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學校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濟源市教育體育局關於市區2009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檔案號)精神,現將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作如下補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源市中國小學籍管理補充規定
- 地點:濟源市
- 性質:學籍管理補充規定
- 職能: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
入學與註冊,轉學,休學和復學,補辦學籍卡,注意事項,
入學與註冊
1、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屬地管理”的原則,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錄取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憑錄取通知書到錄取學校入學。新生入學四周內,由鎮(辦)中心校向教體局教育科上報新生註冊電子信息,全市按照區域統一編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號。
2、學校對學生信息全面如實採集(包括學生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監護人姓名,工作單位、住址、電話等)後,對學生註冊學籍。
3、學生在校期間只能有唯一的學籍號,義務教育階段不得為學生註冊雙重學籍。
4、市區學校所招收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有市區全家戶口和房產(提供戶口本和房產證);
(2)無市區全家戶口有房產(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契約、交款發票);
(3)在市區的企業法人和經商戶子女(提供營業執照、近半年的納稅憑證、全家戶口本);
(4)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提供全家戶口本、勞動部門認可的用工契約、務工單位營業執照、暫住證,原件和複印件);
(5)父母工作調動(提供父母調動手續、全家戶口本)。
(6)房產證及戶口本必須在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名下。
凡不具備以上條件的,不予以註冊。
轉學
(一)本地轉學:
(注意檢查審批表上的內容是否填寫完整,特別是學生的學籍編號)
a、義務教育階段轉學(辦理程式):
(1)學生及家長提出轉學申請,轉入學校、中心校校長先在審批表上籤字加蓋學籍章,轉出學校、中心校校長再簽字並加蓋學籍章,由轉出單位學籍專乾在規定時間到教育科辦理。
(2)教育科審核同意後,在轉學審批表上籤“同意”,加蓋學籍專用章和科長印章。
(3)教育科在學生文化戶口卡“學籍變更情況”欄里填寫“轉入××學校”及日期,同時加蓋學籍專用章和科長印章。
(4)同一轄區內不存在轉學。
b、農村轉往市區:
濟源市範圍農村學生轉往市區的,必須具備第一項“入學與註冊”中的第4條,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c、國小轉升國中:
(1)學生及家長提出轉升申請後,畢業學校、中心校校長在轉學審批表上籤“同意”並加蓋學籍章,教育科審核同意後,加蓋學籍專用章和科長印章。
(2)教育科在學生的文化戶籍卡“學籍變更情況”欄里填寫“轉升××學校”及日期,同時加蓋學籍專用章和科長印章。
(二)外地轉入:
1、持外地市轉學手續(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轉學證明,學生學籍檔案、兩張1寸彩色近照)到教育科進行審核。
2、審核後,教育科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就近對學生入學進行妥善安排。
3、接收學校、中心校校長在外轉審批表上籤署“同意”並加蓋學籍章。
4、學籍專乾持學生外地市轉學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到教育科辦理轉入我市手續,教育科為學生註冊本地學籍,與本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休學和復學
1、學生因病需長期治療超過三個月,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持市級以上醫院證明,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中心校同意,並在休學審批表上加蓋公章,教育科批准辦理休學手續後,準予休學。
2、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者,應提出申請,經學校、中心校和教育科審核批准後,可繼續休學,連續休學最多不得超過兩年。
3、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的,需持休學證明和市級以上醫院的康復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中心校核准,報教育科備案後方可復學。
4、休學復學的學生隨下一屆學生學習,學籍號不變。
補辦學籍卡
1、因故丟失學籍卡的,由註冊學校開具證明,註明學籍編號,班主任、教導主任、校長和學校簽章,並附本人照片一張。
2、在同一張證明上中心校校長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3、學籍管理專乾持以上證明到教育科審核後辦理補辦手續。
注意事項
1、各學校要根據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確定學校招生規模,並按照招生工作程式認真組織實施。中國小校凡違反招生政策招收的學生,教育科不予以註冊;凡未落實本通知要求或有違規行為的,依據有關法規,給予單位和有關責任人行政處罰或處分。
2、義務教育階段各學校要嚴格按實際在校生的實際人數註冊,不得重複註冊,更不得漏報。
3、所有辦理轉學、休學、補辦學籍手續的,由學籍管理專乾在每學期開學後兩周內到教育科辦理,其餘時間一律不予辦理學籍手續。
二〇〇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