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洗選行業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是為進一步加強煤炭洗選行業建設項目管理,持續推進全省煤炭洗選行業產業升級,實現規範發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結合山西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5月2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山西省煤炭洗選行業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通知,辦法全文,辦法解讀,
發布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煤炭洗選行業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3〕3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山西省煤炭洗選行業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5月25日
辦法全文
山西省煤炭洗選行業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煤炭洗選行業建設項目管理,持續推進全省煤炭洗選行業產業升級,實現規範發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山西省境內所有規劃新建(含政府規劃遷建)、改擴建、現有在建的煤炭洗選項目,不含焦化、鋼鐵、化工等配套建設的洗選車間。
涉及主要洗選工藝變化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本辦法執行。其他技術改造項目由企業自主組織實施。
第三條 本辦法旨在對煤炭洗選建設項目的備案、初步設計、開工建設、聯合試運轉、竣工驗收、標準化評定等管理環節及事中事後監管進行規範。
第四條 省能源局負責全省煤炭洗選企業行業管理,是煤炭洗選建設項目的備案機關,對項目履行審查、備案職責。項目其他管理事項由企業組織,各級能源管理部門負責監督。
第二章 產業政策
第五條 煤炭洗選建設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規劃、產業政策、資源開發、城市建設、國土空間規劃、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等要求。
第六條 煤炭洗選建設項目應採用技術先進、性能可靠、經濟實用、節能環保的洗選工藝及設備,符合《煤炭洗選工程設計規範》(GB50359)、《選煤廠安全規程》(AQ1010)要求,電耗、水耗、介耗等指標應符合國家及省有關標準,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設備。
第七條 煤炭洗選建設項目應符合環保要求,洗水應達到《選煤廠洗水閉路循環等級》(GB/T35051)中洗水閉路循環最低等級,實現動態平衡。污染物排放應符合《煤炭洗選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14/2270)。
第八條 煤炭洗選建設項目應滿足規模化水平,新建、改擴建後洗選項目洗選能力應達到120萬噸/年及以上。
第九條 鼓勵煤礦建設配套洗選項目或聯營選煤廠,提高煤礦配套率。煤礦配套和群礦型新建、改擴建洗選項目不執行減量置換政策。
生產能力120萬噸/年及以上的煤礦新建、改擴建配套洗選項目洗選能力原則上與煤礦生產能力相同,同一區域、同一主體單位的多座煤礦可在合適位置建設群礦型洗選項目。
生產能力12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優先選擇委託加工方式或在合適位置建設群礦型洗選項目。群礦型洗選項目洗選能力應達到180萬噸/年及以上。
生產能力12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因所屬主體不同,與周邊煤礦相距較遠等原因不能建設群礦型洗選項目的,經屬地人民政府同意,可配套建設與煤礦生產能力相同的選煤廠。
第十條 新建、改擴建社會獨立洗選項目應有穩定煤源,並執行減量置換政策。減量置換關閉退出產能不得低於新增產能的200%。
減量置換關閉退出的煤炭洗選企業應是位於本省境內、手續齊全、正常生產運營的洗選企業;或是已取得備案手續和其他審批手續,並已開工建設的洗選企業。關閉到位後由屬地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聯合驗收並出具關閉退出意見。有手續不全和手續齊全未開工建設等情形的洗選企業不能參與減量置換。
參與減量置換產能交易的雙方企業應通過自主協商,簽訂產能置換協定。
第十一條 因當地規劃、政策調整導致遷建的煤炭洗選項目不執行減量置換政策。
第三章 項目備案
第十二條 符合產業政策的新建(含政府規劃遷建)、改擴建、需備案的技術改造項目(不含國家核准的新建、改擴建煤礦配套選煤廠),由企業通過山西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以下簡稱“線上平台”),填報《煤炭洗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表》《企業承諾書》進行備案。企業應當對項目備案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項目備案信息不完整的,由省能源局及時提醒和指導項目單位補正。
執行減量置換的洗選項目,應在備案時附屬地人民政府出具的《煤炭洗選企業減量置換產能退出驗收表》(見附屬檔案)及雙方產能置換協定。
因規劃、政策調整導致遷建的洗選項目應在備案時附屬地人民政府同意遷建的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省能源局收到企業申報的全部信息後,按照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賦碼,在線上平台上自動生成備案證明。不符合要求的,省能源局指導企業補正、糾正。企業可依據項目賦碼自行上網查詢、列印備案證明檔案。項目備案成功後,省能源局應及時告知市、縣能源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 項目備案後,項目法人發生變化,或者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內容發生重大變更,或者放棄項目建設的,企業應當通過線上平台及時告知省能源局,繼續建設的應當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五條 項目備案證明檔案有效期2年。2年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須在備案機關重新備案或申請延期。
第四章 項目建設
第十六條 項目備案後,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其他審批手續。企業應選擇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根據《煤炭洗選工程設計規範》(GB50359)、《煤炭洗選企業標準化管理規範》(DB14/T2245)等要求編制初步設計,由企業組織評審。相關手續齊全後,企業方可開工建設。
