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全市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
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市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職業資格制度等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
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
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
社會保險及
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
基本養老保險和
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實施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綜合管理;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市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指導和監督實施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
人員管理政策;參與
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
職稱制度改革,
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負責博士後、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擬訂並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回)岳工作或定居的相關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及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
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
維穩工作;負責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工作;參與政府績效評估、實事考核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係相關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
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協調指導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和突發事件。
內設機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牽頭落實本局中心工作任務;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印章管理、機關文書檔案、安全保密、車輛、接待等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行政後勤、值班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綜合調研室
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綜合性調研和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本局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報刊征訂工作;承辦本局系統為民辦實事、
政府績效評估等工作;負責各類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督查落實本系統年度
目標管理任務。
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政府規範性檔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和
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制訂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實施規範;負責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
行政執法情況;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
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相關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規培訓和諮詢服務工作。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維穩工作;負責突發性民眾上訪事件的指揮調度、應急管理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預算經費方案申報、分配核算和財務指導、監督、內審工作;負責局機關部門預決算編制及局屬單位預決算報表的審核匯總工作。
(五)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科
擬訂全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者平等就業、流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的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
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指導離校後高校畢業生就業、特殊群體統籌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的實施;負責實施就業專項資金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
使用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辦理企業職工勞動關係轉移手續;負責辦理退役士兵(士官)、隨軍家屬的勞動關係手續;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才開發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預測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工作,監督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中介機構;負責市直和中央、省駐岳機關事業單位有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全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安置工作;負責全市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和見習基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乾部援疆援藏等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理論研討有關工作。
(七)軍官轉業安置科(岳陽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岳陽市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
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調家屬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和中央、省駐岳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調家屬安置等有關工作;負責部門企業軍轉幹部解困
維穩的有關工作;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貫徹執行國家
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擬訂完善全市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技工學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技工院校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全市職業
技能教育培訓機構的審批和年檢;完善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
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管理工作,核發《職業資格證書》。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度,建立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
職稱評審資格審查、組織評審、資格確認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資格審查、考務監督和資格確認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
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及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有關工作和人員信息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
工勤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承擔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勞動關係科
(十二)工資福利科
組織實施全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政策;承擔全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信息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市直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及部分中央、省駐岳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獎金、津補貼發放審核與退休(退職)以及離、退休費調整的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工作;組織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
休假制度、
工齡計算及工作人員的疾病、
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待遇和死亡憮恤等政策;負責市本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工齡認定工作;負責市直機關
福利費管理;承擔市機關
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
基本養老保險及其
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執行城鎮基本居民醫療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市本級企業職工正常退休的審批及
提前退休的審核工作;負責市本級企業職工
工齡認定工作;負責市本級企業
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四)醫療生育保險科
擬訂全市醫療保險、
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市醫療保險、
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全市
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支付標準的監督執行;擬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管理服務辦法,負責市直管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
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
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直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退休幹部醫療保障的政策調整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因病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鑑定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擬訂全市
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完善
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辦法;組織擬訂全市工傷保險協定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
工傷認定工作,承辦全市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機關工勤人員以及納入工傷保險的機關工作人員因工致殘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實施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
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全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和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負責承辦全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
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八)培訓科
擬定全市公務員的培訓計畫;負責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
業務培訓、出國(境)培訓和新錄用公務員培訓;負責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科級幹部
任職培訓;指導公務員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政府人事部門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出國(境)培訓;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十九)公務員考試錄用與
職位管理科(對外稱岳陽市公務員局)
指導協調各級行政機關實施
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並完善行政機關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
職位分類;擬定
聘用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完善行政機關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調任與轉任、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
掛職鍛鍊等制度;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調任有關事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科級非
領導職數的相關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
決定任免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實施並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組織實施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承辦省垂直國家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委託的有關工作。
(二十)考核獎勵科
實施並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
行政獎勵、考核工作;審核並指導實施市直各系統全市性行政獎勵工作計畫;承辦由國家、省政府、市政府獎勵的集體與個人的審核、考察、公示和呈報等工作;負責市直國家行政機關及所屬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考核管理工作,審核年度考核等次比例,並對考核結果進行備案登記;承擔依法對全市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工作;組織落實
公務員懲戒和申訴控告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
公務員處分相關工作,對市直公務員處分決定進行備案;負責全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二十一)人事科
負責局系統工作人員
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職務晉升、考核、調配、獎懲以及出國(境)考察申報等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系統計畫生育工作。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本局系統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