
納吉:問名若屬吉兆,則進媒人致薄禮相告,今稱〝小定〞。
納徵:此儀節主要是送定金、囍餅及多種飾物、祭品,作為正式下聘訂盟之禮物。今稱〝大定〞。
請期:俗稱「送日頭」,是由男方委請擇日師擇定吉日良時,請媒人徵求女家意見,故又稱〝乞日〞。
親迎:婚期確定,新郎乘墨車,迎親隊伍一路爆竹鑼鼓喧天,喜氣洋溢赴女家迎取新娘,拜堂完婚。
由上可見,“六禮”中得前面五禮都是屬於訂婚得範疇。此婚禮流程在我國延續了2000餘年。隨著時代的進步,人們思想的解放,自由戀愛代替了父母包辦,訂婚儀式已經可有可無,不再是結婚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今天的訂婚儀式可能叫做“雙方家長的正式會晤”更貼切一些。

法定婚齡確定

法定婚齡的確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成熟情況,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及人口發展情況,因此,各國關於法定婚齡的規定有所不同:丹麥、波蘭、美國一些州規定為男二十一歲,女十八歲;瑞士、越南規定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德國、俄羅斯、新加坡規定男女均為十八歲;日本、羅馬尼亞、巴基斯坦規定為男十八歲,女十六歲;菲律賓規定為男十六歲,女十四歲。我國封建時代有早婚的習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聽婚嫁;宋明清時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我國台灣“民法典”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我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這與當時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與人民民眾的覺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適應。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一方面考慮適當提高法定婚齡有利於廣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學習,以及計畫生育工作;同時也注意到法定婚齡過高,不符合自然規律的要求,也脫離民眾、脫離農村實際。因此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這次修訂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準,或均為二十二周歲,或均為二十周歲。也有的同志建議降低法定婚齡。考慮到1980年確定的婚齡執行情況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沒有作出修改。
我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畫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准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婚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訂婚習俗

現在已經不存在訂婚的之類的,婚姻的成敗與否是兩個新人自己去斟酌,領了結婚證就算是訂婚了吧,與北方的風俗習慣是不一樣的,很多這樣錢那樣錢都是沒有的,但是酒席是必需得擺喔!當然這個得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定酒席的檔次的高低,但必需要擺!買戒指是男方買,但一般都是買鉑金的鑽戒,很少買黃金戒指了,當然,這個也要根據各自的情況來定哈,
朋友訂婚送什麼禮物好
如果實在想不到上面說的兩種情況的東西,那么可以送一些常見的比較傳統的訂婚禮物:

1、可以送一些有意義的結婚祝福禮物,獨一無二的定製禮物就是不錯的選擇,比如送一對刻字戒指,或是送一對刻字項鍊,刻上要訂婚的兩人的名字簡稱,是非常有意義。

2、可以送象徵喜慶,成雙成對的禮物,比如一對紅色的大抱熊,大紅抱枕等等。

3、擺飾也是個不錯的選擇,訂婚的人應該都要裝飾新房,那么在新房中就需要用到擺飾來裝點了。

送禮其實是一門很大的學問,除了要送得對,還要送得“巧”。更重要的是要做足收禮人的面子,這個是最關鍵的噢!

訂婚戒指

訂婚戒指是男女雙方訂婚時男方送給女方的戒指,在西方國家求婚戒指可以等同於訂婚戒指,不過在我國傳統習俗里,是沒有求婚戒指這一說的,而稱之為訂婚戒指。特別是在舊社會,男方母親會將祖傳的戒指傳給未來的準兒媳,意指對女方地位的認可。
結婚戒指是男女雙方結婚時使用的戒指,通常為一對,現稱為結婚對戒。結婚戒指一般是男女雙方一同選擇,可以根據經濟實力挑選,經濟實力一般的可以選擇銀對戒或金對戒,實力雄厚的可以選擇鑽石18K金對戒或鑽石鉑金對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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