第十七條 項目的開工建設、建設進度、資金使用、聯合試運轉、竣工等基本信息,企業要通過線上平台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前,企業應當報備項目開工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後,企業應當逐月報備項目建設動態進度基本信息,並抄報市、縣能源管理部門。項目聯合試運轉前,企業應當編制聯合試運轉方案,逐級報送省、市、縣能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項目(含國家核准的新建、改擴建煤礦配套選煤廠)竣工驗收後1個月內應向相關能源管理部門申請開展標準化管理規範等級評定,評定達標方可組織生產。
第十九條 對於在《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全省煤炭洗選行業產業升級實現規範發展的意見》(晉政辦發〔2019〕58號)印發前已經備案,但後續手續不完善的在建項目,由屬地人民政府實行分類管理,項目相關信息逐級報送省能源局。
(一)已建成的,由屬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手續辦理、洗選能力等情況進行現場核查,並出具保留意見。企業按規定完善相關手續,向相關能源管理部門申請開展標準化管理規範等級評定,評定達標後納入正常生產經營的洗選企業進行管理。
(二)在建或停緩建的,由屬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手續辦理、洗選能力等情況進行現場核查。確需保留的,出具保留意見,企業按規定完善相關手續,繼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向相關能源管理部門申請開展標準化管理規範等級評定;評定達標後納入正常生產經營的洗選企業進行管理。其餘不予保留的積極引導轉型發展。
(三)未開工建設的,由屬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核實註銷。
第二十條 未備案在建或已建成的違規洗選項目由屬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分類處置,依據本辦法進行備案或轉型。
第二十一條 煤礦、焦化、鋼鐵、化工等企業的相關產能退出後,其原有的配套洗選廠(車間)需保留的,由屬地人民政府出具保留意見,向相關能源管理部門申請開展標準化管理規範等級評定,評定達標後納入正常生產經營的洗選企業進行管理。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洗選企業規劃布局、產業升級、關閉淘汰、轉型發展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 備案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節能降耗及備案信息等,對煤炭洗選建設項目進行監管。
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自然資源、環境保護、水行政、安全生產監管、稅務、行政審批等部門,應當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加強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市縣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職責分工,採取線上監測、現場檢查等方式,加強對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
第二十六條 各有關部門應當完善辦事公開、服務承諾、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等制度,強化責任意識,提高業務能力,加強隊伍建設,為企業辦事提供良好服務環境。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履行項目管理主體責任,應按照備案信息進行項目建設,並按時、如實線上報送各項信息。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洗選企業以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備案的,備案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備案,並給予警告。
第二十九條 備案機關對未依法備案的、項目信息或者已備案項目信息變更情況未及時報送備案機關的、向備案機關提供虛假信息的企業,依照《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對於有關部門依法認定項目建設內容屬於產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的,備案機關應當依法責令停止建設或者責令停產並恢復原狀,依照《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條 洗選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相關信息列入項目異常信用記錄,並納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一)提供虛假項目備案信息,或者未依法將項目信息及時報送備案機關,或者已備案項目信息變更未及時報送備案機關的;
(二)違反法律法規擅自開工建設的;
(三)不按照備案內容組織實施的;
(四)項目單位未按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或者報送虛假信息的;
(五)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十一條 鼓勵公眾和新聞媒體等社會力量以投訴、舉報、曝光等方式對洗選企業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
第三十二條 對備案機關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項目備案以及相關審批手續辦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能源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附屬檔案:煤炭洗選企業減量置換產能退出驗收表
辦法解讀
《辦法》對煤炭洗選建設項目的備案、初步設計、開工建設、聯合試運轉、竣工驗收、標準化評定等管理環節及事中事後監管進行規範。其中明確,煤炭洗選建設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規劃、產業政策、資源開發、城市建設、國土空間規劃、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等要求;採用技術先進、性能可靠、經濟實用、節能環保的洗選工藝及設備,電耗、水耗、介耗等指標應符合國家及省有關標準,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設備;符合環保要求,洗水應達到洗水閉路循環最低等級,實現動態平衡。
《辦法》明確,煤炭洗選建設項目應滿足規模化水平,新建、改擴建後洗選項目洗選能力應達到120萬噸/年及以上。鼓勵煤礦建設配套洗選項目或聯營選煤廠,提高煤礦配套率。新建、改擴建社會獨立洗選項目應有穩定煤源,並執行減量置換政策。減量置換關閉退出產能不得低於新增產能的200%。