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武漢市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武漢市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是2021年武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武漢市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武漢市人民政府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武漢市地震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2月9日
武漢市地震應急預案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5月9日印發2021年2月9日修訂)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黨委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的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姜殼膠規範地震應急救援體系,強化救援力量的統籌使用和調配,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國辦函〔2012〕149號)《湖北省防震減災條例》《湖北省地震應急預案》(鄂政辦發〔2015〕52號)和《武漢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武政〔2020〕27號)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是市人民政府應對地震災害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本市區域內的地震災害事件、波及本市的地震災害事件(有感地震)以及地震謠傳事件的應對工作。
因地震災害引發山體滑坡、土石流、火災、水連講紙庫決堤、危險化學品事故等次生災害突發事件,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雄蜜去邀的規定開展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生命至上。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增強憂患意識,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全面做好地震應急的各項準備工作。
(3)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統一指揮、分工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工作機制,實行領導、部門責任制。
(4)快速反應,資源共享。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加強部門之間、區域之間、軍地之間協同聯動,推進應急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應和高效處置能力。
2組織體系
本市抗震救災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指揮和協調全市抗震救災工作。
2.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職責
2.1.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拔詢罪成人員
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必要時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擔任。
副指揮長:副指揮長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斷戒蒸長,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武警武漢市支隊主要負責人,武漢警備區分管負責人擔任。當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擔任指揮長時,由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第一副指揮長。
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委網信辦、市委外辦、市委台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委軍民融合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榆棵享舟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國資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體育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民防辦、武漢警備區、武警武漢市支隊、市紅十字會、市燃氣熱力集團公司、武漢捷運集團、武漢城建集團、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武漢海關、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湖北機場集團有限公司、中鐵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長江日報報業集團、武漢廣播電視台、武漢供電公司相關負責人組成。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辦公,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主要負責人兼任,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2.1.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職責
(1)統一指揮和協調全市地震應急救災工作;
(2)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抗震救災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及時報告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
(3)根據震情和災情啟動應急回響,視震情災情請求省人民政府支援;確定、調整地震只烏應急回響級別;
(4)組織專項工作組開展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駐漢部隊等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5)接收、調配和發放救災物資、資金;
(6)發布震情災情信息,加強輿情監控,開展抗震救災宣傳工作;
(7)在緊急狀態下,依法實施災時管控、社會治安、徵用設備設施等措施;
(8)組織實施武漢市地震應急預案,部署、監督、檢查地震應急準備工作;
(9)決定抗震救災有關重大事項。
2.1.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市抗震救災辦)職責
(1)根據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我市地震事件的應對工作,統籌管理、協調處理地震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的具體事務;
(2)負責地震監測工作,收集和分析震情、災情,並及時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負責有關檔案、簡報、各類檔案資料的起草和整理歸檔;
(3)組織災情統計、核實、上報、評估和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工作;
(4)根據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部署,協調有關區人民政府、指揮部成員單位、地震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適時修訂市級地震應急預案,組織業務培訓、應急宣教、應急演練,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地震應急責任及措施;
(6)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
(7)督促指導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制訂相關預案,做好預案備案工作;
(8)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及職責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相應工作組,各工作組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辦公,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地震局)主要負責人兼任,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2.1.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職責
(1)統一指揮和協調全市地震應急救災工作;
(2)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抗震救災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及時報告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
(3)根據震情和災情啟動應急回響,視震情災情請求省人民政府支援;確定、調整地震應急回響級別;
(4)組織專項工作組開展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駐漢部隊等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5)接收、調配和發放救災物資、資金;
(6)發布震情災情信息,加強輿情監控,開展抗震救災宣傳工作;
(7)在緊急狀態下,依法實施災時管控、社會治安、徵用設備設施等措施;
(8)組織實施武漢市地震應急預案,部署、監督、檢查地震應急準備工作;
(9)決定抗震救災有關重大事項。
2.1.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市抗震救災辦)職責
(1)根據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我市地震事件的應對工作,統籌管理、協調處理地震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的具體事務;
(2)負責地震監測工作,收集和分析震情、災情,並及時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負責有關檔案、簡報、各類檔案資料的起草和整理歸檔;
(3)組織災情統計、核實、上報、評估和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工作;
(4)根據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部署,協調有關區人民政府、指揮部成員單位、地震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適時修訂市級地震應急預案,組織業務培訓、應急宣教、應急演練,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地震應急責任及措施;
(6)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
(7)督促指導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制訂相關預案,做好預案備案工作;
(8)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及職責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相應工作組,各工作組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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