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為建立健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機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全省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編制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10日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
1.2 工作原則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群專結合、科學應對、專業處置的原則。
1.3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4 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處置本省行政區域內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1.5 地質災害災(險)情分級地質災害災(險)情按照避險轉移、傷亡人數或經濟損失分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級(見附屬檔案4)。
2 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體系全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體系由省、市、縣級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2.1 省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省政府分管副省長。副指揮長: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應急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氣象局主要負責人,省軍區戰備建設局副局長、武警山西省總隊副司令員、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旅廳、省衛健委、省應急廳、省能源局、省紅十字會、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山西銀保監局、省測繪院、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山西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太原鐵路局。省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辦公室主任由省應急廳和省自然資源廳主要負責人兼任(省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屬檔案2)。市、縣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省指揮部是應對全省大型以上地質災害(轉移人數500人以上或因災死亡<含失聯>10人以上)的主體.市級指揮部是應對本市行政區域中型地質災害(轉移人數100-500人或因災死亡<含失聯>3-10人)的主體。縣級指揮部是應對本縣行政區域小型地質災害(轉移人數100人以下或因災死亡<含失聯>3人以下)的主體。跨省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由省指揮部負責與相鄰省份進行協調;省內跨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由相鄰市或縣級指揮部分別指揮,上級指揮部予以協調。
2.2 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省政府副省長。副指揮長: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應急廳、省自然資源廳主要負責人,省軍區戰備建設局副局長、武警山西省總隊副司令員、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事發地設區市市長。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搶險救援組、技術組、通信保障組、涉險人員核查組、人員安置組、後勤保障組、醫學救護組、社會穩定組、宣傳報導組等10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長可視情況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
2.2.1 綜合組組長:省應急廳主要負責人。成員單位:省應急廳,市、縣相關部門。職責:收集、匯總、上報災情和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工作落實,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2 搶險救援組組長:省應急廳、省自然資源廳主要負責人。成員單位:省應急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山西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社會救援隊,市、縣相關部門。職責:擬定救援方案,調配救援力量,人員搜救,救援指導。2.2.3 技術組組長:省自然資源廳主要負責人。成員單位: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測繪院,地質監測隊伍等。技術組下設專家組。職責:提供災害點的基礎信息和測繪圖件,指導周邊隱患排查和危險區劃定,災害趨勢預測,提出處置建議,安全監測。2.2.4 通信保障組組長: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成員單位:省通信管理局,中國移動、聯通、電信山西分公司。職責:保障通信網路暢通。
2.2.5 涉險人員核查組組長:省公安廳副廳長。成員單位:省公安廳,市、縣相關部門。職責:核查涉險人員身份信息,提供失聯人員分布圖。
2.2.6 人員安置組組長:事發地設區市市長。成員單位: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應急廳,市、縣相關部門。職責:做好災民轉移、安置,安撫、撫恤傷亡人員和家屬,處理其他有關善後工作。
2.2.7 後勤保障組組長:事發地設區市市長。成員單位:市、縣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職責:救援現場所需電力、照明、裝備、油料等物資保障,後勤服務保障,隊伍和裝備場地保障。
2.2.8 醫學救護組組長:省衛健委主要負責人。成員單位:省衛健委,市、縣相關部門。職責:負責傷員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調派省級醫療資源指導援助,災害區域和人員安置點衛生防疫。
2.2.9 社會穩定組組長:省公安廳副廳長。成員單位:省公安廳,市、縣相關部門。職責:負責現場及周邊治安維護和交通管制、疏導,做好安置點治安維護。
2.2.10 宣傳報導組組長:省委宣傳部副部長。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市、縣相關部門。職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導,新聞發布,引導輿論。
2.3 救援隊伍重大地質災害救援隊伍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為主力,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一、二、三隊為專業力量,駐晉解放軍、武警為突擊力量,礦山救護隊、社會救援隊為輔助力量。
3 風險防控各級自然資源部門會同同級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法對地質災害風險區域、風險點進行調查、辨識、評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進行巡查、監測,按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組織開展防治工作。要健全地質災害防治制度,明確防治責任,建立完善縣、鄉、村、礦山企業和住建、水利、交通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地質災害風險防控體系,嚴格落實巡查、定點監測制度和風險管控措施,防範化解重大地質災害風險。
