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企業標準管理辦法》是山西省1994年發布的地方行政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企業標準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6號
- 發布日期:1994-03-07
- 生效日期:1994-03-07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山西省企業標準管理辦法》是山西省1994年發布的地方行政規章。
《山西省企業標準管理辦法》是山西省1994年發布的地方行政規章。【發布單位】80402【發布文號】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46號【發布日期】1994-03-07【生效日期】1994-03-07【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山西省煤炭企業辦礦標準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煤炭資源,進一步提高全省煤炭產業發展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7月14日 全文 山西省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遴選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推動省重點產業鏈高質量發展的工作部署,根據《山西省重點產業鏈及產業鏈鏈長工作機制實施方案》(晉政辦發〔2022〕59號)檔案要求,為確定“鏈主”、“鏈核”企業遴選標...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月24日 辦法全文 山西省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化工園區建設和認定管理,最佳化化工園區布局,提升化工園區安全生產和綠色發展水平,促進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工信部聯原〔2021〕220號)、《關於“...
《山西省印刷示範企業管理辦法》是山西省施行的辦法。山西省印刷示範企業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重點企業在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加快轉型升級方面的引導和示範作用,規範山西省印刷示範企業(以下簡稱示範企業)的建立和管理,提高我省印刷企業在全國的競爭力,依據《國家印刷複製示範企業管理辦法》,結合我省...
第一條為加強對山西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標委會)的管理,充分發揮標委會在標準化工作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和山西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標委會是由山西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標準化主管部門...
《山西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旨在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2020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 通過,共二十八條,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同時 廢止。條例通過 山西省促進...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山西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以下簡稱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是指經省中小企業局認定,由法人單位建設或運營,聚集各類創業創新服務資源,集創業、生產、服務等功能為一體的小微企業集中發展區,是培育小微企業的工廠,發展產業集群的載體,開展公共服務的平台。省級小微企業雙創基地具備基礎設施完備...
《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是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而制定的檔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行為,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12、山西省企業產品標準管理辦法(1994年3月7日省人民政府令第46號公布,1994年3月7日施行)13、山西省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實施辦法(1994年3月6日省人民政府令第47號公布,1994年3月6日施行,2008年2月29日修改,2011年1月18日修改)14、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1994年9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
《山西省水利工程水費標準和管理辦法(試行)》在1989.11.26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節約用水、科學用水,增強水利工程自我維持和更新改造能力,鞏固和發揮水利工程的效益,更好地為社會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國務院《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結合本省實際情況...
第二十二條 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企業應當制定相應的企業標準,並按規定向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印製或者銷售名優標誌、認證標誌、防偽標誌和條碼等產品標識。第二十四條 產品展銷會、專業市場的舉辦者和櫃檯、場地出租者對銷售的產品質量負有監督...
扶持小型微型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晉政辦發【2012】42號)檔案精神,健全和規範推動我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發展與管理,支持中小企業健康發展,依據工信部《關於印發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認定的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2]197號)及《山西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認定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三)監督企業簽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以及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和工會經費的撥繳;(四)選舉、變更職工董事、職工監事、職工協商代表;(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第二節 職工代表 第十條 依法享有政治權利並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第...
第三十四條 市政公用企業可以根據行業特點設立利潤調節金,專項用於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者利潤的調控。企業淨資產利潤超出規定標準的部分,進入利潤調節金;對於達不到規定標準的部分,由利潤調節金補貼,不足部分由城市人民政府補足。利潤調節金的提取、監管、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五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能源局負責解釋。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附屬檔案:煤炭洗選企業減量置換產能退出驗收表 辦法解讀 《辦法》對煤炭洗選建設項目的備案、初步設計、開工建設、聯合試運轉、竣工驗收、標準化評定等管理環節及事中事後監管進行規範。其中明確,煤炭洗選建設項目應符合國家...
《山西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和企業認定辦法》已經2006年9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6年10月20日起施行。發布時間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94號 《山西省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和企業認定辦法》已經2006年9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0月20日起施行。省長 于幼軍 二○○六年...
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證金等有上下限標準的,應當按照下限標準收取。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對市場主體創新創業的扶持政策和激勵措施,統籌安排各類支持創新創業的資金,發展創新創業孵化服務。鼓勵和支持開發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建設創業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和眾創空間...
(四)計時工資、計件單價、勞動定額等標準;(五)試用期和病事假以及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待遇;(六)拖欠工資的清償辦法;(七)離崗職工的生活費;(八)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第十八條 協商確定工資水平應當參考下列因素:(一)地區、行業、企業的人工成本水平和職工工資水平;(二)企業勞動...
第二章 計量標準與計量檢定 第六條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建立,並按國家規定的辦法考核、審批,取得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後,方可使用。第七條省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依法建立標準計量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按國家規定辦法考核合格後,方可使用。第八條社會...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9月14日 辦法全文 山西省企業資金鍊應急周轉保障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最佳化金融營商環境,幫助企業及時續貸,緩解資金緊張壓力,規範、高效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提供資金鍊應急周轉保障,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資金鍊應急周轉保障資金(以下簡稱應急周轉資金),...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場主體是指在本省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一)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二)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三)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四)個體工商戶;(五)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
第八條 運營企業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做好充(換)電基礎設施的運營,保證充(換)電基礎設施安全高效運行。違反承諾公示要求的,相關失信信息記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第三章 建設管理 第九條 充(換)電基礎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相關技術標準和管理要求,運營企業應嚴格執行《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技...
本辦法所稱企業投資項目是指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屬於《山西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見附屬檔案)中所列的項目。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負責企業投資項目的核准和監督管理工作。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展計畫局)和具有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
山西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 (試 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最佳化我省化工園區布局,提升化工產業本質安全和綠色發展水平,促進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結合我省化工產業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化工園區是指由多個相關聯的化工企業或項目構成、以發展...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創新產業承接轉移機制,加強開發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標準化廠房等建設,承接先進制造業轉移項目。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製造業企業培育計畫,加強企業梯度培育,重點支持龍頭企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行業組織對企業家...
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建設、更新和維護可以委託經營性機構實行市場化運作。第五條 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省級有關行政機關負責確定和公布本系統有關企業信用信息的具體項目、範圍和標準,收集、整理本系統的信用信息,並負責信用信息的提交、更新和管理。第二章 信用信息內容 第六條 企業信用信息由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