4 監測和預警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系統建設。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路體系和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防治機制,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體系,配備監測預警設備,加強專業技能培訓。各級自然資源部門會同住建、水利、交通、氣象等部門在受地質災害威脅嚴重的人口密集區、公路、鐵路幹線及礦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質、水文、氣象監測點,實現監測信息共享,開展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監測人員和監測單位發現地質災害前兆後,要立即向自然資源部門報告,自然資源部門及時研判處置發出預警。因氣象原因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發生時,由自然資源和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由低到高分四個級別(各級別含義及預警措施見附屬檔案3)。預警級別達到三級(黃色)以上時,自然資源部門應向公眾發布。
5 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信息報送發現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監測單位、監測人員及知情單位和知情人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自然資源、應急管理部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2 信息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收到突發地質災害災情信息後,應迅速分析研判、核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5.3 先期處置發生地質災害的市、縣級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災害信息後,按照本級預案視情啟動應急回響。縣、鄉人民政府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有關責任單位和民眾應在第一時間開展臨災避險、自救互救、搶險救援、危險區劃定等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做好災情核查、受災民眾生活保障和災情監測,採取措施保障救援隊伍快速開展救援活動。
5.4 回響省級回響由低到高設定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個等級。地質災害發生後,依據回響條件,啟動相應省級回響(各等級回響條件見附屬檔案4)。
5.4.1 四級回響符合四級回響條件時,由省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四級回響,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搶險救援。
5.4.2 三級回響符合三級回響條件時,省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省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三級回響。重點做好以下工作:(1)省指揮部及時指導市指揮部做好災害應急處置工作。(2)派出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協調指導搶險救援。(3)視情協調增派專業救援力量和醫療救援力量。(4)省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擴大回響的準備。(5)省指揮部辦公室隨時掌握搶險救援進展情況。
5.4.3 二級回響符合二級回響條件時,省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二級回響。重點做好以下工作:(1)省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副指揮長、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2)指揮長到達現場後,應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救援情況,分析研判災害形勢,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展開行動。(3)省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省現場指揮部要求,協調增調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消防救援、省級醫療衛生、地質監測等隊伍。(4)相關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測繪、電力等應急— 9 —保障工作。(5)省現場指揮部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周邊地質環境、氣象等監測,防止發生次生災害。(6)省現場指揮部及時發布災情及救援信息。協調中央及省級媒體加強搶險救災宣傳報導,統一發布災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好宣傳報導及輿論引導工作。(7)災害發生地縣、鄉人民政府要及時做好疏散和轉移安置民眾的工作。(8)按照國家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工作。(9)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應急部、自然資源部、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5.4.4 一級回響符合一級回響條件時,指揮長向省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建議總指揮啟動一級回響。在做好二級回響重點工作基礎上,落實國家工作組指導意見,必要時請求國家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5.5 回響調整省指揮部或省指揮部辦公室依據災情變化,結合實際調整回響級別。
5.6 回響結束救援結束,險情得到控制,一級、二級回響由省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宣布回響結束;三級、四級回響由省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回響結束。
6 後期處置
6.1 調查評估應急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調查評估組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估,調查評估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評估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經過、災害類型和規模、災害成因、應急回響、人員傷亡、災情損失、經驗教訓、改進措施等。
6.2 資金保障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救援過程中的救援費用予以保障。省財政廳負責及時支付啟動省級回響時經省指揮部調用發生的搶險救援、緊急醫學救援、調查評估等費用。
6.3 工作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各級指揮部要對本次地質災害應急回響過程中的協調指揮、組織實施、預案執行等情況進行總結並按規定上報。參加搶險救援的各有關單位認真總結搶險救災工作,及時以書面形式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7 恢復與重建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上一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下一級人民政府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
8 附 則
8.1 宣傳、培訓和演練省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本預案要求制定部門預案或應急回響手冊,在各自系統內開展培訓和宣傳教育活動,掌握預案知識和處置程式,增強應急處置能力。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及時總結應急演練中的不足,完善預案。省指揮部辦公室適時組織開展救援隊伍技術比武和全省性應急演練。
8.2 實施時間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6年3月27日印發的《山西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16〕34號)同時廢止。
8.3 預案解釋本預案由省應急廳負責解釋。

印發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修訂的《山西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16年3月27日印發的《山西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16〕34號)同時廢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4月10日

解讀

  《山西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20]31號,以下簡稱《預案》)已於2020年4月10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印發。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應急預案出台背景
  貫徹習總書記以人民為中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防災減災新理念;適應新時代應急體制改革需要,建立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統一指揮、專長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根據“三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省應急救援指揮體系的通知》,在原《山西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基礎上進行修訂。
  二、應急預案出台的必要性
  (一)條例規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25條第2款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擬訂本行政區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山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17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組織編制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向社會公布”。
  (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近年來我省地質災害隱患大約在1萬個左右,受威脅民眾將近40萬人,消除地質災害對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的威脅是各級政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三)受威脅民眾基本期盼。受地質災害威脅民眾長年累月面臨災害風險,深受隱患的侵擾,遠離災害威脅,無憂無慮生活是地質災害受威脅民眾的基本期盼。
  三、預案修編的主要原則
  預案修編過程中主要貫穿以下原則:
  (一)防救一體的原則。
  (二)簡便實用的原則。
  (三)構建扁平化指揮體系的原則。
  (四)權責一致的原則
  四、應急預案修編過程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修編主要經過以下過程:
  (一)組織了全省地質災害風險評價。
  (二)組織了全省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力量評價。
  (三)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起草小組。
  (四)徵求了各成員單位對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草案)的意見建議。
  (五)組織專家對《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進行了評審。
  (六)經應急廳黨組審核,報省政府審批發布。
  五、應急預案修編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預案》分為總則、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體系、風險防控、監測和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後期處置、恢復與重建和附則八個部分。全省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體系由省、市、縣指揮部及辦公室組成,省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災時成立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搶險救援組等十個工作組。明確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為重大地質災害救援隊伍主力,省地震災害緊急救援一、二、三隊為專業力量,駐晉解放軍、武警為突擊力量,礦山救護隊、社會救援隊為輔助力量。省級回響由低到高設為四級,重點做好二級以上應急回響措施,應急部門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調查評估組,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對救援過程中救援費用予以保障。
  同《山西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16]34號)相比,本次預案主要修編了以下內容:
  (一)預案名稱變化。將預案名稱由“山西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修改為“山西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目的是擴展地質災害救援範圍,將非突發性災害也納入了救援範疇。
  (二)指揮機構變化。將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轉化為常設議事機構,設雙辦公室主任,加大了對地質災害防範和應急工作統籌和領導。
  (三)職責變化。依據機構改革後的“三定方案”,修改部分成員單位職責。
  (四)成員單位變化。對個別成員單位進行了調整,成員單位由以前26個調整到28個。
  (五)災情分級標準變化。根據實際對原地質災害災情分級增加失聯人員。
  (六)突出了現場指揮及分組。現場應急救援分組由以前8個調整為現在10個分組,增加事發地市縣相關單位,進一步貼近了應急救援的實際。
  (七)明確省級分級回響的主要工作。相比以前表述更加精準,條理更加清晰,可操作性更強。
  (八)對預案結構進行適當調整。將原預案災(險)情分級調整到了總則部分,將原預案的成員單位職責、預警行動等調整為預案附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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